2019年4月4日,欧盟批准了“开放数据和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指令(PSI)”建议,该指令将显著改善公共部门和公共资助数据的可用性和创新性使用,从而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等数据密集型技术的发展。

一、出台背景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资产,其中很大一部分数据来自于公共部门。欧盟认为,为了发挥数据的创新潜力,必须为欧盟公民和企业提供公共数据,而为了快速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技术并解决中小企业和创业公司在公共数据资源创新利用上的障碍,加强制定欧盟关于重复使用公共部门数据的规则是必要的。

PSI是对之前《公共部门信息指令(2003/98/EC)》的修订完善,之前指令中规定的是有关公共部门(例如法律、交通、气象和金融等)产生的数据为了商业和非商业目的的利用。根据PSI的规定,对个人数据的任何重复使用都必须完全遵守GDPR中包含的权利和义务。

二、主要内容

该指令规定了重复使用公共数据的基本条件,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中重复使用公共数据的主要障碍,引入了关于不歧视、收费、排他性协议、透明度和实用工具的规定,以促进公共部门信息的发现和再利用。该指令共五个章节17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

界定了该指令的适用范围。通过修订,该指令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关于水、能源、运输和邮政服务部门实体采购的指令》(2014/25/EU)中所界定的水务、能源、运输和邮政业实体采购范围内从事活动的公共事业组织所持有的文件,以及根据(欧洲共同体)第1370/2007号规定作为公共服务经营者所从事的公共事业中产生的文件,而该等公共事业是根据成员国法律或其他具约束力规则所界定的为一般利益而提供服务的一部份。另外,适用范围还扩展到特定的研究数据,这是作为科学研究的一部分而形成的特定类别的文件,如科学实验基础上的科学事实调查过程所产生的结果,而由于在权利管理方面带来了额外的挑战,科学期刊上的出版物继续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对公开条件及数据可供重新利用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如考虑到实时数据(动态数据)日益增长的重要性,指令要求公共部门机构通过API提供此类数据。对于研究数据和高价值数据集可以免费提供文件。会员国应通过旨在使所有公共资助的研究数据公开的国家政策和公共行动,以支持公共数据的提供。“开放获取”研究数据库中已有的数据应根据指令的规定可重复用于商业和非商业目的。

明确禁止排他性协议,这包括没有明确授予文件再使用专有权但可能导致只有一个或很少几个再使用人有权使用文件的协议。

明确定义了“高价值数据集”。高价值数据集的类别是该指令根据其第1条适用的文档的子集,对这些数据重复使用将产生重要的社会经济利益。此类高价值数据集的清单应根据TFEU(欧盟运作条约)第290条在授权法中确定。该授权法还应规定其发布和重复使用的方式。原则上,重新使用这些高价值数据集应该是免费的,对于动态内容,应使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作为传播手段。

三、主要目标

针对公共数据利用中存在的问题,PSI通过规定上述内容试图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通过限制允许公共机构对其数据的重复使用收费的费用超过传播的边际成本,减少市场准入壁垒,该措施主要对中小企业有利;

二是通过将新类型的公共和公共资助数据纳入指令范围来增加数据的可用性,例如公用事业和运输部门的公共企业所持有的数据以及公共资金资助产生的研究数据;

三是通过要求制定更加透明的公私数据协议,避免排他性协议,尽量减少过度的先发优势风险,从而限制有关数据的潜在重新使用者数量,这一优势一般令大企业受益;四是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鼓励传播动态数据,从而增加商业机会。

作者简介:刘耀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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