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沈括,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副教授、硕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甄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硕士

2018年2月12日, 柏林地方法院对“德国消费者组织联合会诉Facebook”一案做出判决, 裁定Facebook违反了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案》。在判决中,柏林法院支持了德国消费者组织联合会的以下几点主张——

1、Facebook的默认隐私设置必须得到用户的“知情同意”。根据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案》的规定,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只有在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后才可以被收集和使用, 同时为了使用户做出符合自我真实意愿的选择,服务提供者必须为用户提供清晰易懂的信息,帮助其了解被收集数据的性质、范围和目的。然而, Facebook并没有遵守这些要求,例如, 在智能手机中的Facebook应用程序中,位置共享服务、数据共享服务等隐私设置未经用户同意即被默认开启,使得聊天的双方可以查看彼此的位置信息、账号信息等。

2、Facebook“预先拟制的同意声明”条款无效。柏林法院判决Facebook除隐私条款外的其他八项服务条款无效, 这些条款包括“预先拟制的同意声明”条款,该条款允许Facebook将收集到的用户信息用于广告服务、赞助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并将所收集的数据发送到美国。柏林法院认为这种对于数据使用的同意声明太过宽泛, 不能构成数据使用的有效同意。

3、Facebook“实名制”条款违法。Facebook要求用户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信息,该规定被柏林法院判定为违法。根据《德国电信媒体法》的规定, 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们应该允许用户使用诸如笔名的匿名形式使用其服务, Facebook的做法显然违法该规定。此外, Facebook的“实名制”做法被认为是一种变相获取用户个人数据信息的方式, 理应被认定为违法。

虽然德国消费者组织联合会的多项诉讼主张得到了柏林地方法院的支持, 但是其中“Facebook永久免费声明具有误导性”的这一主张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联合会认为Facebook永久免费的声明具有一定的误导性, 虽然消费者们使用Facebook并不需要支付费用, 但是用户的数据信息对于Facebook公司而言价值重大。然而, 柏林地方法院认为Facebook的该声明是合法的, 因为无形的价值考量不能被认为是一种费用支出。同时, 柏林地方法院对德国消费者组织联合会递交的有关Facebook其他多项隐私政策条款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表示该隐私政策仅包含公司运行程序的信息而不涉及合同条款的内容。

Facebook表示其已经对于多项条款进行了整改, 将对法院的该裁决提出上诉, 德国消费者组织联合会也表示将会针对未获法院支持的诉讼主张继续予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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