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公安交管部门如何引入“大数据”推动交警工作,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服务变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深远的新课题。笔者现结合郧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引入大数据推动交警工作提出几点思考,以期作为引玉之砖。
一、新时代公安交警引入“大数据”战略的新思维
“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是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的战略部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第一次把“网信化”上升到提高“执政本领”的高度,为公安交警引入大数据推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要引入“大数据”打造“新引擎”。在新的信息化时代瞬息万变的条件下,大数据对公安交警部门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复杂局势提出了巨大挑战。必将提高交通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预防预测预警能力及应急响应能力等,以“数据流”引领“信息流”、以“业务流”引领“服务流“、以“管理流”引领“大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树立以大数据智能应用为核心新的警务运行模式,从海量数据资源中挖掘内在价值,才能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打击防范精准化、指挥调度扁平化、服务管理高效化。
(二)要引入“大数据”开辟“新途径”。大数据在加强鄂西北山区郧西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增强交通安全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我县在2016年紧紧抓住“金盾工程”二期建设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加大对城区“智慧交通”建设,积累了海量数据和资源,初步建成了交通管理智能化指挥“数据平台”,为实现交通安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撑。
(三)要引入“大数据”开创“新格局”。引入公安大数据不仅能够有效推动交通管理工作,而且能够对各类信息数据集成和挖掘分析,既能够为公安交警警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还能够全面感知、分析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趋势和规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公安交警战斗力生成模式发生重大变革。可以说,未来公安交警部门核心战斗力的竞争,就是对数据资源的挖掘能力的竞争。唯有此,才能开创公安交管工作“新格局”。
二、新时期公安交警跳出大数据工作的“误区”
2017年12月8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为此,公安部也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为大力推进实施公安交警跳出“大数据”工作的“误区”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要跳出大数据的“认识误区”。建立一个高效的大数据集群,需要投入较高的硬件成本,随着数据规模的增长,在存储、计算、流处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扩容,这也意味着后期维护成本的增加。要跳出“把大数据等同于数据大、电子化”的认识误区。数量大只是大数据的特点之一,更重要的在于价值特征和处理技术手段。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大数据集群的目的是通过对数据的量化分析和技术处理,挖掘数据背后的本质联系,实现数据的增值效果,从而提升公安交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二)要跳出大数据的“盲目误区”。实施公安大数据离不开高新企业的技术支持、资源优势等,不得盲目将公安大数据规划设计、解决方案和落地服务等整体打包给高新企业,自己当甩手掌柜。它需要全警、全过程参与项目设计,形成整体研发、应用和有效的互动,参与数据测试和验证,对一些核心参数、关键技术要全程跟进,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大数据的“功能”变成“智能”、“智能”变成“服务”、“服务”变成“效能”。
(三)要跳出大数据的“单一误区”。要将公安交警部门大数据融入到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的方方面面,既有基础性搭建,也有技术性更新,一套成熟的大数据智慧交通管理中心应纳入公交客运、道路交通、国土资源、气象服务、视频监控等多种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共享、协同一体的大数据应用格局,才能实现有效的交通管理和高效的出行服务,需要部门支持、整体配合,并非交警部门单独一家就能够完全实现的。
三、准确把脉当前公安交警“大数据”工作的问题
公安交管“大数据”依赖于数据“采集、传送、处理、发布”,涉及各种终端设备、控制系统、中心平台和通信链路等千丝万缕工作。在目前追求开放共享的条件下,除了完善相关体系、制度、标准外,加大数据战略规划、消除“孤岛”现象、提升“支撑”能力、提高“深度”应用、解决人才匮乏问题也是的关键之所在。
(一)“战略规划”不足。对公安交警大数据整体把握不够、站位不高、思路不清,顶层设计不科学,缺乏系统的战略规划、完备的组织架构和与时俱进的战略思维。有些地方由于没有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深入的分析研判,制定的顶层设计要么不符合本地社情警情、经济水平、地理环境、信息化基础等,要么不符合近期和长远发展目标,导致无法真正落地实施,贻误发展机遇。
(二)“孤岛现象”突出。由于公安各警种及相关部门建设的大数据系统数量庞杂,各自为战、相对独立,数据大量分散在不同的业务平台,形成“数据孤岛”,导致重复建设、重复采集、资源浪费和综合利用效率低下现象突出。此外,当地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掌握着大量关键的数据,公安交管部门可获取社会面数据的渠道有限、手段单一,方式陈旧,无法与这些机构数据共享,数据的时效性、鲜活性、准确性、可用性较差,深度挖掘大数据工作难于“上青天”。
(三)“支撑能力”不强。目前,公安交管信息化平台整体计算能力还不够强,响应速度慢,支撑能力明显不足。如,受经费制约,无法保证网络、系统、设施设备的迭代更新、扩容升级,维护管理得不到长期资金支持,无法支撑更高端的业务应用需求。有的乡镇集镇道路视频监控、卡口、电子警察等感知设备覆盖不广,社会面末端感知接入不够,实时感知预警技术手段不足,尚未形成整体感知网络,难以为警务工作提供有效支持。有的因监控摄像头清晰度不够、视频分析处理能力弱、人脸识别不足、视频侦查案件应用滞后等,导致视频大数据应用效率较差。
(四)“深度应用”不够。目前,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已建成“智慧交通”大数据专业平台,汇聚了郧西交管大数据资源,但应用模式不多,应用效率也比较低。如,现有平台探索积累的技战法模型少,在信息采集、巡逻盘查、侦查破案、缉查布控、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发挥到位;深度学习、深度挖掘、深度研判等应用能力还不高,大数据服务实战成效不突出,在精确打击、防范、预测、精细管理方面还缺乏深耕细作,因而影响了公安交警工作智能化水平的提升。
(五)“专业人才”匮乏。数据人才紧缺一直是制约公安机关大数据发展的瓶颈,专业技术人才自上而下数量逐渐递减,县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数量更少,且多数是从其他部门或学校聘请专业人才兼任。由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保障机制不完善,高精尖技术人才难觅,年轻专业技术民警少,无法形成合理梯次。同时,现有聘用的技术人员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钻研也不够,难以适应公安交警大数据发展的要求。
四、探索优化公安交警“大数据”应用新型管理系统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互联网+智慧交通”。要站在“科技强警、数据兴警”的战略高度,从公安交警长远发展的角度,围绕用数据提升战斗力的战略需要,坚持可持续、强化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公安交警“大数据”发展规划,确保顶层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如,近年来,我队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投资1516万元建成了郧西城区“智慧交通”(2016年全面启动、2017年突破提升、2018年深化应用)。在城区新增5处(原建设有7处)累计共建12处红绿灯及电子警察、42处路口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10处高清固定测速系统、16处微卡口、17处制高点、新建3个路口LED信息发布屏和新增48处指路牌、9处宣传牌,施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4万平方米及新建一套150平米(用16块55寸显示屏拼凑而成)的郧西智慧交通指挥中心非现场处罚管理平台,有效推动了城区“智慧交通”建设科学、系统、全面升级,构建了以“智慧交通”工程为核心的“情报、指挥、服务”一体化交管警务体系。该大数据平台融合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事故处理等业务于一体,每天新生成数据16万余条,实现数据深度分析、查询比对秒级响应,数分钟内完成。并接入了万兆级服务器,使智慧交通综合专网和互联网“三网合一”,实现交通数据监测实时上传、系统运维检测自动化、流程化、可视化;实现对我县主城区路段、路口及主要区域违停、占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动态综合监测;实现对全县交通警力扁平化指挥调度;对交警勤务执法、秩序维护、道路管理等可视化监督管理。
(二)构建机动车驾驶人系统,推动“互联网+源头监管”。
目前,我县拥有各类机动车辆85063辆、驾驶人122140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手段仍较为单一,造成诸如司机多次违法不办理、车辆过期未年审、部分驾驶员和机动车违法高发、代扣分现象严重等。根据驾驶人的违法记录、事故记录、体检资料、从业情况、资格培训、保险赔付记录等多维度设置指标,通过对驾驶人的信息数据和行为记录等变量进行汇总关联,科学计算海量信息,最后得出驾驶人的安全文明驾驶信用评分,以此作为评估驾驶人是否适合驾驶重点车辆的依据。对于高信用用户给予积分奖励或首单免罚,引导驾驶员的行为,减少违法和事故发生。同时,根据车辆的违法记录、事故记录、年审的及时性、处理违章及时性等方面的记录,构建机动车的安全文明行驶信用评分体系,并实现与保险公司“警保联动”对接,以此作为机动车购买保险定价的依据。2016年以来,我队建成了“郧西交警”微信服务号和“交管12123”手机APP,为群众提供车辆入户、自选号牌、车辆定期年检、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查询挪车等服务。2018年以来,我队又推行了“交管12123”手机APP正式上线“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现了信息上传、定责、定损、理赔线上一站式办结改革新措施。今年来,共在线定责201起、理赔201起、处理201起,占全县事故总量的19.7%。
(三)构建智能出行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交通诱导”。
深化“互联网+交通诱导”服务,将“郧西交通地图”及“实时路况”引入大数据资源池,并与“互联网+公安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融合,进一步提升郧西的交通诱导水平。同时,将交通警情和突发事件发布、快赔点位置查询导航、办事窗口查询、电话报警位置提醒、交通违法公告、违章网上办理等功能纳入“互联网+”平台,构建智能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此外,通过进一步完善智能出行服务体系建设,可将郧西实时“路况信息”、“群众的报料信息”与指挥系统结合,丰富“拥堵”警情与“事故”警情数据源,实现视频有针对性的巡检,提高警情的发现和响应能力。广泛借鉴武汉、西安、十堰市等城市“互联网+交通管理”建设先进经验,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支撑,通过建设“一站式”网上办事、“一网通”网上咨询,“一体化”网上服务,为广大车主、驾驶人和企业等不同群体提供全流程、全方位、体验良好、服务优质的“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
(四)构建车辆缉查布控系统,推动“互联网+精准打击”。通过大数据丰富的数据源分析研判更多维度、更加准确信息。如,警情高发时段分析、高频报警人员分析、警情结构分布特征等,以我县上津镇省际边界建设的5处综合卡口流量数据、浮动车辆数据、交通流检测数据进行多源数据融合,开展短时交通流预测,提前对路面交通进行调控和警力布置。此外,针对该卡口数据和车辆特征二次识别、互联网用户的出行轨迹数据进行研判,可进行车辆轨迹查询分析、车辆特征排查和时空碰撞、愈期未年检车辆轨迹分析、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轨迹分析、假牌套牌车辆分析、失驾仍驾嫌疑问题分析,提升交通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能力。今年以来,仅我县上津省际边界5处综合缉查布控卡口利用该系统共检查重点车辆2000余辆,已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余例。
五、健全完善公安交警“大数据”平台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公安交警大数据内容庞大复杂,可能引发传统警务工作的诸多变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公安交警部门“一把手”不能流于形式,如果没有切实的支持,研究不深不细,力度不温不火,公安交警大数据战略将难以真正落地见效。要成立公安交警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团队,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解决问题、调动积极性上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做好人才保障。要着力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可持续发展机制,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强力引进和培养公安交警部门大数据人才,倾力打造具有战略眼光、能把握大数据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养的领军型人才。要不断更新知识系统,加强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快速学习,练就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
(三)强化安全保障。在大数据蓬勃发展的今天,数据安全隐患日益显现。要以数据安全为基本前提,采取有效的安全策略和技术手段,将公安交警部门大数据建设应用与安全防护同步规划实施,构建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实现大数据安全、可控的目标,确保各类大数据应用安全、稳定、高效。要强化对民警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和安全教育,严格制度纪律,严格审计监督,注重安全使用,严防发生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完善制度保障。要健全完善公安交警警务运行机制,建立与公安大数据相匹配的警务运行制度,重塑警务组织、流程、配置形态,促进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和服务流的高效融合。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中加强管理和控制,确保公安交警部门大数据沿着正确方向可持续发展。建立大数据和信息化保护制度,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地开放共享,完善大数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构建全警“云+端”业务模式,支撑智慧交通全面发展。
(余吉军,作者系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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