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为切实做好各行各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确保网络与信息的绝对安全,遵义市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开展遵义“净网2019”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打击网络黑灰产、治理网络乱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督促网络运行者切实履行网络安全防护义务,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工作,不断规范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在此,遵义网警向社会发布“净网2019”专项行动第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某县教育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案
2019年1月,某县教育局因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严重缺失,导致运行“数字校园运营平台”被攻击加挂有害信息,遵义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某县教育局因未落实网络安全制度处以罚款2万元,对直接负责网络安全的管理员王某某处以罚款6000元。
(二)王某未经批准擅自接入国际互联网案 自2018年7月以来,王某某(男,20岁,贵州省湄潭县人)在湄潭、河北等地利用非法软件进入国外网站注册推特账号、line境外聊天工具账号,浏览境外暴力恐怖视频、网上贩毒、枪、雇凶杀人、技术交流等信息10余次。湄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责令其王某某停止联网、处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刘某某、网某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2019年3月份,仁怀某专卖店法人刘某某(男,29岁,贵州省仁怀市人)为其经营的业务推销,于2019年2月底,让店长王某某(女,31岁,四川省古蔺县人)用200余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仁怀市辖区各楼盘业主的个人信息共计159条,后王某某安排店内销售人员拨打业主信息名单推销店内业务。遵义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分别对刘某某、王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张某某、石某某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案
2019年以来,某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女,26岁,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石某某(男,27岁,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通过在物业公司偷拍业主登记信息的方式非法获取遵义市多个楼盘业主个人信息,并以拨打楼盘业主电话的方式进行营销推广自己公司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某某、石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新蒲某单位未按规定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案
遵义市公安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新蒲新区的某单位门户网站自运行以来,未在公安机关履行备案工作,且未建立网络安全保护管理相关制度。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处罚。
遵义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网络乱象整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同时,警方也提醒网络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违法有害信息处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义务,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整体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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