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语音锁定了“毒枭”身份

---声纹鉴定助力攻克重大零口供贩毒案

自以为百般抵赖,矢口否认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就没辙;客观性证据相互印证,声纹鉴定锁定毒贩,照样定罪没商量。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相当棘手的零口供贩毒案件,2019年6月2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处苏无双(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毒品甲基苯丙胺)

经查,2017年5月15日,阮峰联系罗素(已判刑)欲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预付毒资8000元。罗素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苏无双,商定以每克200元的价格交易冰毒约80克,并将微信收款8000元转给苏无双。收款后,苏无双将约80克冰毒投放于约定地点,以微信聊天方式指引罗素、阮峰自行提取。后罗、阮二人在提取毒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2018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苏无双移送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发函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撤回该案。经审查,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毒品交易居间人罗素曾跟机主为苏无双的电话号码联系、向注册名为苏无双的微信账户转过资金,但不能证明该账户确为苏无双本人实际控制、使用,且该资金性质为毒资仅有罗素的片面之词而被苏无双否认,买毒人阮峰因未与苏无双直接接触,同样无法指认,毒品来源于苏无双存疑。至此,证据链条脱节,办案陷入窘境。

公诉部员额检察官 梁敏捷

尽管如此,哪怕苏无双到案后始终否认贩毒,但指认其贩毒的居间人罗素与其具有亲戚关系,双方并无矛盾,且罗素受阮峰之托代为购买毒品,二人所述毒品数量、价格、预付款金额等关键交易信息相互印证,本案存在明确的贩毒事实。面对重大零口供贩毒案件,为慎重起见,承办检察官暂不同意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回处理,认为应先通过补充侦查努力补强证据链。

为查明上述贩卖毒品事实,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明确了补证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提纲。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了用于联系购毒手机号码的登记注册信息、补卡记录;调取苏无双支付宝交易记录、微信登记注册信息及绑定银行卡信息、苹果云登录日志、苏无双当时租住处房东证言等。这些新证据有力驳斥了苏无双关于涉毒手机号码、微信账号的种种否认。尤为重要的是,承办人提出要求对罗素手机中提取到疑为苏无双联系投放毒品的语音聊天进行声纹鉴定。因苏无双系四川人,涉案语音有明显的四川方言特点,几经考量公安机关联系上具有属地语言优势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所,经鉴定涉毒语音确系出自苏无双本人。该鉴定意见成为确定苏无双参与毒品交易的最直接的客观性证据。这是台州首次在贩卖毒品案件中尝试使用声纹鉴定技术。

从隆冬到初夏,历时六月有余方补充侦查完毕。当案件再次送回检察院时,承办检察官对证据材料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寻找不同大数据携带的共同身份信息,以此作为连接结点,组建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多重验证毒贩身份信息。这些证据串联组合,共同证实毒品确来自于苏无双,最终锁定了这个“毒枭”。

2019年6月3日,椒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无双作出逮捕决定,次日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经过讯问、质证、法庭辩论、苏无双的最后陈述,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当庭作出判决。

(文中涉案人员均系化名)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梁敏捷

摄影:Jas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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