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1部分:总则》等三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技字〔2019〕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安排,《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20171067-T-469)、《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20171068-T-469)、《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20171069-T-469)三项国家标准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发你单位,请根据工作实际研提意见。2019 年8月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我处。
联系人:卫凤林
电话:010-64102858
E-mail:weifl@cesi.cn
附件:1.《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c
2.《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4.《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第2部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5.《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7.《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征求意见稿)
8.《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信息技术大数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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