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建设在二期“金盾工程”影响下,已逐步将现有的警务组织、警务模式、警务技术和警用装备等警务实践推向全面、深入、快速发展新阶段。但受传统观念、资金投入、工作机制等影响,公安信息化建设仍存有较大发展空间。其未来发展趋势应是:基础网络全覆盖;通讯、监控、智能设施实战服务性增强;平台应用更深入;部门信息共享更透彻;信息化体系更健全;警务资源国际共享;各项公安信息化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一、公安信息化建设

(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概念

信息、物质与能量是构成客观世界的三大基本要素,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知识源泉,信息化则侧重于信息技术的应用。1997年召开的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对信息化定义为:“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它是现代信息技术助力社会发展的新产物和新需求。公安信息化作为社会信息化的组成部分,应紧紧围绕公安需求进行相关设计,并贴近警务实际,突出专业化的特征,更加注重安全性、稳定性和针对性。公安信息化的定义可概括为:公安机关为提升整体效能,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占据信息主导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对现有的警务组织、机制、模式、装备等警务实践进行信息化改造的过程。

(二)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出背景

著名犯罪学家艾黎克森指出,在信息社会中,警察与犯罪的较量更多地体现在对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信息的掌握和运用上,在警务工作中,只有更多更快更准地占用情报信息,才能抢占制高点,把握主动权。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情报信息掌握的途径和方式,可较快地辅助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事实,提供警务帮助。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安信息化建设代表着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和成熟化。

当前社会组成要素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激增,在社会生产力日益提升的背景下逐步使犯罪活动呈现出复杂化、动态化、智能化的特征,传统的警务模式须紧跟甚至领先犯罪类型多变的现状,才能有效应对新型化犯罪活动,如“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信用卡撞库”等各种新型网络电信犯罪均是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的漏洞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多类型、多渠道的犯罪模式倒逼公安机关进行信息化建设,流动人口的加剧也亟待对重点人口、非精神正常人口的管理实现全国数据共享。

二、公安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重建设轻应用,信息化警务思想滞后于信息化警务发展

公安信息化建设具有渐进性和阶段性,一方面其与当前警务模式存在互相适应、相互反馈的特征,另一方面,就息化建设的使用主体而言,其与公安民警的信息化思想须保持一致。[1] 在当前的信息化应用中,不少民警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存在误区,简单认为公安信息化就是使用网络进行办公,未将信息化提升至技术应用的高度。公安信息化建设是与公安业务相互促进,相互反馈的动态过程,不能因建设期间出现的问题而否定其积极意义,更不能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停留在形式上、口头上。

(二)重建设轻反思,信息化警务工作机制不健全

信息化建设对传统警务产生了颠覆性的、深刻的变革,信息化警务模式的有效运转,一方面取决于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等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还应具有与信息体系相配套的、健全的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在信息化建设初期,公安机关推进公安信息资源与网络建设、硬件配备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初期目标相一致,但在各项信息化项目软硬件逐步趋于成熟后,仅有技术优势而缺乏相应的维护机制,信息化建设中的数据标准、业务流程和实际应用等缺乏统一规定和管理,公安信息化易被束之高阁。此外,信息平台的数据整合、系统加固、信息安全等问题,也需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

(三)重建设轻管理,各类软硬件设备缺乏管理和维护

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种类多,设计部门广,除公安机关内部协调外,还涉及基础设施、政府采购、企业支持等其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部门,因此,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等方面,须纳入社会整体效能的视野中进行通盘考虑。一方面,当前信息化建设中的某些诸如警务通、公安网计算机等硬件配置标准较低,而后期缺乏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致使这些硬件设施造成浪费,甚至损坏、报废;另一方面,某些软件平台建设出现了共享度高,但是平台数量少的现象,远没有形成“一个入口,多种解决方案”的目标,软硬件建设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现象普遍。

三、公安信息化建设未来发展预期

针对当前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化意识、软硬件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匮乏等问题,结合当前全国公安信息化建设现状,我们初步提出以下未来信息化建设的理念和方向。

(一)基础网络实现地域的全覆盖

1.通讯网络的建设

基本的通讯网络建设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衡量公安软硬件建设水平的基本要素,更是保证公安信息化资源有效传播和共享的根本。在当前通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和终端设备发展的基础上,应加强通讯网络的建设,特别是传输网络的设置,提高视频专网的频次,确保网络传输的通畅。同时,应强化对通讯网络的管理,可借鉴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制”,各级公安机关针对建设的项目,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将项目进行细化分解,针对每个项目明确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明确相应的岗位权限和追责措施,将责任落实于个人。如对于通讯网络设施的管理,则可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公安通讯网络的使用和维护,实现通讯网络维护专业化。

2.监控视频的布控

2016年2月21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逐步推广街区制,施行“开放式小区”。此举对利用监控视频布置取代传统围墙增进公众安全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视频监控布置的初衷是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其本质还是公共安全防范的服务与指导,与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契合。因此,未来几年的视频监控技术应在充分肯定当前监控探头布置的数量和清晰度的基础上,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逐步将视频监控布置由城市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等自然监视薄弱地区,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区域视频网、警用视频小区网、警用视频村庄网”三级监控网络体系。

3.智能交通设施的完善

当前各地的交通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已能保证智能交通设备在收集到各类信息之后,对当前路况、通行车流量实现即时动态分析。但相比于国外智能化和动态化的交通系统,中国智能交通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未来几年的智能交通设施应侧重交通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注重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设完善,注重非现场执法证据的采集与保留,在交通发生非常规行为时,通过平台向车辆驾驶员发送相应诱导、预警信息,综合先进的交通信息服务等各个子系统诸多功能,保证各个子系统对交通综合指挥平台的技术支撑,拓宽智能交通系统的使用范围,使其不仅限于解决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污染等问题。加强对系统研究与测试的全面部署,使人、车、路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新的方式呈现。

(二)平台应用更加深入

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便民服务平台主要是通过各级公安局官网、微信订阅号、APP建设完成的,各地市公安机关的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均在业务覆盖面、层级建设互通互联等方面呈现出一定的特色。如浙江杭州于2016年1月7日公测上线的全国首家基于“实力认证”技术的警民便民服务客户端——“警察叔叔”APP,仅5个月时间,创造了用户下载量近60万次,日均使用次数约2.9万次。但是,与一线城市相比,某些偏远地区公安官网的网上办事等内容仍停留在形式上。因此,其他各地市应当充分借鉴杭州市公安局运用大数据服务公安工作的智慧警务战略,因地制宜,针对各地实际状况,建设自身城市的“警察叔叔”客户端,将部分便民为民措施从“面对面”升级至“键对键”,节约窗口端警力,带动警力资源线下再配置。

(三)技术侦查措施更加完善

在技术侦查措施上,必须从只注重战术层面研判向战术与战略研判及深度应用转变。当前各地公安民警总结出了一批信息应用技战法,但这些战法认识聚焦于微观层面的考虑设计,并未站在信息化高度宏观研判和探究,致使公安信息化建设在技术侦查领域的研究规模和成果显现方面仍缺乏总体考虑和整体设计。公安信息化建设未来发展方向必然是宏观与微观技侦措施的结合,如对“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侦破过程利用新科技手段“Y—str”检验技术对原有生物物证再利用和现场指纹比对并进的主攻方向,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从技术侦查措施看,“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是典型的利用现代技术侦查措施的进步侦破案件的代表。但这并不意味传统的侦查思路应予以摒弃,因此,信息化技术侦查措施应转变痕迹观念和侦查方法,充分利用公安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发现、挖掘深层次案件线索和情报信息。

(四)治安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公安信息化建设下一步应以完善升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配合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三期建设和省级“情指一体”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整合建立治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治安管理基础信息化的应用水平,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治安“打防管控”的警务实战化能力水平。

1.规范人口服务信息

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按照即将出台的《信息共享实施细则》等规定,全面实现统一为各级政府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及相关人口信息查询比对服务。完善户籍管理业务信息常态化技术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人像比对技术应用到户口、身份证办理业务前台等,通过部级人口信息人像比对系统开展户籍人口人像交叉比对,通过与在逃人员信息库比对服务公安实战。

2.实现全面采集并维护基础信息

建立“采集即录入、录入即核查”机制,持续不断地开展对辖区人、地、物、事件、组织等要素信息单位的采集维护,实现“5个100%”目标,即:常住人口信息录入准确率达到100% ;旅馆业信息系统安装率、住宿人员登记率、主项信息准确率、传输率达到100%;网吧实名登记和信息传输率达到100% ;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录入率、准确率达到100%;重点人口列管率、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3.加强治安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特种行业、场所实名制动态管控机制。按照公安部要求,建设完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涉稳信息监测、治安部门管辖案件、公安派出所、大型活动安保、公安特警、剧毒化学品管理、寄递物流行业治安管理、公安检查站查控等治安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基层基础工作高效规范、业务有机协同、数据动态鲜活、信息高度共享。

4.推进治安系统信息深度应用

深化人口信息人像比对技术应用,健全人口信息人像比对模板,开展部门间数据排查清理工作。以公安身份号码为信任根,促进各重点领域实名制的全面落实。全面开展公安部派出所“点对点快速核查平台”的应用工作,派出所对辖区内涉恐涉爆关注人群核查管控达到100% :非正常上访重点人管控率达到100% ;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率达到100% ;重点单位信息录入率、准确率达到100% 。

5.更加注重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

不断探索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深入开展重点人员基础排查,重点加强对有报复行凶闹事苗头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健全完善非正常上访重点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涉枪涉爆重点人员信息系统,完善分类管理、等级预警、行知去向、动知轨迹的重点人口动态管控机制。

(五)建设机制更加健全

1.民警信息化意识更强

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民警思想意识与信息化要求问差距逐步减小,多数民警能够对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产生一定的认同感,[4] 对信息化建设目标和方向认识较为清晰,能够熟练应用警用地理信息建设系统、警务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公安信息化技术与传统警务工作间的匹配关系,合理提出进一步改善建议,而非当前的否定、应付、迫用信息化建设成果。

2.培训机制更加健全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安民警也应逐步转变观念,从“会用”转向“善用”。[5] 为此,应加强公安民警信息化培训,选取一批信息化经验丰富甚至是专业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成为信息化使用技术培训主体。在培训内容上,从操作技能转向应用技巧、实用战法和操作规范转变,并根据信息化建设成果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时效性和应用性。

3.考核奖励统一多样

在推广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信息化考核评估逐步确立,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信息化工作考核成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创优、个人考核的重要参考,形成科学的信息化考核奖励机制;在落实奖惩激励制度的同时,组织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民警进行经验分享。根据信息化实际应用情况确定未来发展方向,以此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积极性。

4.维护机制更为成熟

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运行维护机制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保障。因此,未来公安信息化建设应首先加强运行队伍建设,即充分明确科技信息化部门专业队伍、基层单位信息化管理员队伍和社会合作单位队伍的管理职责,提高运行维护专业水平;其次,选取少部分民警作为固定的信息化管理员进行基层运行维护工作,提高运行维护覆盖面和简单故障自排率;最后,要充分保障运行维护经费到位,完善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注重保障和落实。

(六)助力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

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依赖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的逐步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情报信息传递提供了高效传输的平台,动态信息采集保证了公安工作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丰富的信息资源构成了公安大情报体系的基础,推动云计算的飞速进程。[6]当前公安情报工作任务应着力于如何有效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的情报信息,如何从海量的、复杂的信息中快速提取发掘关键信息。通过云计算可快速有效地从海量、复杂的信息中筛选出有价值的资源,而这个过程当中云计算未来在公安信息化中必将走向深度应用。作为“金盾工程”二期建设的龙头项目,公安大情报体系则促进公安信息化的深层次应用、高端化发展,同时,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公安信息化背景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因此,未来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应为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和依据,利用情报体系的深入、云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应用和普及,如加强对公安业务信息的无死角、全面化、高效化、系统化采集录入,通过治安管理工作和依靠群众广泛获取各类社会信息资源,发挥情报信息中心作用通过“云”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汇集整合、交流共享,运用现代情报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的智能化高端应用,探索一系列基于云计算的定量分析等其他数据分析研判模型方法,在公安情报应用领域形成一套可行的思路和方法。

(七)信息共享更加透彻

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信息的整合和处理要依靠大数据的处理方式,简单依靠传统的警务处理模式已经无法完成大量信息资源的处理,单纯依靠人力处理、筛选信息作用会越来越小,借助大数据整合和云计算各项工作会更加轻松、高效、便捷,通过城市间、国际警务间资源共享,实现信息资源的智能化高端应用,打造信息化的“智能城市”。

1.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得以打破

在各类信息鱼目混杂的信息时代,部门机构内高效信息共享、传输将会更加完善和便捷。参照不断完善的公安信息共享模式,依靠公安信息化共享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开始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部门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了大数据下的信息扁平化,从而实现对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等的快速响应、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智能城市”。现有简单的公安信息化共享模式如下图所示:

2.国际警务资源实现共享

现在公安信息化的发展基本实现了大数据的处理,云计算能够不断刷新大数据的共享模式,[7]但是国际间的警务资源无法集合到一个共有的数据处理平台,包含各类人员的身份信息、跨国作案情况等,无法得到汇集和整理,对一些跨国案件的办理无法获取最基本的人员情况和线索。因此,国际警务信息化应用将进入智能化的高端层大数据中心,该中心不仅能汇集海量的犯罪人员信息资源,还可涵盖国际警务协作新模式,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国际犯罪。

四、结语

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途径具有多样性,兼具广泛性,通过运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发展等)实现信息化建设。通过确立信息化工作理念、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硬件配置、完善信息化维护保障机制、同社会信息化发展衔接,公安信息化也势必在国家信息环境的影响下,用信息和技术替代传统和落后,成为公安工作的重心。

参考文献

[1] 王众.秦皇岛市公安信息化建设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5.

[2] 刘颖.大数据时代下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城市隧道养管信息化初探[J].科技展望,2015(4):13.

[3] 魏婧楠.大数据时代天津公安信息化建设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3.

[4] 彭知辉.公安信息化建设对当前公安情报工作的影响[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l25.

[5] 陈计明,唐震,秦汉兵.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公安研究,2011(7):75.

[6] 张景华.公安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之探讨[J].公安研究,2009(5):58.

[7] 王华昱.从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看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安信息化建设[J].管理观察,2008(23):8.

来源: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声明:本文来自智能巅峰,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