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特别是大数据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的性质与意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以前任何时代所不能具备的价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因此愈演愈烈。无论是出于经济目的还是其他非法目的,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和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层出不穷,危害巨大。对此,《刑法》也在不断新增和完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条款。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253条之一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调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对于特殊主体予以加重处罚,明确了单位构成该罪应并罚,并提高了刑罚处罚区间。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公民信息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外,《解释》还协调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关联罪名的关系,这些修改及时适应了该类犯罪的发展变化趋势,有利于实现《刑法》对个人信息的全面、有效保护。
而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数量也呈逐年递增趋势。根据公开渠道检索得知,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案由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共有2286起,其中2018年全年共审理1129件。而截至2019年8月,2019年也已审理333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求“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情节犯,有明确的情节严重程度的要求,区分为两档“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并规定了不同的刑罚。《解释》第五条、第六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一,在认罪标准上根据个人信息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分别以“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和“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为“情节严重”;第二,“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达到前述标准一半以上的为“情节严重”;第三,数量达到前两项标准十倍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情形见文末表格)。以上标准的出台,对于指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还专门针对“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做了从重处罚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从重处罚。如前所述,将履行职责过程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数量达到一般主体立案追诉标准一半以上的,便达到“情节严重”的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籍栋良、李志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7)[1]中,被告人籍栋良利用在派出所工作的职务之便,使用前所长的数字证书查询公安系统内公民个人信息3670余条,并通过微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
单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均须担责
为切实加大对单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四款规定,单位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单位,可以处以罚金。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具体情节,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例如在南京乔治尼亚家居有限公司、梁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2018)[2]中,南京乔治尼亚家居有限公司采用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电话推销等经营模式,销售该公司家具产品。梁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市场部人员从家装建材、楼盘销售从业人员处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名单,后进行电话推销。法院经查明,判处单位罚金,判处梁某及直接责任人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尽管从法条的字面规定来看,单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单位仅会受到罚金的处罚。但是实践中,一旦企业被认定为构成单位犯罪,遭受的绝非仅是罚金损失,而是可能丧失一些领域的投标资质和市场准入的条件,直接影响到业绩指标考核,股价表现。而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往往是舆论媒体和社会大众关注的新闻焦点,若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由提起刑事诉讼,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将对企业自身的社会形象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能触犯的其他罪名
首先,以设立钓鱼网站等方式,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牵连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例如在查正中、王卫海帮助信息网络犯案(2017)[3]中,被告设立用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钓鱼网站,并将钓鱼网站存放在其租赁远程服务器上,后出租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谋利。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同时触犯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援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其次,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常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而不少案例中行为人通过黑客手段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针对这一行为,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做法是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例如,在王东兴、李朝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18)[4]中,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通过破解、修复的软件侵入快递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载等方式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既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又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审法院择一重罪即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上诉。
再次,大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诈骗应数罪并罚。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使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例如杨某、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6)[5]中,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拨打相应手机号码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虽然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关系,但不具有密切关联性,不成立牵连犯,又缺乏法律明文规定按一罪论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故最终判决被告同时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
最后,根据《解释》第九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但通过公开渠道检索案例,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的仅有一起,即胡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2018)[6],被告人胡某为非法牟利,租用国内、国外服务器,自行制作并出租“土行孙”、“四十二”翻墙软件,为境内2000余名网络用户非法提供境外互联网接入服务。但法院判决中并未说明是否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因此,目前该条规定还没有相关司法实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情形一览表[7]
序号 | 情节严重情形 | 情节特别严重情形[8] | |
1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 |
2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 |
3 |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情形第1项、第2项、第5项至第8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
4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
5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 | |
6 | 数量未达到第1项、第2项、第5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 ||
7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 ||
8 |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1项、第2项、第5项至第7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 ||
9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 ||
10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作者:大成数据保护团队,感谢Alan、Cayden对本文的贡献。)
注释:
[1]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yMDQ3MjM5Mzk%3D?searchId=a1b68bb580cf4f3aa8d78a2d0ba73a0a&index=1&q=%E7%B1%8D%E6%A0%8B%E8%89%AF%E3%80%81%E6%9D%8E%E5%BF%97%E5%BC%BA%E4%BE%B5%E7%8A%AF%E5%85%AC%E6%B0%91%E4%B8%AA%E4%BA%BA
[2]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yNDQ2NDI2Mzg%3D?searchId=0c62d04959c047a8ab968531f8ac590e&index=1&q=%E5%8D%97%E4%BA%AC%E4%B9%94%E6%B2%BB%E5%B0%BC%E4%BA%9A%E5%AE%B6%E5%B1%85%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3%80%81%E6%A2%81%E6%9F%90%E7%AD%89%E4%BA%BA%E4%BE%B5%E7%8A%AF%E5%85%AC%E6%B0%91%E4%B8%AA%E4%BA%BA
[3]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yMjE1MTEzNzg%3D?searchId=849794cd739a4495862868b4b7b74f8a&index=1&q=%E6%9F%A5%E6%AD%A3%E4%B8%AD%E3%80%81%E7%8E%8B%E5%8D%AB%E6%B5%B7%E5%B8%AE%E5%8A%A9%E4%BF%A1%E6%81%AF%E7%BD%91%E7%BB%9C
[4]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yMzI0MDAwMjU%3D?searchId=0f9577ef2e0f4b7599c6e92101a3186b&index=1&q=%E7%8E%8B%E4%B8%9C%E5%85%B4%E3%80%81%E6%9D%8E%E6%9C%9D%E4%B8%B9
[5]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wODkzNTI4Nzk%3D?searchId=5fdd318b3eaa4105bfc22a758167d26b&index=1&q=%E6%9D%A8%E6%9F%90%E3%80%81%E9%BB%84%E6%9F%90%E7%8A%AF%E4%BE%B5%E7%8A%AF%E5%85%AC%E6%B0%91%E4%B8%AA%E4%BA%BA
[6]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yNDUzMzAwNDA%3D?searchId=04300ae3dd39423888ee5146890791a8&index=1&q=%E8%83%A1%E6%9F%90%E6%8B%92%E4%B8%8D%E5%B1%A5%E8%A1%8C%E4%BF%A1%E6%81%AF%E7%BD%91%E7%BB%9C%E5%AE%89%E5%85%A8%E7%AE%A1%E7%90%86%E4%B9%89%E5%8A%A1
[7]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及第六条进行整理。
[8]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声明:本文来自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