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19”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重拳打击涉网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围绕整治网络乱象、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卫、督促网络运营者切实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等方面,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工作,不断规范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省网安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共办理行政案件4774起,对突出问题乱象挂牌整治56批次;警告4387家(人)次,罚款2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行政拘留136人,对违法违规网络运营者暂停业务或停机整顿105家次,关停或下架违法违规移动互联网应用900余款

现发布“净网2019”专项行动第五批清理整治典型案例

(一)无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接公安部通报线索,无锡警方查明无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定位找人APP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情况,经鉴定,超范围采集的部分用户信息不属公民个人信息。

今年6月,无锡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公司负责人予以罚款1万元。

(二)常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常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的常州某不动产平台存在弱口令风险,平台存储的公民信息及身份证验证照片极易被不法分子入侵窃取。

今年6月,常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

(三)宿迁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案

宿迁警方在侦办一起黑客攻击案件时发现,宿迁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运营的论坛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缺失,未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向没有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31万余名论坛注册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

今年7月,宿迁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4条、第61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对公司负责人予以罚款1万元。

(四)南通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告知、报告安全风险案及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接公安部通报线索,南通警方在侦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网站遭黑客入侵案时发现,该公司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缺失。同时,承担网站运维的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明知网站多次遭黑客入侵,未将网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告知用户和主管部门,且不按规定操作导致日志丢失。

今年7月,南通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对公司负责人予以罚款5000元;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2条、第60条规定,对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对直接主管人员予以罚款1万元。

(五)宿迁市某市级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宿迁警方在侦办一起非法买卖新生儿个人信息案件时发现,部分新生儿个人信息系从宿迁某妇幼健康管理平台泄露。经查,平台运营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缺失。

今年7月,宿迁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市级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六)盐城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接公安部通报线索,盐城警方查明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导致公司网站被植入木马、存在售卖假发票等违法信息暗链等。

今年6月,盐城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对公司负责人予以罚款5000元。

(七)江苏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南通警方在侦办一起诈骗案件时发现,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管理制度缺失,网络安全意识淡薄,致使犯罪嫌疑人在其网站发布各类招嫖、诈骗广告18000余条。

今年7月,南通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对公司负责人予以罚款5000元。

(八)谢某某等人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案

接店主陈某报警,其在南京江宁区义乌商品城经营多台选物贩卖机(俗称娃娃机),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参与游戏,发现资金流水与机器使用情况严重不符,怀疑有人恶意控制机器。经查,违法行为人谢某某(男,34岁,连云港人)伙同谢某(男,29岁,南京人)、刘某(男,29岁,连云港人)在网上下载恶意软件,扫码控制娃娃机,连续3天夹玩偶40多只,涉案金额2000余元。

今年7月,南京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7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谢某某予以行政拘留2日,对谢某、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日。

(九)许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网民举报,有人传播色情视频。经查,违法行为人许某某(男,50岁,盐城人)在其江阴市住处通过互联网向多人多次传播淫秽视频、信息。

今年6月,无锡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该许予以行政拘留5日。

(十)阙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工作发现,有网民在网上发布售卖罂粟信息。经查,违法行为人阙某某(男,47岁,河南人)在其南通通州区经营的西瓜大棚内,非法种植4株罂粟植物(经鉴定,含有罂粟碱成分),并拍摄视频在朋友圈发布兜售。

今年6月,南通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对该阙利用网络发布违法信息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进行处罚,合并执行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元,收缴相关植物。

(十一)葛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接受害人报警,前男友葛某某(男,39岁,南京人)发布其不雅照片。经查,葛某某为泄私愤,将前女友10余张不雅照片发布到2个论坛。

今年7月,南京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该葛予以行政拘留6日。

(十二)杨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人杨某某(男,23岁,徐州人)在网上发布有偿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类广告,宣扬查询内容涉及个人住宿信息、名下财产信息等,但尚未具体实施。

今年7月,徐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该杨予以行政拘留3日。

(十三)常州某汽车租赁服务部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工作发现,常州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为便于核查二手车车况信息,在网上购买20余条车辆信息(包含车主详细信息、车辆抵押状态、违章情况等)。

今年6月,常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千元。

(十四)叶某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工作发现,泰州某装饰店工作人员叶某某(男,34岁,江西人)为推销业务,购买当地一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千余条。

今年6月,泰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该叶予以罚款1万元。

江苏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网络乱象整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网络运营者,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违法有害信息处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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