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Facebook同意支付创纪录的50亿美元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隐私案上达成和解。其中,FTC要求Facebook必须就人脸识别技术提供清晰、明确的告知,并且使用该功能前,需征得用户的同意。近日Facebook对此进行了整改。
当地时间9月3日,Facebook在其官网宣布,将为所有用户提供在照片中进行人脸识别的功能,而且表示默认情况下会关闭该功能。
Facebook官网公告。
据了解,2010年Facebook推出了一个“标签建议”功能,该功能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来标注出用户照片里出现的人脸名字。2017年12月,Facebook对部分用户启用了新的“人脸识别”功能以取代原有的“标签建议”功能。即使没有进行标注,该功能也可以提醒用户其出现在了哪些照片中。在用户收到提醒后,可以选择在照片中添加或是取消自己的标签。
Facebook的“标签建议”功能。
不过,这项功能征得用户同意的方式引起了争议。在FTC对Facebook的调查中,也针对这点提出了指控。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罗为曾撰文表示,美国隐私保护适用的是“opt-out”(选择退出)为主,“opt-in”(选择接受)为辅的机制,将数据处理的初始决策权交由企业,并要求企业提供用户选择退出的权利。
在该机制下,通常收集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数据主体的同意,但是在后续使用、售卖过程中需要给用户拒绝的权利。当所收集的信息可能直接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时,则采取“opt-in”的机制,需要用户的事先授权同意。
据FTC官网披露,2018年4月以来,Facebook向用户明示或暗示他们需要“开启”新的人脸识别技术,即用户有“opt-in(选择接收)”的权利。但事实上,启用新的“人脸识别技术”的通知包括一个“了解更多”链接和一个通往“设置”页面的链接,在“设置”页面,用户可以开启人脸识别设置。
但如果用户不点击任何一个链接,Facebook会为这位用户提供3次新人脸识别技术的通知,然后将这位用户自动迁移至新人脸识别技术的功能设置。最终,有6千万用户被自动迁移,这部分用户相当于被默认设置为需要“opt-out(选择退出)”,然而他们却并不知道自己“opt-out”权利的存在。
在与Facebook达成的和解令中,FTC要求Facebook必须就人脸识别技术提供清晰、明确的告知,并在将该技术用于未经实质性披露的用途之前,获得用户的明示同意。
此外,据外媒报道,2015年Facebook被伊利诺伊州用户起诉,指控Facebook违反了该州的“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Biometry Information Privacy Act)”,声称这家公司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和存储了数百万用户的生物特征数据。Facebook随后向一家联邦法院提出请求,希望法院撤销这项集体诉讼,但该法院在上个月驳回了这项请求。
根据Facebook官网的公告,9月3日起,此前使用过“标签建议”的用户都会收到有关人脸识别的设置建议,以及这项功能是如何运作的详细解释。而“标签建议”功能将移除。
用户可以选择打开或者关闭人脸识别功能。
用户可以选择打开或者关闭人脸识别功能。如果用户关闭了人脸识别功能,那么Facebook将不再提示用户在哪些照片中被标出,但用户仍可以进行手动标注。如果用户什么都不操作,那么人脸识别功能会默认关闭。(李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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