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在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网络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网络安全法治化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网指示精神的战略行动。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在保障网络安全工作中作用日益凸显。

网络空间安全法治化兼顾国家和个体安全利益

网络空间的稳定和繁荣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依法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我国遵循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的原则,依法保障网络空间国家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产业发展。

国家安全是中国在网络空间的核心利益。网络安全法保障国家安全,既要惩治国内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也要对国外危害我国网络安全、侵害网络主权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保障个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网络安全的最终目标。通过保障个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做到网络安全为人民。

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密码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等相继发布。此外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生态治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并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也在起草当中。

上述一系列法律以及网络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出台,助推了网络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并与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一起构建了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

网络安全法治建设要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近年来,高强度、有组织的网络攻击不断加剧,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将把人类带入万物智能互联时代,数据的深度分析与利用,已深层次地触及了社会结构、人的意志和自由。我们面对的网络安全风险不仅有网络自身的技术风险,还有网络技术应用或被滥用带来的衍生风险。面对新的安全形势,网络安全法治建设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是根本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三同步”要求,确保安全防护工作和建设应用工作同步推进,解决长期以来安全防护各自为政、安全防护策略与外部实际风险脱节等问题,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开放环境下动态应对内外部风险的能力。

(二)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

网络安全产业是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中坚力量。研究制定网络安全产业促进法,通过打造公平规范充满活力的网络安全服务市场,出台税收、融资、用人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投资等进入网络安全产业,促进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机构和网络安全企业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技术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上来,打造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各方面需要的坚实网络安全产业支撑力量。

(三)强化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

基于技术实力和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考虑,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兼顾国家安全和产业发展。以知情同意等为主要内容的单一的私法保护模式已经不适应显示需求,要充分发挥监管的作用,矫治企业与个体之间实力的差异引发的不当收集和利用的问题。此外,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重点不局限于被动的防止泄露,要更重视规制数据利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四)应对新技术新应用风险

技术研发者不能再打着“技术中立”的幌子逃避法律的监管。必须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对新技术、新应用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的内容既包括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也包括对个体安全的威胁。通过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可控。

网络安全法治化是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网络安全法治进程是一场接力赛,网络安全立法已完成了第一棒,期待后续的依法开展业务、依法提供网络安全服务、依法使用网络、依法监管等,棒棒精彩。

(来源:中国网信网 作者: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崔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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