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界获悉,《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已经出炉,央行已经下发到各家银行,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消金界了解到,《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第十二条中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从非法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第三方获取个人金融信息。”
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概括授权”的方式取得信息主体对收集、处理、使用和对外提供其个人金融信息的同意。”
待到《办法》正式出台后,银行将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对提供业务数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摸排。对于不能保证数据来源合法的数据供应商,要停止合作。
日前,已经有银行停止了与部分第三方数据提供商的合作。
2019年4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其中就包括制定《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已经进入第四季度,从时间进度上看,离正式推出已经不远。
据消金界的了解,央行对于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工作,一直都很重视。
据公开资料,央行已成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课题组”,由央行征信中心的王晓蕾副主任担任课题组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由来自央行、信息研究领域、律所、法学院的专家组成。
央行课题组就个人信息保护做了大量的比较研究。《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的推出,意味着央行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监管方面,思路已经成熟。
而近来监管对大数据行业的整顿,会随着即将来临的《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进一步深入下去。
大数据行业对数据来源一直“讳莫如深”。如今正本清源,第三方数据提供商与持牌金融机构做生意,双方都没法一个“装聋”,一个“作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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