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1.四川省宜宾市喻某等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6月13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喻某通过分发蚊香、洗衣液等形式骗取老年人身份证信息。经查,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喻某与当地官某、罗某等人,从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空白移动电话卡,采取分发蚊香、洗衣液等形式,骗取老年人身份证信息,并用随身携带的办卡pos机,将空白移动电话卡实名登记,最后将实名登记后的电话卡邮寄回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身份证被盗刷人数约3500人,办实名登记电话卡18990张,喻某从中获得非法收入96271元、罗某从中获利70384元,涉案总金额286179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2.四川省德阳市某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7月2日,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四川省德阳市某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主要通过号码魔方软件,以号段分区域的方式生成手机号码的营销方式向消费者推广汽车相关业务,同时收集了20名消费者的通讯录联系人信息2100余条,现场还发现工作人员电脑中有标注“车主”“德阳”“德阳信用卡”电话号码的文件。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3.广东省佛山市某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5月9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佛山市某设计制作有限公司非法收集楼盘业主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为推广业务、获得交易机会,在未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楼盘业主个人信息499条,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4.广东省佛山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7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佛山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拨打电话来招揽客户。经查,当事人为了开展房产经纪业务,通过在网络上收集、老客户介绍、附近住户登记等方式收集住户姓名、房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共计418条,并在未经对方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推介房产经纪服务。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5.江苏省常熟市某美容馆(月子中心)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8月1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省常熟市某美容馆(月子中心)为拓展经营业务,向杨某(移送公安处理)购买在常熟市建卡和分娩的孕产妇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联系客户拓展业务。经查,自2017年5月起,该美容馆违法购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孕产妇姓名、孩子姓名、孩子性别、分娩日期、分娩医院、分娩方式、联系方式、户口住址、产后休养地址等,共计36741条。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美容馆予以行政处罚。
6.江苏省南通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5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省南通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通过专用拨号系统选定特定号段手机号码,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从而达到推销相关房地产项目的目的。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7.江苏省常熟市某设计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3月7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省常熟市某设计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将某小区22幢楼952家住户的“户名”、“公安编号”、“电话”等详细的个人信息资料以JPEG格式保存在公司办公用的电脑F盘内供员工使用。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8.江苏省常熟市某装饰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3月7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省常熟市某装饰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将71个小区26953条住户个人信息,以JPEG和EXCEL格式保存在总经理王某某办公用电脑内,个人信息中均载有“姓名”、“幢室或房号”、“联系电话”、“面积”等内容。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9.江苏省常熟市某房产中介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3月27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省常熟市某房产中介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将涉及12个楼盘15778条业主个人信息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保存在经营者韩某专用办公电脑内,将72小区80423条住户个人信息资料以纸质方式存放在员工邵某某驾驶的丰田轿车后备箱内。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10.浙江省诸暨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7月,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浙江省诸暨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自2018年12月,该公司为了推销教育培训业务,非法购买3所小学的学生名册,包括姓名、电话、班级、学校等信息。同时为进一步牟取不当利益,该公司又将学生名册出售给他人。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11.湖北省宜昌市某有限公司与某家电连锁卖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4月4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宜昌市某有限公司与某家电连锁卖场未经其同意,使用其个人信息并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经查,2019年3月25日,湖北省宜昌市某有限公司与某家电连锁卖场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在家电连锁卖场推出“一步到位价机型”品牌净水机,并从该家电连锁卖场取得消费者(即个人会员)的联系电话145个。该公司安排销售人员通过电脑系统和短信群发器,给消费者拨打电话、发送商业性信息来推销净水机。截至查获前,该公司共售出净水器7台,该公司和家电连锁卖场分别获利3417.89元和2800元。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和家电连锁卖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12.江西省丰城市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7月,江西省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丰城市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两公司现场的办公桌和电脑上有多份丰城市各小区整栋、整个小区的业主房屋信息表,均系两家企业员工未经消费者同意且未明示其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擅自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两公司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13.江西省瑞昌市某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九江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4月17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瑞昌市某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和购买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在某售楼部现场有工作人员8名,移动电话13台,及多本载有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电话号码本,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下用电话推销该公司的商铺住宅房。上述消费者个人信息均系该公司从九江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非法购买所得。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两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某家居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5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哈密市建材市场某家居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经查,该家居馆的工作电脑中存有413个含电话号码文件,以及7本记录电话号码的笔记本,11张人员信息卡,38张客户信息存根联等消费者个人信息。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家居馆予以行政处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哈密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培训事宜。经查,该公司的一台联想笔记本含有学生信息、家长电话等686条,系通过某些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及某小饭桌经营者非法收集。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16.安徽省合肥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8月16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合肥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涉嫌未经同意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现场存有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贮存客户信息资料电脑5台,用于电话推销的通讯终端设备60余台。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17.安徽省某教育培训公司六安分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8月16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徽省某教育培训公司六安分公司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有大量六安市城区各学校学生或家长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和电话联系记录;其中电话联系记录中有“已参加培训班”“加微信重点客户”“有意向”“秒挂”“空号”“无人接听”等内容;初步统计数据量已达1.8万余条,已拨打记录2000余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18.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装修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赤峰市某装修公司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要求员工通过到房地产项目工地邀约购房业主免费参观样板间、邀约业主进店赠送礼品、邀约业主免费参加家装课堂、按手机号段拨打电话等多种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电话营销手段推广其家装业务。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19.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装饰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0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赤峰市某装饰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员工到预交房工地与业主当面推销装饰材料和装修方案,并通过市场和网络等渠道非法购买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以拨打电话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家装业务,盈利1002元。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20.吉林省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4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吉林省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以招募会员的方式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地区不同对上述信息进行分类使用。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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