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净网2019”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严打黑客入侵攻击破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安全监管职能,针对影响网络运行安全,人民群众关心、痛恨的各种网络乱象,积极开展网络秩序治理,截止目前,全市网安部门累计开展网络安全检查4800家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22168条,对违规问题突出的13家网站予以挂牌整治,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互联网单位1492家,约谈整改724家,下架违法违规APP 2013款。有效整治网上治安“乱点”,有力维护了网络环境秩序。

1、永川区某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今年1月,永川区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医院服务器被黑客攻击植入勒索病毒,医院业务全面“停摆”。永川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刑事侦查,同时启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对医院存在的网络安全管理问题开展行政调查。经民警调查,发现该医院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医院后台系统、医院网站等放置在同一服务器中,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的技术措施及重要数据备份措施。

永川区公安局网安支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医院予以一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五千元罚款。

2、沙坪坝区某商贸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今年5月,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网站出现大量网络招嫖信息。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对公司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网络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网络侵入的技术措施严重缺失,导致公司网站遭受恶意攻击,被注入了大量招嫖信息。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一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五千元罚款。

3、巫山县某网站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今年1月,巫山县某网站后台遭非法入侵,网站首页被篡改成带有“hacked”字样的页面。经侦查,系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技术手段将木马病毒植入网站后台,两次侵入网站服务器并篡改页面。巫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该黑客攻击案启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调查发现该网站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技术措施。

巫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网站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4、两江新区某科技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今年1月,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搭建的网站后台数据库配置文件泄露在全球最大的美国社交编程及代码托管网Github.com上,导致网站存储的大量个人信息存在泄漏风险。经民警调查,该公司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

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一万元罚款。

5、江北区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今年8月,重庆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含安卓版 APP)仅在用户注册时显示“用户协议”,且协议中未提及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条款。经调查,该公司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江北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6、南岸区吴某某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案

工作发现,今年1月,吴某某通过微信群向他人兜售VPN翻墙工具。经调查,吴某某从互联网上下载VPN软件后,发现使用该软件可以“翻墙”,访问境外被封堵网站,便在微信群中向他人兜售该款翻墙软件,并提供给王某使用。

南岸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第、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吴某某提供专门用于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予以行政拘留。

7、南岸区冯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接网民举报称,今年9月,网上有人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经调查,发现冯某某通过QQ群向他人以220元的价格买得个人公民信息40条,用于自己开设网店。

南岸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的冯某某予以五百元罚款。

重庆警方将继续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基础工作相结合,舆论宣传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推动建设依法治网、全警护网、协同管网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在维护网络安全工作的能力水平上取得创新突破,全力打好网络风险化解攻坚仗和整治网络乱象主动仗,不断把“净网2019”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守护我市清朗有序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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