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与趋势(2016-2018)》,通过对法院系统掌握的大数据,对近三年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特点与形势做了分析。其实,很多人没有留意,在2017年的10月13日和2018年的9月3日,最高法都发布了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电信网络诈骗》,分别对前一年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势和特点进行总结分析。
近三年来的这三个报告(以下简称“最高法报告”),单独看可能并不觉得有什么特别,无外乎就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案发区域、案发特点、嫌疑人特征等做些枯燥的数字分析,再提醒大家注意防范。但是如果把这几个报告综合起来看,就会发现这些枯燥数字的下面,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今天,二弟就为你带来九大解读。
1 上升、上升还是上升
事实上,我国刑法并无“电信网络诈骗罪”这一罪名——这可能超乎很多人的想象。法院所发布的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大数据,也基本上是指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是不是立法太滞后了?)
还要普及一个小知识,案件以案值划分,分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占大部分。剩余的刑事案件,只有抓到了犯罪嫌疑人才能进入司法程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两个阶段,有不少都会因为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或其他原因,无法到达法院审判环节。所以,真正到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少之又少。根据现在的形势预估,100宗刑事案件,能到法院审判环节的,有个两三宗就不错了。
最高法前两年的报告并没有公布具体案件数,但从趋势上看,上升非常明显。2016年同比2015年上升51.47%,而2017年又同比上升了70.34%。
图1::2015-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
图2:2016-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
今年的报告一改常规,不再专题披露电信网络诈骗,而是转而研究网络犯罪和网络诈骗(不含电信诈骗),因此2018年电信网络诈骗的整体上涨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今年的报告来看,网络犯罪案件的数量同比上升50.91%,而这其中30%都是网络诈骗案件,而且报告中还提到网络诈骗的升幅远远高于其他诈骗。由此可以推断,2018年电信网络诈骗的升幅应该在50%以上。
图3:2018年报告:2016-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数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从2016年到2018年一直在上升、上升、上升!从切身体会看,这个惯性应该还会保持。大家务必要要树立这个意识。
2 骗子没有减少,之前那帮年轻骗子在慢慢变老
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角就是骗子。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也主要是这些被告人。从近三年来三个报告来看,有很多有趣的变化。
咱们先看看年龄的变化。
下面这张图是2015-2016年骗子的年龄分布。可以看出,主要集中在20-36岁之间,其中25岁的骗子最多。
图4:2015-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年龄分布
再看看下面这张2018年报告中的骗子年龄分布。年龄主要集中在20-40岁,而28岁的骗子最多。
图5:2016-2018年被告人年龄分布
这说明什么呢?20岁正是骗子开始上道的时期,这三年来基本没有什么变化,骗子就如雨后春笋一般,前赴后继,生生不息。
三年前,骗子集中的年龄段是20-36岁;三年后整体看,则变为20-40岁,最集中的年龄也从25岁恰好变为28岁。这正好说明,骗子经过三年的“磨炼”,已整体成长。骗子没有变少,以前的年轻骗子在慢慢变老。
3 骗子整体文化水平提升,大学生当骗子的变多了
说完年龄,咱们再看看骗子的文化程度。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骗子都是一帮不学无术之徒,利用特定的剧本搞诈骗。三年前这样说,还基本是对的。在2015-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职业为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分别占56.91%和28.57%。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超过7成,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0.57%。
图6:2015-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分布
但到了2017年,情况就不一样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虽然还是最多,但占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为68.5%。同期,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大幅飙升至7.71%,上涨超过7个百分点。这说明,很多高校毕业生,都加入了诈骗的行列。这帮人智商高、精力旺、懂技术,如果这类人占比逐渐增多,那对普通群众来说是个灾难。
2018年的报告没有透露关于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我们期待明年的报告能够给予披露,这对于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势大有裨益。
图7: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分布
4 每个人都要面对一个诈骗集团
我们经常提到,不要对骗子掉以轻心,因为每个骗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团伙或者是一个组织严密的集团,他们会利用精心打磨的骗术对你精准实施诈骗,这三年的最高法报告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
从2017年发布的报告来看,2015-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个案平均被告人已达到4人。请注意,这里的被告人是指已经抓到并进入到法院审理环节的骗子。前面已经提到,一个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环节少之又少,即便这样,每个电信诈骗的被告人都有4个之多,可见其背后整个诈骗集团有多少人。
图8:2015-2016年被告人情况
2018年的报告没有公布平均被告人的数目。今年的报告因为只关注网络诈骗案件(没有统计电信诈骗案件),所以对比标准有所改变。但我们仍可以看到骗子这种越来越集团化的趋势。
从下图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网络诈骗案件平均被告人从2016年的2.63人,上涨到2018年的3.23人,上涨了22.8%。而且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案件在这三年里所占比例也逐年提高。
骗子都越来越注重集团化运作了,你还不准备学点防骗知识,而独自一个人承受他们的攻击吗?
图9:2016-2018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情况
5 骗子判得也不算轻,但判完以后重操旧业的多了
今年的报告披露了被告人的判刑情况。在网络诈骗案件中,有95.59%的骗子被判了有期徒刑,这个比例也不算低。但前提是,在前期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公诉阶段,已经以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或其他原因对一部分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到了法院阶段的案件基本都比较扎实了。
从刑期来看, 有50%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的大约30%,五年到七年的12.82%,十年以上的只有7.8%。与每年数亿百亿计被骗资金相比,对这些骗子的惩处还是有点轻了。不过也没有办法,诈骗罪不适用死刑,判重型的也不多,法院也得按法律办事。
图10:2016-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刑期分布
诈骗来钱快,又判得不重,所以骗子被判完以后,再去骗人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从2016年的6.38%上升到2017年的7.19%。这帮人有了诈骗经验和反侦查的经验,估计骗起来更得心应手了。
图11:2017年被告人累犯或再犯占比
当然,因为不掌握详细数据,我们不知道这些骗子之前的犯罪是不是都是涉及诈骗,如果不是,也恰好说明,那些搞盗窃、抢劫的人,也都投身到诈骗大军里来了。
6 骗子也在与时俱进
讲完了骗子,咱们再讲讲骗术。
随着各类金融、通讯技术的发展,诈骗的方式和类型,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从方式上看, 最主要的变化就是从电信诈骗(主要靠打电话、发短信)向网络诈骗(通过网络方式)转移。2017年的时候,网络诈骗已经从占比34.66%迅速飙升至60%以上。2018年虽没有确切数据,但最高法的报告直接聚焦网络诈骗,也可以推断当前的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主流。
骗子都在与时俱进,紧跟潮流,你还在因循守旧,不更新自己的防骗知识吗?
图12:2016-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占比
7 诈骗之王几易其主
电信和网络都只是手段,诈骗方式才与我们老百姓息息相关。从这几年的报告中,也可以看出主流诈骗方式的变化。
比如2015-2016年,排在前五位的是:发布虚假广告(一般是通过伪基站发布钓鱼网站)、冒充熟人(比如猜猜我是谁)、冒充企业从业人员(一般是冒充老板让财务转账)、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比如冒充公检法)、重金求子(传统的色情诈骗)。
图13:2015-2016年高发诈骗类型分布
而到了2017年,排名第一的是充值或刷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兼职诈骗),第二到第四,分别是中奖、虚假广告、冒充熟人、办理信用卡。随着公安机关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打击,冒充特殊身份人员从第四位下降到第六位,重金求子类诈骗因跟不上时代从第五位下降到第九位。但办理信用卡诈骗却异军突起,排到第五位。
图14:2017年高发诈骗类型分布
2018年的报告公布的是2016年以来三年案件的情况,可以看到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冒充(冒充熟人、公检法等)、招聘(刷单等兼职诈骗)、征婚交友(杀猪盘诈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或钓鱼网站)、购物(购物诈骗)。虽然2016、2017年都没有提到征婚交友诈骗,但从三年的情况看,征婚交友诈骗却排到第三,这说明,2018年征婚交友类诈骗大幅上升,这也是大家为什么总感到“杀猪盘”这么火的原因。
图15:2016-2018年网络诈骗高发类型发布
从另外一张图里,也能够印证我们的猜测。在冒充类的网络诈骗案件中,冒充女性的占大24.31%,排名第一。而很多征婚交友类、投资类诈骗、购物诈骗,都是从这里开始的。
图16:2016-2018冒充类网络诈骗高发方式发布
8 微信成为2018年骗子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
2017年报告的开头提到:通过改号软件、微信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2倍,通过木马、钓鱼网站、语音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100%,远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总体增幅,对新型的网络诈骗手段需保持警惕。
在2018年的报告中,又特别提到“微信已成为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使用较为频繁的虚拟犯罪工具”。
图17:2016-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主要虚拟犯罪工具占比分布
从最高法报告公布的上述分析报表可以看出,过去三年来,网络诈骗案件最常用的虚拟犯罪工具是微信(占比42.21%)、QQ(占比35.23%)和支付宝(占比15.28%)。其中特别提到,微信在2017年已有赶超QQ之势,在2018年则超过QQ20个百分点。
当然,微信、QQ、支付宝之所以排名靠前,是因为他们用户量大,使用方便。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建议这三个产品所在的公司,一定要摒弃“技术无罪”的思想,在为老百姓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能有效遏制别人拿来作恶,才是公司应该追求的更高目标。
你们是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巨头,理应在打赢电信网络诈骗这场战争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其他公司带个好头,加油吧!
9 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聊完了骗子和骗术,最后我们再看看哪里的人最容易被骗。
2015-2016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排在前三的分别是:广东、福建、浙江。但是增长最快的是四川、西藏、吉林。
图18: 2015-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区域分布
到了2017年,发生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浙江、广东仍然排在前三,但福建的案件量骤然下降,而河南则异军突起,排在了第三。
图19: 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区域分布
2018年的这张图,可以看出过去三年来的变化。除了港澳台之外,其他省市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有四个梯队,第一梯队是: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河南。第二梯队是:吉林、辽宁、山东、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北京。第三梯队是:黑龙江、内蒙古、陕西、陕西、甘肃、四川、广西、江西、海南。其他属于第四梯队。
图20: 2016-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区域分布
看到这里也许会有人说,我在第三、第四梯队的省市生活,受骗的几率肯定会小一些。其实不是这样的,第一二梯队之所以案件多,是因为那里实际居住的人口多,三四梯队之所以案件少,是因为实际居住的人口少。如果算上万人发案率,基本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所以人人都要做好防范。
怎么样?看完了二弟为你带来的九大解读,你是否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势、特点和原因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呢?但解读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还是今后的治理工作。治理工作不单单是司法机关去打击犯罪,更需要腾讯、阿里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加强对如何防止产品被用来做恶的研究,还需要立法机关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更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提升防骗意识,与诈骗做斗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才能人人共享。
最后,特别感谢大数据给司法工作带来的便利,也感谢最高法大数据研究院锲而不舍开展的各类研究,这样的研究让我们对整个社会的犯罪形势有更加精准的了解,也为治理工作提供了很有益的参考。我们期待最高法明年的电信网络诈骗报告能更加详尽,披露的内容更加多元,终结诈骗也将继续跟踪解读。
当然,二弟的解读只是基于自己的认知,因为掌握数据不够全面,难免有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各位在留言区提出自己的见解。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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