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编辑部
信用关乎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关乎着发展诚信文化,关乎着弘扬契约精神,关乎着提升社会文明。征信服务是准公共服务,征信产品具有准公共品属性。宏观层面上,征信关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微观层面上,征信关系着记录和评价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影响着信息主体获得交易机会和信贷机会的可能。
我国的征信行业起步较晚,发展历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近代时期,二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征信业发展历史曾经一度中断,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征信业得以迅速发展,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得以建立,征信制度的模式选择也得到确定,我国征信业开始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已迎来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期。
近代中国征信业发展历程
我国伴随信用经济而开展的征信活动在清朝末年已经产生,主要由部分钱庄开展此项活动。近代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历史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前后,当时正值北洋政府时期,现代银行业已经兴起。1920年,时任《银行周报》(上海银行公会主办)总编的徐沧水先生开始筹划成立上海征信所,并在1921年召开的银行公会第二届联合会上正式提出了设立征信所得议案。但是,由于人力和物力欠缺、政局动荡等原因,该项计划未能落地。
成立于1932年的中国征信所历史照片。
1932年6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浙江实业银行联合设立中国征信所,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家正式的征信机构,章乃器为第一任董事长。中国征信所实行会员制,发起设立时有18家基本会员,到1935年11月,共有会员154家,每天接受的委托调查平均为20~30份。中国征信所的主要任务为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产状况、信用状况并开展催收工作等。1935年,中国征信所在天津、武汉等地设立分所,1937年在重庆设立分所。但是,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中国征信所的发展受到重创,业务大幅下降,主要靠出版一些出版物维持生存,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后才结束。
1944年,重庆的联合票据承兑所发起设立了一个征信机构,该所不久联络了四联总处(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成立的四行联合办事处),于1945年3月由“四行二局一库”(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及重庆市银钱业公会发起设立联合征信所,帮助银行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抗战胜利后,联合征信所总部由重庆迁往上海。此外,联合征信所陆续在全国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主要承担“四行二局”委托的资信调查业务,并面向全社会提供一般征信服务。
可以说,我国在近代时期,已经有了近代征信业的发展。但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这一制度并未得以延续,我国征信业一直中断至改革开放后,在新的征信需求推动下,征信业才重新开始起步。
改革开放后我国征信业发展历程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金融体系的基石,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历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真正的起步自改革开放初期开始。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企业和个人跨行信贷、跨地域交易日益活跃,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把握借款人信用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重建企业和个人信用,成为整个金融系统乃至全社会面临的迫切任务,市场对征信的需求大量出现,现代征信业开始在我国诞生。
改革开放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探索起步阶段、推动完善阶段、发展提高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2003年)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1999~1992年,信用评级进入了一个以组建信誉评级委员会为基本模式的阶段,评级业务开始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是,从1992年底至1996年底,随着债券市场的萎缩,评级机构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发展处于低潮期。1997年开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债券市场日渐发展起来,评级市场格局也逐渐完善。1997年,人民银行批准9家评级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为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信用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合作,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1993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征信业的雏形初步显现。
在征信系统建设方面,1992~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试点贷款证制度,1996年面向全国推行。1997年,开始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同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文件《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发〔1999〕73号),个人消费信贷信用登记制度建设工作起步,同年,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1999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2.推动完善阶段(2003年~2013年)
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同时,开始推动《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十六届三中全会也给征信业发展提出了“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16字要求,形成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同年,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场。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成立,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业务由征信管理局指导。2010年,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对外提供服务。2011年2月,征信系统二代建设工作正式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2008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1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规范发展阶段(2013年~)
近年来,我国征信行业发展开始提速,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公共征信方面,目前,中国已建立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9年6月,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收录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达550万次和30万次。企业征信方面。截至2019年8月末,全国共有21个省(市)的133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个人征信方面,2018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发放个人征信牌照,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正式诞生。
中国“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征信市场发展模式
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的历程和现状看,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与市场共同推动。最初时是市场自主发展,但是,由于当时许多市场化征信机构缺乏公信力,难以解决相互信任问题,一直无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为迅速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出面推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完成了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建设,政府在此期间发挥了主导作用。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法规要求,大力推动征信市场发展,丰富市场主体,目前逐渐形成公共征信机构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并存、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局面,中国征信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政策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系统建设,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发〔1999〕12号)中提出,“有关部门要配合发展消费信贷,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1999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批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应赶快建立,全国联网。个人信誉公司同意在上海试点”。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提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抓紧尽力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2003年9月,国务院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进入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阶段。2004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提出,“要以信贷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2012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征信系统的地位,即征信系统是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框架,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及信用标准体系,规范信用服务发展,建设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2016年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再次强调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正式发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了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机制的相关要求;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
2.公共征信系统建设历程
(1)企业征信系统
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商业银行贷款打破了长期以来按行业、地域分工的格局,由于信贷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企业多头贷款、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被打断滋生,商业银行经营面临诸多困难,迫切需要建立共享企业信贷信息的平台,以全面了解企业的信用信息。
199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开始试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用于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及信贷信息,形成了贷款证制度。继深圳之后,这一制度先后在厦门、宁波等地试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要求“推行贷款证制度”。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贷款证管理办法》,将贷款证制度推向全国,至1996年底,已推广到全国经济发达的200余个大中城市。同时,1996年,开始推进电子化管理,将贷款证升级为贷款卡。
1997年7月,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建立我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设想,开始依托贷款卡组织建设该系统。1998年,首先在广东、福建两省的15个地市开展试点。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实施意见》(银发〔1999〕178号)、《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以保证系统建设和运作管理有法可依。1999年12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全国301个城市实现本地联网运行。2001年12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全国31个省域的分系统联网成功。2002年12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总行分系统完成全国信息汇集,城市、省域和总行分系统集成的功能全面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在各金融机构间建立起一个信贷信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2014年12月,贷款证/卡正式完成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
但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三级联网的数据库结构模式在信息查询、深度产品开发方面效率较低,难以满足授信机构的征信需求。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动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建设,集合所有数据,形成中央集中统一的数据,并通过网络面向全国提供服务,于2005年底完成在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四个省市的试点上线,2006年6月实现所有中资、外资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全国联网运行,并于7月完成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切换工作。
(2)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的发展与零售信贷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在我国零售信贷市场上,以下重大的业务发展,对个人征信开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994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住房商品化,停止福利分房,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为以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开始出现,商业银行对了解个人信用状况产生需求。二是信用卡市场的发展,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市场从1995年广东发展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始,1998~2002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陆续开始发行信用卡。信用卡具有纯信用属性,对个人征信需求强烈。三是汽车贷款市场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部分银行开启了汽车信贷业务,2002年汽车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但随后面临着信用风险危机,因此也对个人征信产生了迫切需求。
在此背景下,市场化机构一直未能推动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由政府部门出面开展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最早从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始。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文件《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发〔1999〕73号),个人消费信贷信用登记制度建设工作起步;同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政府发起设立了主要从事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始把分散在各银行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起来,进行采集、储存、加工,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服务。2000年6月28日,上海资信建成开通汇集了15家中资商业银行110万人个人信用信息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出具了我国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2002年,上海资信推出了首个个人信用风险评分,上海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正式运行。但是,上海资信的服务范围基本限于上海市内,发展空间受限。随着跨区域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从全国视角统一考虑,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银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2004年底,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200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选择了8个省份或直辖市进行征信试点工作建设。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正式运行。2013年,完成第二代个人评分模型“个人信用报告数字解读”模型。2014年12月29日,新版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线。
2008年,上海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购上海资信的大部分股权,统一协调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与上海资信的发展,推动上海资信实现转型,继续助力中国征信业发展。
3.市场化征信系统建设历程
长期以来,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发展一直处于较慢状态,市场规模较小,公信力较低,收集的信息数量有限,业务主要集中在资信调查领域,依靠从公共部门获得信息、主动枞相关数据源采集信息等开展征信业务。
但是近年来,我国征信市场正在发生重要变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新型征信业态正在萌芽,为征信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新思路、新主体,我国征信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如今,市场主体和信息主体的信用意识普遍增强,各行各业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日益成熟,征信市场发展方兴未艾,迫切需要合法、合规、独立、公正、权威的征信机构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丰富多样的征信产品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征信监管部门,积极顺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力推进征信市场主体培育,创新监管思路,丰富征信市场主体,为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信用评级方面,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通过市场化方式筛选了5家评级机构,以认可评级结果方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2018年12月末,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共96家,其中,从事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的机构93家,从事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机构10家,7家机构同时在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开展业务。
企业征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企业征信机构的备案工作,人民银行官网显示,截至2019年8月末,全国共有21个省(市)的133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其中,北京、上海的机构注册数量最多。
个人征信方面,2018年以前,我国个人征信市场主要是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的公共征信模式。2015年1月5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公布了首批获得个人征信业务准备机构资质的8家机构名单,具体包括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考拉征信(原拉卡拉信用)、华道征信。2018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行征信”)发放个人征信牌照,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正式诞生。百行征信于2018年3月19日在深圳注册成立并落户福田,注册资本10亿元,2018年5月23日在深圳福田正式揭牌开业。作为市场化运营的机构,百行征信的设立,是我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设施,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闸口,是实施普惠金融的新路径,并将开启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新模式。
此外,人民银行正在推动我国征信业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浪潮中,征信业对外开放已取得显著成效,国外征信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政策壁垒逐渐降低,包括美国的邓白氏、益博睿等国际征信巨头均已在华设立子公司;美国标普、惠誉和穆迪三大评级机构已分别在北京注册独资的法人评级机构,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备案和业务申请。
金融科技在征信领域的应用
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发展,征信业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金融科技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金融转型升级的新引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机遇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新利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未来3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并明确6方面的重点任务。金融科技助力征信业务已成为大势所趋。目前,对征信机构而言,金融科技在客户服务、数据平台搭建、数据质量管控、风险预测、决策分析等领域均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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