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天的盛会,为新时代写下浓墨重彩的华章。党的主张、国家的意志、人民的心声交汇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凝聚起无往而不胜的磅礴力量。聚焦保密领域,代表委员履职尽责,建言献策。今天,“保密观”就和大家一起梳理分享。
来自工作报告、监察法的声音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相继出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政府工作建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最高法工作报告
5年来,最高法严惩电信网络犯罪,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意见,审结“徐玉玉案”等1.1万起案件;出台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司法解释,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最高检工作报告
最高检两年来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万人;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及时批捕起诉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5年来已与95个国家和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签署145份双边合作协议,在反恐、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等领域紧密合作。
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五十九条明确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怎样应对互联网时代的保密风险
我国在量子保密通信领域已处于全面领先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常务副校长潘建伟:量子通信原理上可以提供一种不能破解、不能窃听的安全信息传输方式,它在国防、政务、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
去年,“京沪干线”全线开通,通过5-10年的努力,我们希望能构建一个天地一体化的量子保密通信网络,保护千家万户的信息安全。
芯片研发要有换道超车思维
全国政协委员、“星光中国芯”工程总指挥邓中翰: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我国研发了中国芯智能一号,今年还将发布第二代芯片。
没有芯片的安全,就没有信息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我们不仅要在新兴领域争取与国际巨头齐头并进、弯道超车,还要有换道超车的思维,在前沿领域的无人地带实现自主创新。
工业互联网要推进网络、平台、安全3大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工业互联网由3大体系构成,网络是基础、平台是核心、安全是保障。目前工业互联网的安全,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安全、控制安全、数据安全等,企业要建设好工业内网,将IPv6、5G、工业以太网等应用其中。
安全投入需要差异化、有针对性
全国政协委员、安天实验室首席架构师肖新光:过去,我们对网络入侵对手的意图分析不足。未来,需要结合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量损、有效止损。按照安全威胁进行针对性投入,完善相应的敌情响应,特别是不同部门、行业、地域,需要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安全投入。
建立漏洞管理全流程监督处罚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鸿祎:建议建立网络安全漏洞管理全流程监督处罚制度,及时发现未修复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并强制执行重要信息系统上线前的漏洞检测。
此外,对存在严重网络安全漏洞,可能导致大规模用户隐私泄露或影响民生服务、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软硬件产品,应强制召回。
加强数据安全立法与技术融合
全国人大代表、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我国大数据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不少基础性、关键性数据被束之高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建立跨地域、跨行业,面向整个社会开放的数据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安全立法,同时逐步加大引入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推动大数据与其相融合,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
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有些机构依法取得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后,虽然法律规定应承担保密义务,但对哪些个人信息属于保密范围,如何保密、何为泄密等,没有具体规定。我国应尽快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并加强和完善保护个人信息的民商、经济法律制度。
企业的“心脏”商业秘密如何保护
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商业秘密相关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我国已初步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但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比,商业秘密尚未单独立法,而是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若干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在有关概念、原则上缺少协调统一,增加了适用难度。
建议商业秘密刑事立案门槛降低到10万元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建议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范围、保密的时间限制及保密责任;设立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除明确的补偿外,还需向受害人支付3-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将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由50万元的直接损失,调整为10万元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协调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红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指导意见。同时,考虑到商业秘密较高的保密成本,有关部门可考虑推出激励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的政策法规,例如税收折减等,弥补区域知识溢出导致的研发动力不足
本期编辑:武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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