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美国民主党参议员杰夫·默克利(俄勒冈州)和科里·布克(新泽西州)在参议院提出了《道德使用人脸识别法案》,要求暂时禁止政府机构使用人脸识别,直到委员会形成政府使用准则和限制条件,以防止人脸识别技术违反第一修正案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即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影响公民自由。
一、法案背景
《道德使用人脸识别法案》指出,人脸识别是一种在美国各地的执法机构越来越多使用的技术,但该技术未经过适当的讨论也并未评估可能带来的影响。实践表明,执法机构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过程中,对不同肤色的人群、激进主义者、移民者等群体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不公平的对待。事实上,人脸识别技术对于妇女、年轻人、非裔美国人和其他种族群体的准确率并不是很高。而且,人脸识别技术存在损害第一修正案中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可能,即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影响公民自由。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高级立法顾问Neema Singh Guliani在一份声明中说道:“该法案是国会对该技术的危险性的强烈认可,也是全美各地社区对该技术使用的关注。”
二、法案具体内容
一是限制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在委员会颁布人脸识别技术使用指南前,政府机构不得安装任何与人脸识别相关的设备,不得访问或使用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获得的个人信息,或者不得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来识别特定个人。
二是执行规定。个人认为政府机构违反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禁止令或者宣告性救济。再者,除非有其他法律的规定,联邦基金不得被联邦政府或者州政府用于投资人脸识别软件、购买人脸识别技术服务或者获取图像以用于人脸识别系统。
三是成立国会委员会。成为一个国会委员会,负责考虑和制定在美国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准则。委员会应由13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应来自于执法人员、隐私保护专家或者受人脸识别负面影响最大的群体。国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国会委员会应考虑并制定有关在美国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准则和限制要求,以确保此类技术的使用不会:对个人构成持续性的监控;产生有偏差或不准确的结果;对种族、族裔、民族或其他受保护的个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言论自由等权利;限制执法人员追踪失踪儿童等被拐卖者。
国会委员会应考虑并建议适当的规则,以管理人脸识别技术对政府和商业上的使用和限制要求,其中包括:在私人或公共场所没有政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人脸识别技术是否有适当的用途;人脸识别可以进行商业使用的情形和限制是什么,以及个人对于其数据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何时(如果有的话)应允许政府人员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考虑个人对于隐私的期待,应采用何种规则来控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于图像的获取;在什么情况下,个人能够选择退出或选择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需要采取什么保障措施以防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时有哪些适当的补救措施;个人在人脸识别技术中与所产生的数据及其肖像的使用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作者简介:杨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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