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公约”)。公约遵循“遵纪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的基本原则,要求从业机构应切实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隐私,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
催收人员不得频繁致电骚扰
27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公布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一家名为“齐鲁私贷”的放贷公司,以行业规矩“押一借一”、“押一借二”等名目为由,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层层转贷”等方式,侵害在校大学生。
据齐鲁晚报报道,经警方调查,初步确定的50多名大学生,有人因还不上借款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40余小时,还有人惨遭放贷人员轮番殴打致轻伤。不堪暴力催收骚扰,有5名大学生离家出走,3个家庭被迫搬家。此前,南都记者曾调查发现,网贷平台常见的催收手段包括,在发放借款前调取借款人通讯录内容,对借款人及其亲朋好友,甚至领导同事进行高频次的电话、短信骚扰,严重干扰正常生活和工作。此外,催收人员还会冒充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人员,伪造公安通缉、法院传票等恐吓借款人。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指出,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在无法联系债务人的情况下,方可联系其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而且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同时公约还指出,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超出法律规定部分不得催收
南都记者注意到,公约强调,保护相关当事人的隐私,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
在去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也特别提及,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和非法买卖个人隐私信息。
除了要求保护借款人及相关当事人的隐私外,公约还对催收的其他行为作出规范。比如,从业机构应提前告知债务人可能采取的债务催收方式及投诉渠道,在官方网站披露催收方式。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更不能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公约明确,催收人员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为了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公约还提出,从业机构应依法合规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债务逾期、违约及催收相关信息,配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失信债务人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问题复杂严峻,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已成为行业发展当务之急。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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