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2-0 联合情报纲要》是美军情报类的重要条令,2013年10月22日该条令的修订版正式发布。该条令反映了美军在全球范围军事行动中实施联合与多国情报活动的最新指导思想,以及与多国伙伴、美国政府其他机构、政府间或非政府组织进行联合情报行动计划与实施的共同理念。它从战略上对联合作战中情报工作的基本理念、指导思想、核心原则、实施过程、组织制度、技术系统等基础性问题做出了整体规划和部署。该条令是美军“联合情报理论的核心”,是美军计划与实施联合作战与统一行动情报支援的基本原则和指南,为美军部队能够将作战、计划与情报充分整合成一个有凝聚力的团队奠定了基础。

该条令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概述、联合情报的原则、情报机构及其职责、对联合作战进行计划、执行和评估的情报支援、情报的共享与合作。

1)联合情报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有助于完成任务的信息及评估,其具体职责包括:为指挥官提供信息;描述作战环境;识别、确认和指定目标;支援作战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挫败敌方部队的欺骗与突袭;支援己方部队的欺骗工作;评估作战效能。整个联合情报的流程包括计划和指导、搜集、处理和加工、分析和生产、分发和整合以及评估和反馈,目的是向各级指挥官和国家级决策者及时提供相关的情报。

2)为了推动有效且成功的联合情报行动,确立了联合情报的原则:视角、同步、诚实、统一、区分优先级、卓越、预测、灵活和协作。

3)确立了国家的情报领导体制,描述了国家情报总监、国防部负责情报的副部长、国防情报局局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CJCS)、联合参谋部情报部、各军种参谋长及情报和反情报工作人员的职责。情报界的构成既包括军方成员,也包括非军方成员,他们将提供对作战环境的军事方面和非军事方面分析;除各级联合指挥部的联合参谋部情报处外,国防情报架构中的重点单位还包括作战司令部联合情报行动中心、联合特遣部队联合情报支援分队、ISR联合职能司令部和联合预备役情报中心;在危机时期,联合部队还可通过情报联盟从情报界获得支持,情报联盟使得作战司令部能够与其他战区联合情报行动中心(JIOC)、军种情报中心、联合预备役情报中心或其他国防部情报机构建立支援关系,协助完成联合部队任务。

4)情报的计划由国防部情报机构组织实施,协调、整合可用的国防情报能力以满足作战司令部的情报需求,包括两个目标:为联合作战计划提供情报支援和制定情报工作计划。为联合作战计划提供情报支援的情报计划活动包括完成情报评估和对敌方部队意图、能力及行动方案的预测,其成果包括国防情报局开展的动态威胁评估/战区情报评估以及作战司令部以形成和维持情报预测为目的的作战环境联合情报准备(JIPOE)过程中订制情报产品;制定情报工作计划中的情报计划活动包括确定信息差距和情报需求优先级、制定联合生产和联合搜集计划、评估情报能力以确定不足之处和指定缓解性措施,其成果包括确定作战司令部可用情报能力和预期的不足、作战司令部联合参谋部情报处人员评估、战斗支援机构和军种情报中心评估、战役计划或应急计划的情报以及国家情报支援计划/联合情报态势评估。

5)联合作战、多国行动以及跨架构协同的成功取决于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情报共享。建立情报共享环境能够促进合作、协作与协调。多国情报共享应符合《国家解密政策》规定,保持团结一致,提前计划与同步计划,对情报条令与程序中的显著差异进行调整等;跨部门情报合作的原则是建立坚实的关系网络及互相信任与尊重,持续沟通并消除不利因素。

钱宁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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