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司法行政办公室发布2017年司法事务报告,这份报告的单独章节涉及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破产法院;缓刑和审前服务制度;以及联邦司法机构的其他组成部分。联邦司法机构主要工作的案件总数出现在司法工作量指标表中。
2017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受理的案件减少了16%,至50,506起。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总数下降了7%,至344,787起,民事诉讼案件减少了8%,至267,769起,但刑事被告的案件数量仍相对稳定,为77,018人。美国破产法庭提交的诉状下降2%,至790,830件。被定罪后缓刑的人数下降了2%,达到134,731人。审前服务系统受理的案件减少了3%,降至88,750起。
*译者注:pretrial services译作“审前服务”或者“审前管理”,主要是指对被告人根据其罪行的严重程度、是否初犯、社会关系、家庭情况、职业等作出评估。对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具结释放;对有中等危险性的被告人在交纳10%的保证金后予以释放;对危险性很大的被告人可实行「工作-释放」方案,即白天外出工作,晚上回到监狱。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 地区上诉法院的案件数量在2016年增长了15%之后,在2017年间下降16%,至50,506起。
• 未聘请律师当事人(自我代理)提起的诉讼占新增案件50%,同比减少了20%。
• 民事案件上诉率增加了1%。
• 刑事案件上诉率下降了14%。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 联邦地区法院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总数减少了7%,降至344,787起。
民事案件
• 民事案件起诉数量下降8%,至267,769起。
• 以美国(政府)为被告的民事起诉减少了29%。
• 以美国(政府)为原告的民事起诉增加了5%。
• 异籍管辖权案件减少了7%。*译者注: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联邦地区法院对标的超过7.5万美金的异籍案件diversity jurisdiction有管辖权。所谓的“异籍案件”通常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不同的州,或者一方为美国人,一方为非美国人。
• 联邦问题案件下降了2%。*译者注:federal question译作联邦问题案件,是指涉及联邦宪法、法律以及联邦参与国家条约的纠纷。
刑事案件
• 刑事被告(包括从其他地区移交的被告)的案件数保持稳定,下降不到1%,降至77,018人。
• 被控犯有侵财犯罪的被告下降了6%。
• 毒品犯罪被告保持稳定,下降了1%。
• 在全国范围内,因违反移民条例而被起诉的被告减少了2%,这是因为占据该类案件77%的西南边境五个地区移民犯罪被告在年度内减少了7%。
美国破产法院
• 破产诉讼数量下降2%,至790,830份。
• 消费者(主要是非商业组织)的诉讼减少了2%,商业诉讼减少了6%。
• 破产法典第7章的诉讼减少了2%,第13章的诉讼减少了1%,第11章的诉讼减少了5%。*译者注:第7章主要涉及企业清算、第11章和13章主要涉及破产企业重组。
• 在90个破产法院中,有56个法院受理的诉讼较少。
联邦缓刑和审前服务制度
• 2017年月30日,在缓刑总人数为134,731人,比一年前下降了2%。
• 监督释放的被告人降了1%,降至116,708人,占所有受监管人员的87%。*译者注:supervised release翻译做“监督释放”,是指罪犯刑期结束释放之后仍然需要受到一定的监督。“监督释放”与“缓刑”probation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简单来说,前者是刑期的补充,而后者是刑期的替代。举例而言,一个被告人被判决3年有期徒刑+3年监督释放,意味着他/她在结束3年服刑之后仍然需要面临3年监督释放;而如果被告人被判决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意味着只要他/她在3年考察期内不违反相关的规定,是不需要实质执行刑期的。
• 审前服务系统中的案件,包括审前转处案件,下降了3%,降至88 7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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