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0年4月9日MITRE宣布与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续签合同,以继续运营DHS下属的国土安全系统工程与发展研究所(HSSEDI),这份合同有效期到2025年3月。MITRE是一个向美国政府提供系统工程、研发和信息技术支持的非营利性组织。作为介入政府项目的第三方机构,MITRE主要负责管理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FFRDC),2009年MITRE被选中运营HSSEDI,帮助DHS快速获取国土安全领域所需的关键技术,以解决面临的最复杂的挑战,从双方的合作中,可以一探DHS技术创新和合作机制。

国土安全系统工程与发展研究所(HSSEDI)基本概况

2002年《国土安全法》授权国土安全部长通过分管科技的副部长,建立联邦资助的研发中心(FFRDC),以提供对国土安全问题的独立分析能力,并开展国土安全法规定的其他工作。

国土安全系统工程与发展研究所(HSSEDI)是由DHS下属科技局(S&T)资助的FFRDC,2009年由MITRE负责运营。MITRE与DHS合作,确保美国免受恐怖主义袭击,免受网络威胁并能抵御自然灾害。HSSEDI帮助DHS改善在收购流程、风险和计划管理、信息技术工程、决策等方面的能力,为DHS提供主要系统工程资源,帮助DHS获取关键技术并应用到国土安全相关领域,具体包括:

  • 预防恐怖主义

  • 保护和管理国界

  • 执行和管理移民法律

  • 保障网络空间安全

  • 加强国家防御能力和弹性恢复能力

  • 加强国土安全

其中在保障网络安全方面,HSSEDI主要为DHS提供网络安全专业知识、技术和工程指导,以提高DHS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并能对大规模网络威胁进行有效的识别、保护、检测、响应和恢复。HSSEDI提供的网络安全支持包括:

  • 传统和新兴安全技术创新获取方法

  • 联邦入侵检测系统的开发和部署

  • 区域和多部门网络威胁分析方法

  • 加强威胁防御能力

  • 自动化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标准

  • 政策与战略指导

  • 技术工程管理

  • 深入了解DHS各部门的特定需求

DHS技术创新和合作机制

DHS科技局(S&T)主要包括四大业务机构:任务和能力支持办公室、科学和工程办公室、创新和合作办公室、企业服务办公室。其中创新和合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外部合作伙伴对接,与行业、机构、专家、资源、学术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获取商业化支持,以速度更快成本更低地获取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

创新是DHS科技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根据核心任务技术差距以及未来的发展要求,面向全美乃至全球企业发出了邀请,技术创新和合作方式包括向实践过度(TTP)计划、硅谷创新计划(SVIP)、小型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技术转让和商业计划等。DHS科技局现阶段主要技术需求和方向为:

  • 传感器、检测设备和筛选系统

  • 数据开发、模式识别与分析

  • 通信系统和网络

  • 信息共享和展示环境

  • 网络和IT监控、审查、安全保证

  • 机器人与自主系统

  • 建模与仿真

  • 生物特征采集与利用

向实践过度(TTP)计划

通过TTP计划,DHS从相关实验室中寻找对联邦政府有价值的、具有商业化潜力的技术,并为其量身打造培育计划,通过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发展速度,包括培训、市场验证、测试、评估、试点和推广等,推动技术向实践和应用转化,以满足联邦政府需求。

硅谷创新计划(SVIP)

SVIP计划旨在与创新界保持同步,以解决DHS面临最棘手的问题。该计划以加利福尼亚州的硅谷为基地,覆盖全美乃至全球的创新社区,利用商业生态系统为政府应用技术提供支持,共同投资并加速技术向市场的过度。该计划面向美国和国际公司开放,24个月内最高可申请80万美元投资支持,4个阶段每个阶段可获得(5-20万美元)投资支持,每个阶段持续3-6个月:

阶段一:5-20万美元,3-6个月,概念证明演示;

阶段二:5-20万美元,3-6个月,演示原型:

阶段三:5-20万美元,3-6个月,试运行原型;

阶段四:5-20万美元,3-6个月,在各种场景中进行测试。

向实践过度(TTP)计划

SBIR计划是根据《小型企业创新发展法案》创建的,是美国规模最大的公私合作计划之一。SBIR计划通过资金鼓励500人以内的美国小型企业研究并开发新的技术、产品或流程,以满足美国政府的工作任务要求。SBIR计划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确定技术价值和可行性,奖金上限10万美元,6个月内完成;

  • 第二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的研发工作,奖金上限为75万美元,24个月内完成;

  • 第三阶段: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之上完成技术商业化转化,可能涉及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在奖金和期限上没有限制。

技术转让和商业化计划

技术转让和商业化计划旨在对接政府、联邦机构、行业、学术界等,协调相关组织进行技术转让和交换,协助进行支持部门任务的技术转让,将前沿技术转移到美国市场,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商业机构协调公私部门之间的技术转让和合作。技术转让相关机制包括:

  • 合作研发协议(CRADA):公私合作,共同提供人员、服务、设置、设备、知识产权等资源,共同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测试和评估等工作;

  • 许可协议:知识产权授权许可;

  • 谅解备忘录(MOU):为进行资源或流程共享而制定的合作与协调框架协议;

  • 合作伙伴中介协议(PIA):通多第三方商业机构完成公私部门对接与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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