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美国总统特朗普5月1日发布行政命令称,大容量电力系统是寻求对美国政府和民众进行“恶意网络攻击”等活动的目标,电力系统设备“不受限制”的外国供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将禁止美国购买对国家安全造成风险的海外电力设备,并授权能源部长甄别相关实体和采取适当行动。根据行政命令,美能源部长有权设立和发布认定特定设备和供应商的标准,并识别已在使用中的禁用设备,对这些设备进行监控和替换,同时应牵头成立一个关于能源基础设施采购政策的特别工作组。奇安网情局翻译行政命令内容,供读者参考。
关于确保美国大容量电力系统安全的行政命令
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等)(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等)(NEA)以及《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
我,美国美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发现,外国对手越来越多地制造和利用美国大容量电力系统中的漏洞,该系统提供的电力支持我们的国防、重要的紧急服务、关键基础设施、经济和生活方式。大容量电力系统是那些企图对美国及美国民众实施恶意行为(包括恶意网络活动)的目标,因为成功攻击美国的大容量电力系统将对美国的经济、人员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风险,会减弱美国捍卫自身及盟友的行动能力。
我还发现,在美国不受限制地购买或使用由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示的人设计、开发、制造或提供的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将增强对手在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中创造和利用漏洞的能力,具有潜在的灾难性影响。
因此,我确定,不受限制的国外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供应(全部或部分来源来源于美国以外)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构成非同寻常的特别威胁。无论是个人收购还是某类采购都存在上述威胁。尽管在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中以及在更广泛的美国经济中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对美国的整体发展和繁荣很重要,但这种开放性必须与保护国家免遭严重威胁的需要保持平衡。为应对这种威胁,需要采取额外措施来保护美国使用的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根据上述发现,我在此宣布大容量电力系统面临的威胁让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因此,我在此命令:
第一节 禁止与执行
1、禁止以下行为:受美国管辖的任何人采购、进口或安装任何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交易),或交易涉及任何受美国管辖的财产,在交易涉及任何外国或外国公民在其中拥有任何权益的任何财产(包括通过提供设备合同中的权益)情况下,在交易在本命令后发起的情况下,在能源部部长与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协调,并与国防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国家情报总监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和机构负责人(视情)磋商后认定下列事实的情况下:
(1)交易涉及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示的人员设计、开发、制造或提供的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以及
(2)交易:
(A)对美国大容量电力系统的设计、完整性、制造、生产、配销、安装,操作或维护构成破坏或颠覆的不适当风险;
(B)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或美国经济的安全性或弹性构成灾难性影响的不适当风险;或
(C)此外,给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公民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2、能源部长可视情与其他机构的负责人协商,自行设计或协商缓解本命令本节第1条所确定问题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作为能源部长批准某项交易或某类交易的先决条件,否则交易根据本命令被禁止。
3、本节第1条中的禁止规定适用于依据本命令发布的法规,或章程、命令、指令或许可,即使已签订任何合同或在本命令前授予的许可。
4、能源部长可视情与其他机构的负责人协商,建立并发布标准,以确认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市场中的特定设备和特定供应商已被确认具有未来交易的资格;并可以应用这些标准来建立和发布经过资格预审的设备和供应商的名单。本节规定赋予能源部长禁止或管制涉及已通过预审设备或供应商的任何交易的权力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二节 授权
1、特此授权能源部长采取下列行动,包括:就本命令第一节禁止的未决或未来交易的中止时间和方式做出指示;采用适当的规则和规定;如执行本命令需要,运用IEEPA赋予总统其他所有权力。所有机构的负责人,包括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董事会,均应采取在其职权范围内并与适用法律相一致的适当措施来执行本命令。
2、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章制度,除其他事项外,可专门实施本命令来确定特定的国家或个人是外国对手;实施本命令来确定由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示的人员;确定涉及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的交易应根据本命令的规定进行特别审查的特定设备或国家;建立本命令禁止交易的批准程序;并确定协议协商的机制和相关因素,以减缓由本命令第一节第1条引发的影响。在本命令发出之日起的150天内,能源部长应与国防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国家情报总监以及其他机构的负责人(视情)协商,发布实施本命令赋予能源部部长权力的规定。
3、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能源部长可在能源部内部对本节所赋予其的任何权力进行重新委托。
4、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能源部长应尽快与国防部长、内政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国家情报总监、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董事会以及能源部长认为适当的其他机构负责人协商:
(1)确定由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示的人员设计、研发、生产或供应的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上述设备对美国大容量电力系统的设计、完整性、制造、生产、配销、安装,操作或维护构成破坏或颠覆的不适当风险,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或美国经济的安全性或弹性构成灾难性影响的不适当风险,或对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公民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以及
(2)在考虑大容量电力系统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在实际可行地情况下尽快制定识别、隔离、监控或更换此类项目的建议。
第三节 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能源基础设施采购政策特别工作组
1、特此设立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能源基础设施采购政策特别工作组(特别工作组),特别工作组通过协调联邦政府对能源基础设施的采购和共享告知上述采购风险信息和风险管理实践来保护国家免遭国家安全威胁。特别工作组应由能源部长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2、除特别工作组主席外,特别工作组成员还应包括以下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1)国防部长;
(2)内政部长;
(3)商务部长;
(4)国土安全部长;
(5)国家情报总监;
(6)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以及
(7)主席经与国防部长和内政部长协商后可以指定的任何其他机构负责人。
3、工作组应: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各机构制定一套建议的能源基础设施采购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整个联邦政府能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并将此类建议提交给联邦采购监管委员会;
(2)评估用于将国家安全考虑纳入能源安全和网络安全政策制定的方法和标准;
(3)在制定本节第3条(1)至(2)款中所述的建议和评估时,与电力分部门协调委员会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分部门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以及
(4)进行任何其他研究,提出其他建议,并在能源部长的指示下酌情将任何此类研究和建议提交给总统。
4、能源部应在符合适用法律的范围内向特别工作组提供行政支持和经费。
5、特别工作组应按主席的要求召开会议,除非主席延期,否则,一旦完成了本节每3条规定的目标以及本节第6条所述的报告后,特别工作组应根据主席决定立即终止工作。
6、通过主席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和主任,特别工作组应:
(1)在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年内向总统提交1份报告;
(2)此后在特别工作组延续情况下每年最少向总统提交1份后续报告;以及
(3)向总统提交主席指示的其他适当报告。
7、在根据本节第6条提交的报告中,特别工作组应总结其在本节第3条中描述的进展、发现和建议。
8、由于对大容量电力系统的攻击可以通过配电系统发动,因此特别工作组应在符合法律和国家安全的范围内与配电系统行业团体合作。在收到根据本节第3条第(1)款提出的建议后的180天内,联邦采购监管委员会应考虑对联邦采购条例中适用条款的修正案进行公告,并接受公众评论,以实施第3条第(1)款提出的建议。
第四节 定义
以下定义应适用于本命令:
1、 “大容量电力系统”指:
(1)运营互连的电力传输网络(或其任何部分)所需的设施和控制系统;
(2)维持传输可靠性所需的来自发电设施的电能。
在本命令下,此定义包括额定值为69000伏(69kV)或更高的输电线,但不包括用于本地电能分配的设施。
2、 “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大容量电力系统变电站、控制室或发电站的项目,包括电抗器、电容器、变电站变压器、电流耦合电容器、大型发电机、备用发电机、变电站稳压器、并联电容器设备、自动电路重合闸、仪表变压器、耦合变压器、继电保护、计量设备、高压断路器、发电涡轮机、工业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上述清单中未纳入的、使用范围超出大容量电力系统的项目不在本命令范围内。
(译注:其他内容略)
唐纳德·特朗普
白宫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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