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2日,三位美国公民集体起诉谷歌,称在用户开启“隐身浏览模式”的情况下,谷歌仍然可以收集用户的IP地址,浏览内容等用户设备和浏览器相关的个人信息,并索赔超50亿美元。
文|蒋琳 编辑|石莹
隐身浏览模式”是谷歌在普通浏览模式之外推出的功能,旨在为用户打造无痕、私密的浏览体验。在该模式下,谷歌浏览器不会保存用户的浏览记录、Cookie(网站为辨别用户身份储存在本地的数据)、网站数据或在表单中输入的信息。
提起诉讼的三人分别来自洛杉矶和佛罗里达,均为谷歌用户。起诉书指出,即使用户使用“隐身浏览模式”,在访问使用了谷歌分析或谷歌广告管理器的网站时,谷歌仍然会追踪用户行为。
比如,当用户使用谷歌浏览器在隐身模式下访问《纽约时报》官网时,谷歌分析和谷歌广告管理器仍在收集诸如IP地址、浏览器和设备信息,以及正在浏览的网页内容。而这一做法与用户使用隐身模式的期待不符。
起诉书提到,超过70%的网站使用谷歌分析和谷歌广告管理器,但无论用户开启隐私模式与否,谷歌都不会要求这些网站向用户告知谷歌会在后台收集个人信息,且谷歌本身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谷歌的隐私政策称“你可以通过调整你的隐私设置,控制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你的信息”,并在“私密搜索和浏览”页面再次强调用户可以自行控制与谷歌共享哪些信息。但对于谷歌分析和谷歌广告管理器却只字未提。
通过收集个人信息,“谷歌可以知道用户的朋友、爱好、最喜欢的食物、购物习惯,甚至他们曾在网上搜索过的最私密、羞于启齿的东西”——这些隐私恰恰是用户使用隐身模式的初衷。
根据起诉书,从2016年6月1日以来,使用谷歌隐身模式的用户人数达到百万量级。起诉书指出,谷歌涉嫌违反《联邦窃听法》和《加利福尼亚州侵犯隐私法》,应向每位用户赔偿5000美元或实际损失的三倍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针对这起集体诉讼,谷歌发言人Jose Castaneda表示:“我们对这些主张提出强烈质疑,我们将积极为自己辩护。”他说,每次用户打开新的隐身浏览窗口,谷歌都会清楚告知网站可能会收集有关用户浏览活动的信息。
对此,起诉书认为,用户的“合理期望”是处于隐身模式时,他们的通信不会被拦截或收集,而谷歌的做法涉嫌“故意欺骗消费者”,让用户误以为拥有对隐私的控制权,还鼓励他们如果想维护隐私,就要选择隐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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