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立足国家发展全局将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确立了六项重点任务。其中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上,明确了军民共享共用的战略导向,要引导国防和民用领域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部署和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实现技术与产业、市场、人才等要素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度融合,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助推经济发展和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
一、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内涵特征
(一)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内涵
人工智能是指研究如何通过计算机模拟来实现人的学习、思考和规划等智能思维和行为过程的技术科学,是一门综合了多学科门类的交叉学科。随着人工智能关联学科与基础软硬件研发能力的整体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强烈需求的共同驱动,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和计算机视觉等技术发展应用已日趋成熟。大数据驱动知识学习、跨媒体协同处理、人机协同增强智能、群体集成智能和自主智能系统开始成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重点。人工智能产业包含了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三个生态层次。在应用层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对关联产业的边界拓展性极强。当前在医疗、金融、教育、交通、家居、零售、制造、军事、安防和政务上有着广泛应用,并与人工智能技术结合形成了新的产业延伸领域。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一种典型的军民两用技术,无论是在国防领域还是民用领域都有广阔的应用空间。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本质内涵是指人工智能领域内军民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及其在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之间的相互促进和拓展应用。人工智能领域内的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既要依托国防军工领域内的创新力量和技术储备也要充分利用民用科技领域的创新资源和需求市场,实现军民两个体系各类要素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相互拓展的密切关系。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如表1所示。并在新增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融资规模、学术论文和专利数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抢占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先发优势,各国政府均在积极进行战略规划和政策布局。如表2所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重点放在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上。旨在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全面支撑作用。
(二)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特征
1、超前性
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是经济发展的新契机。人工智能技术是重构社会生产、资源分配、产品交换、消费升级等经济活动的强大驱动引擎。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催生了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和物联网基础器件等新兴产业。“AI”产业发展模式的推广运用使得人工智能产业产值规模占实体经济的比重逐渐增大,也推动了其在各产业领域的融合发展、生产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新的产业链条逐渐形成,经济转型升级取得实效。
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是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各国政府均在人工智能领域进行战略布局,拥有这一领域的技术发展主动权将大幅提升国家综合实力水平,全球科技巨头也积极推动自主研发人工智能技术的生态建设。在汇聚高端人才、基础平台开源化和关键技术硬件化方面竞争激烈。在军用领域,军用无人机技术的成熟不仅扩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战场上的战术应用手段,未来还将改变战争形态,是打赢未来战争的关键前沿技术。在民用领域、无人驾驶、智能家居和智慧医疗等产业的发展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的具体应用,智能产业和智能经济将成为我国未来数十年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2、联动性
(1)助推军民产业链条升级转型
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纵向对上下游产业链有着明显的溢出效应。横向将对关联产业的发展形成明显的集聚作用,统筹整合实施融合发展,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注入新的创新发展动能,推动优质军工企业发挥存量资源的优势转向民品市场,以“军转民”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能够激发市场活力以及激励技术创新。同时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民企将民用领域的先进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引入军工研发生产链,以“民参军”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达到为国防科技事业服务的目的。
(2)助推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突破
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在推动我国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动力转换上可以与各个产业部门实现更好更快的协调发展。在电子、材料、制造、金融、医疗和交通等传统产业领域。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落后产业的转型升级有着迫切的现实需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不仅能够激励科研人员在核心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更能对科研创新能力的培育和创新体系进行重塑。
(3)助推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智能化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以信息传输为核心的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设施和高效能计算基础设施、5G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平台、超级计算机等产品和技术是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 军民双向转化有助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构建覆盖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智能信息网络基础,以建成智能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与国防和经济建设需求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体系。
3、不确定性
技术本身的可靠性带来诸多现实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在大数据智能、媒体感知、群体智能和类脑智能等关键基础理论发展上还存在瓶颈。技术本身的不成熟及其应用尚未广泛普及,使得人工智能产业对经济发展产生的促进作用尚不明显,技术标准的不规范、发展路径的多样化、基础理论的内在缺陷等技术可靠性问题始终是制约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关键因素和现阶段必须解决的现实挑战。
人机关系的未知性会产生众多的矛盾冲突。人工智能技术在国防和民用领域融合发展将催生众多新兴产业,缺乏统筹规划会导致在某些细分领域因过度投资而出现恶性竞争。资本对人工智能的青睐也将导致人才资源的紧缺,这将对人才培养、就业结构和行业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也将对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体系造成深远影响。
风险扩散的危害性可能引发更多的安全威胁。对个人而言,将人工智能技术用于何种目的、是否危害公众安全将有明显的个体差异。这并不以技术的先进与否来区分,对国家而言,如不能有效控制事关国家安全的核心技术,那么技术泄露和扩散的可能性就将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在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健全之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应用所带来的这些风险将会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二、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主要障碍
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量上,我国仅占总量的10%,远低于美国的41%,也低于日本的14%。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主要问题是技术专利成果的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这需要通过系统布局、完善机制和统一标准来破除障碍,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亟待系统布局
1、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亟待进一步宏观统筹规划
在人工智能产业的理论研究、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我国掌握的核心技术主要分布在大数据、云计算及机器学习领域。处于基础层的AI芯片、传感器和数据采集技术则极为缺乏。基础领域的研发积累不足,虽然在应用层面上有较好的发展态势,但这是我国需求市场体量巨大直接造成的。我国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领域始终存在军地人工智能发展重复规划、目标分散和各自为政的突出问题。
以美国为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主导机构是国家预算办公室和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直属的国家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其负责各行政实体之间的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而其下属的各专门委员会则负责具体政策的咨询和制定。我国在统筹协调科技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战略规划,在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运行机制变革。
2、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缺少重大任务牵引
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下属的国防创新试验小组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转化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能够快速将人工智能前沿技术从民用领域引入国防领域进行成果转化。而现阶段我国还缺少类似北斗系统、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等重大 专项任务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进行战略牵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持、发展布局和资源统筹方面利益导向不一致,军队和社会在供给需求对接、规划计划执行方面未能形成合力。在体制上尚未形成共建共用共享的研发攻关机制,对重大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资源平台建设力度也不能满足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现实需求,支撑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资源配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尚未形成。此外,军工企业和民间企业市场主体的政策差异性,使得两者在企业资质、价格形成、财政税收、投资融资、人才管理和技术转化等具体政策执行方面未能做到一视同仁,军工企业享受的优待支持政策过多,民间企业参与融合的政策激励不足。
(二)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亟待完善机制
基础设施保障不足、后备人才储备不够、政策法规支持缺乏和标准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均是制约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转化需要建立适应国防科技创新目标要求和市场化资源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
1、人工智能技术转化中的供给需求缺少有效对接
在军工领域,垂直管理和行政分割的现状使得军用产品的技术需求难以有效反馈到研发部门。在民用领域,市场化的动态管理和价格调节机制使得先进的民用技术难以引入到军品研发体系。民用领域和军工领域各自供给需求反馈机制的不一致导致军地双方很难通过单一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供需对接。
2、工智能技术转化中的成果应用存在制度障碍
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为例,民企参与研发将面临繁琐冗长的审查程序、审批层级过多、审批周期过长、限制条件过高和保密要求过严的情况阻碍了人工智能技术向军工领域深入推进,如果不能打破军地分割体制,这一阻碍因素将逐渐积累并长期存在。
3、人工智能技术转化中的利益分配未能有效激励
国防科技创新领域存在严重的权利、责任、收益相分离的利益分配现状。现有的国防专利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能有效保护国防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资源配置,可以使技术要素所反映的劳动价值得到准确定价,从而在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保障科研人员的利益。
(三)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亟待统一标准
建立军民人工智能技术通用标准体系是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迫切需要。这既能发挥军用标准对民用领域产品的先进引领作用,又能降低民用标准为军工领域服务的内在制度成本。
其一,主导通用标准融合的组织管理亟待强化。军地双方管理和协作的内在制度成本过高,协调机制运转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通用标准体系制定中缺少法规依据,在运行管理体制上更是缺少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一方面是军方管理机构亟需加强军内通用标准融合的整合统筹,另一方面是民用领域的统管机构因军队特殊性质而不能对军用领域进行有效协调。
其二,协调通用标准融合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军用标准领域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协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这种体制目前已经不适应推动军民人工智能技术通用标准体系融合的发展要求。军用标准体系在研究、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中极少借鉴或直接引用先进民用标准。在民用标准体系制定过程中也未能引入军方利益部门参与,军地协调机制上存在明显欠缺。
其三,推进通用标准融合的技术方法有待加强。现有体制下将军标、民标进行融合在技术方法实现上困难较多。因此,在军民人工智能技术通用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过程中要一套适用、可靠、常态化运转的标准引入、修订和退出机制。具体可以参考美军的做法,在改革军用标准体系中广泛采用民用标准,包括集中清理落后的军用标准、优先应用非政府标准、加强与民间标准团体的合作、采用开放系统方法和制定非政府标准采用清单等技术方法。
三、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政策建议
政府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中需要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充分利用军工企业巨大的存量资源优势和民用领域高效的管理组织模式,构建有助于政府、企业、市场有机结合的高效发展运行模式。
(一)建立常态化军民沟通协调机制
支撑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的综合协调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但存在领域覆盖不广、职责界定不清、目标任务不全和资源共享不够等现实问题,实现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需要建立一个高效运转的常态化军地沟通协调机制,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能够统筹协调。首先,需要形成一套顺畅高效、指导有力的协调领导机构,应当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协调沟通事宜,在具体产业层面分类别进行专业指导,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军队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应当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通过建立各种定期沟通制度、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公制度等方式加强军地沟通与交流,横向实现协调跨部门、跨领域、跨产业之间的衔接配合,纵向实现体系畅通、反馈及时、应对有效的沟通互联。
其次,需要建设一个信息共享、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平台,以国家级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为基础,建立完善军地人工智能需求的供给信息共享平台,引导技术、设备、人才、资金和市场信息等要素实现高效配置,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构建互联互通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使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高校和企业机构的大量科研、管理人才共同为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提供智力资源。
最后,需要构筑一套种类齐全、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转化、投融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提供更为全面细致的服务保障。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跨行业、跨空间的资金投入,为研发生产降低筹资成本,为人工智能高风险项目提供担保和进行评估,为研发项目分散投资风险,为人工智能项目策划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咨询。
(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转移转化
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军用和民用领域之间的转移转化,既需要公平、开放、共享的外部政策环境,也需要充分竞争、运转高效的内部机制平台。
首先,要构筑系统健全、配套完备的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法规体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军用和民用领域之间的转移转化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在产业发展、市场培育、投融资管理和财政税收政策方面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依据,以法规明文形式确定政府、企业和市场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对现有法规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订以提高可执行性。
其次,要设立产权明晰、高效配置的国家人工智能技术市场交易平台。技术只有形成知识产权才能依法对科技成果进行保护、交易和实现产业化。建立起适应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专利双向转移转化的人工智能技术市场交易平台体系,促进技术要素在市场化的体制中高效流转,引导军工企业、军内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化机构,与人工智能技术市场交易平台进行对接,促进人才、技术等要素实现市场化配置。
第三,要依托区域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基地。要立足于不同区域现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优势建立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基地,以通用型人工智能产业为基础,发挥龙头企业的技术引领,形成产业集聚态势,统筹配置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加大基础性研究投入,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格局。同时,积极借鉴和引入国外成熟的科技发展模式,进一步拓宽人工智能技术转化应用的领域和途径。
(三)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统筹布局和开放共享
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是汇聚人才、资金和信息等多类创新要素,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综合基础设施平台。在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过程中,需要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实现对有限资源要素的高效利用。
以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为基础进行资源整合和统一规划,在军工产业发达、技术领先明显、军地需求旺盛、创新能力突出的区域,建设一批战略性的人工智能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引导和鼓励军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机构等多方参与到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中来。以科技产业园、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人工智能科技孵化园、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发展管理模式来统筹科技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发展。以人工智能重点项目为支撑进行协同布局和联合创新,建立以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为核心、“1+N”项目群为基础的研发模式,完成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的快速衔接,在 “核高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大数据智能和量子通信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完善对人工智能软硬件的研究开发布局,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军队、地方、企业和院校等社会各方力量进行联合创新和协同发展。
以军地战略合作利益共享为牵引,进行交流互动和竞争发展,以科学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产权转化机制以及竞争合作机制,引导军地资源交流共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实现军地良性竞争发展。定期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举办促进军地交流的高级别会议,建立前沿技术发展论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介会和军品采购招标会等形式的有效信息沟通机制。
四、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融合是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引导国防和民用领域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的桥梁纽带,其深度融合具有超前性、联动性和不确定性的趋势特点。目前,人工智能领域军民双向转化在产业领域布局、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标准统一等方面仍存在与现实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体制约束和发展阻碍,化解这一矛盾需要在国家宏观层面进行战略规划部署和政策协调统一,在行业中观层面建立高效运行的机制和优化资源配置,在企业微观层面激发要素创新动力和形成开放共享格局。
文字 | 来源:《国防科技》2020年第41卷第2期,作者:桂泽宇、董晓辉(国防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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