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ASPI)近日与英国外交、联邦和发展事务部(FCDO)和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合作,整理并提供联合国网络规范资源集合,旨在支持国际社会为提高认识和执行联合国网络规范所做的努力。联合国的11项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与国际法一起,详细说明了各国在网络空间中应该和不应该如何行动。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范是指导国家在网络空间实施网络活动的不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集合,本质上属于“国际软法”(international soft law)。奇安网情局编译有关情况,供读者参考。
一、联合国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
为促进稳定,联合国成员国提出一个明确界定国家在网络空间应该和不应该如何行动的框架。该负责任行动框架包括四项支柱:
第一支柱是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适用于国家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法;
第二支柱是对和平时期负责任的国家行为设定明确期望的11项规范;
第三支柱是增强透明度、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以支持上述准则的建立信任措施;
第四支柱是用于确保所有国家都可以利用益处并减轻连接性增加所带来风险的网络能力建设。
二、联合国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
规范是联合国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框架的11项和平时期规范于2015年获得通过,列出了国家应采取的8项积极步骤和3项应避免的行动。
具体包括:
1 合作增强网络空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发生网络事件时应考虑所有相关信息;
3 不应蓄意允许他人利用其领土使用网络工具实施国际不法行为;
4 阻止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利用信息通信技术;
5 尊重包括在线隐私在内的人权;
6 不应从事破坏其他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行为;
7 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免受网络威胁;
8 回应其他国家合理的援助请求;
9 采取措施保护信息通信技术产品供应链的完整性;
10 以负责任方式通报信息通信技术漏洞;
11 不应危害另一国计算机应急小组或利用计算机应急小组从事恶意网络行为。
声明:本文来自奇安网情局,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