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例行记者会在北京召开。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将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争取早日出台。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10月21日,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首次亮相并对外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岳仲明介绍,共有548人提出1245条建议,还有5封群众来信。主要意见有:一是细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二是对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作出规范。三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机制。
针对近期“人脸识别第一案”、消费者戴头盔看房等事件,有记者提问称,是否将对人脸识别等技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监管?
岳仲明回应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他介绍,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岳仲明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文|尤一炜
编辑|石莹
声明:本文来自隐私护卫队,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