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琳
“人脸不可更改、不可隐藏,无感采集,传播使用不可控,让人产生强烈的恐惧感。”
12月22日,最高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贺德银在南方都市报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举办的“2020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上如是说。他的演讲题目是《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的发展阵痛》。
“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物联网的时代,也是人工智能的时代。”贺德银认为,这个时代有三个特点:第一是万物互联,第二是万物数字化,第三是数据资本化和数据商品化。
人工智能是大数据应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人工智能在很多行业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普及,但在他看来,司法的滞后性、谦抑性和被动性决定了像人工智能这样的很多新技术通常要迟一步应用于司法领域。
贺德银表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问题之一在于,大家“胃口被吊得太高了”,好像人工智能可以解决一切。他说,司法是专业人员高度的智慧活动,包含很多因素,目前的技术还远未成熟到代替人的地步。
掌握的数据量不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不充分,是人工智能在检察机关应用遇到的另一个短板。贺德银提到,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拥有大量的政务数据和案件数据,而这些数据分散在各个部门,还没有汇集起来综合利用,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便民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是检察机关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难题。
疫情期间,人脸识别应用大量铺开,出入小区、写字楼、超市等都要刷脸。贺德银认为,人脸需要特殊保护。“人脸只有一张,不像手机号、电子邮箱、账号密码可以随时修改,也不像指纹,必须主动操作。人脸本身是公开外露的,在无感的情况下就可以被采集,在互联网上可以快速传播,这是人脸识别应用最大的不可控性。”
“互联网时代,万物互联使数据生产量超出人们想象。数据就像资本一样,追求自由流动是其天性,只有流动才会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实现增值。因此,要用数字时代的眼光看待、处理数字社会的数据问题……在保护和创新、应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贺德银说,“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是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阵痛,人类一定会找到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办法,稳步迈入新的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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