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书——《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贤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上述公司在未取得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下游多家公司出售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买方涉及多家知名公司,如平安普惠、拍拍贷、你我贷等。

文|尤一炜

编辑|石莹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贤某某成立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借网络科技”)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从事贷款超市等业务。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间,贤某某与公司技术部负责人赵某某等人共同商议孵化“一键贷”项目,其中赵某某负责项目技术开发与支持。其后公司招募盛某某作为“一键贷”项目商务负责人,招聘王某某作为项目商务经理。他们在明知公司没有贷款资质的情况下,仍开发“一键贷”贷款申请页面投放网络,诱骗他人申请注册,收集个人信息。

在未取得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智借网络科技向下游多家不特定信息服务公司出售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非法盈利共计超316.96万元。

法院认为,智借网络科技、贤某某、赵某某、盛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受害人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考虑到部分被告系主动自首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还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智借网络科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主犯贤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他从犯被判处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且均有缓刑考验期限和罚款。

买方涉及平安普惠等多家知名公司

判决书显示,从智借网络科技购买个人信息的下游公司涉及多家知名公司,包括平安普惠、拍拍贷等。

其中智借网络科技从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获利达158.654万元,从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获利16.5883万元,从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获利16.6308万元。

其他下游公司还包括无锡信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春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每天能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六六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对隐私护卫队说,作为个人信息的买方,根据目前我国生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判断它们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非法购买行为,主要是看个人信息收集是否征得了个人的授权同意。即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对数据的合法性负责”也无法起到完全豁免买方责任的作用。

他强调,买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需要根据买方购买个人信息时,是否明知该信息的收集未经个人授权,以及其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等情况,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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