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1年4月6日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办法》提出,交通运输政务部门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网络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加强本部门政务数据提供渠道和使用环境的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共享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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