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董宏伟 王琪
2021年1月26日,东盟发布《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后简称《规划2025》)。《规划2025》制定了“优先加速推动东盟从新冠肺炎疫情中恢复”行动(后简称“恢复”行动):首先,东盟成员国应提出优先考虑《规划2025》行动的经济依据;其次,东盟成员国应当评估有助于从新冠肺炎大流行中恢复的数字服务的经济情况。然而,“恢复”行动的贯彻执行或会遇到阻碍,其执行效果也并不如《规划2025》设想的那般乐观。
一、问题:“恢复”行动的执行障碍
“恢复”行动的出台具有时代性。东盟方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考虑到新冠肺炎对政府预算的影响,东盟成员国政府将削减数字发展方面的财政预算;在东盟地区使用更好的数字服务可以加速成员国经济从新冠肺炎中恢复。因此,《规划2025》提出“恢复”行动建议,然而,“恢复”行动项下的两项措施的贯彻难度并不小。
《规划2025》基于数字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东盟各成员国应优先、全力支持本规划的贯彻执行。但规划仅将希望寄托于每个东盟成员国的通信部去游说财政部以获取全额资助。在此意义上,“恢复”行动仅是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能否真正落实还要看各成员国的意愿。东盟由10个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宗教信仰和文化价值观均有较大差异的国家组成。[1] 即使各国均采取较为配合态度,各国落实“恢复”行动的现实障碍与实际能力也有较大差异。《规划2025》并未就此在东盟层面进行协调,制定有关帮扶计划,或会迟延“恢复”行动的执行进度,甚至拉大东盟各国的经济差距,由是加剧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损东盟一体化进程。
《规划2025》还提出要采取东盟一级举措以扫除各国阻碍数字服务使用的法律法规。这本质上是希望在数字发展方面以反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法制统一。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决不能脱离一国的经济、政治、历史、宗教与文化。东盟十国在上述方面差异巨大,尽管东盟层面给出了优先审查的法规领域,这一举措的工作量和推行难度仍大到难以想象。
二、预期:“恢复”行动依赖于东盟一体化进程
《规划2025》对“恢复”行动设置了成功标准:增加东盟成员国政府用于促进数字化的投入的典型经济案例。严格来说,这一标准是易于达成的。但典型案例不能代表普遍水准;达到该成功标准,并不能保证“恢复”行动的宗旨完成:优先加速推动东盟从新冠肺炎疫情中恢复。从中可以推见,即使是规划制定者,似乎对于“恢复”行动的实施效果有着清醒预期。
其实,“恢复”行动与《规划2025》中其他七项行动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宏观性与战略性,因此更涉及东盟与各国之间的利益整合与协调。“恢复”行动的贯彻效果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东盟的一体化程度。
成立之初,东盟的活动仅限于探讨经济、文化等方面。后续,东盟加强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的合作,逐步加强成员国协同。值得关注的是2003年10月发表的《东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亦称《第二巴厘宣言》)。2003年正是非典疫情肆虐之时。东盟于彼时发表《第二巴厘宣言》,强调加强东盟一体化,推进东盟协作走进新阶段。18年后新冠肺炎疫情时期,东盟能否继续顶住压力,《规划2025》中“恢复”行动是否能达成预期效果,其关键仍在于东盟能否真正达成国家间的协调一致。
三、建议:中国视角下的合作与机遇
2021年,中国和东盟迎来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2]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在数字经济方面多有合作。2019年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出席了第十四次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中国-东盟信息通信合作计划、第十四次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就2020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有关设想进行了讨论。[3]
苗圩在会议上就加强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加强数字经济政策对接;二是深化数字经济各领域合作;三是推动政产学研金对接形成合力。2021年1月26日,《规划2025》的出台为双方践行三条倡议,深化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契机。
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中国依靠通信技术与数字经济较为成功地应对了新冠肺炎疫情,并借新冠肺炎疫情之契机推动“数字化转型”进入新发展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驱动之下,中国应持续加强与东盟之间的数字经济合作,在帮助东盟各国度过疫情危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共同利益和合作空间。正如中国驻东盟大使邓锡军所言: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中国与东盟将以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为契机,不断深化战略互信和睦邻友好,加强抗疫和发展合作,共同绘制双方关系发展新蓝图,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4]
参考文献
[1]曹云华:《论东盟的内部关系——东盟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及主要成员国间的关系》,《东南亚研究》(广州)2006年5期。
http://intl.cssn.cn/gj/gj_gjwtyj/gj_yt/201310/t20131026_590898.shtml
[2]人民日报:《中国驻东盟大使邓锡军:三十而立 未来可期》。
http://www.gov.cn/xinwen/2021-01/24/content_5582206.htm
[3]国际合作司:苗圩出席第十四次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
https://www.miit.gov.cn/jgsj/gjs/yzhz/art/2020/art_49a1576b38d34ba69b50f53e594f1a19.html
[4]人民日报:《中国驻东盟大使邓锡军:三十而立 未来可期》。
http://www.gov.cn/xinwen/2021-01/24/content_55822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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