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黄洁 法制网见习记者 张雪泓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网民数量第一的互联网大国,互联网在极大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案件的高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6月7日发布《网络安全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网络犯罪主体呈现低龄、低学历化特征,犯罪行为产业化特征明显,日渐形成完整、闭合的产业链条。

    据了解,2016年9月以来,海淀检察院共受理网络犯罪案件450件1076人,其中审查逮捕245件588人,审查起诉205件488人,涉及27个罪名。以审查逮捕案件为例,涉案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诈骗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窃罪等。

    白皮书披露,网络犯罪普遍呈现低龄化,该类案件中“90后”占比近38%,“80后”占比约48%。犯罪行为人普遍学历较低,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仅占21%,初中、中专、小学等教育主体占比超过60%。该类犯罪突破了传统地域空间限制,跨地域作案特征明显。被害人分布于各个省份,与犯罪分子相隔万里;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之间,帮助行为主体与实行行为主体往往并不认识,仅通过网络论坛、QQ群、微信群进行联络就能实施犯罪。

    此外,网络犯罪的产业化链条特征明显,其上中下游犯罪分工明确。上游负责获取用户电脑中的信息或者直接将用户的电脑予以控制;中游或通过这些信息来盗取财产,或直接将其转卖获利;下游则以盗窃、诈骗等形式将获取的数据变现。在网络犯罪涉及的侵犯财产权案件中,针对不特定公众的诈骗数额虽小,但其影响范围广,受害人数多,因而总体犯罪数额较大。如郭某某电信诈骗案中,行为人先后冒充检察官、警察,以被害人涉嫌刑事犯罪为由骗取其人民币1800余万元。在欧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行为人以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宣传其理财产品,向百余名民众吸收存款5000余万元。

    基于社会实践和打击的需要,白皮书将网络犯罪分为网络黑产犯罪和网络化的传统犯罪两种基本类型。其中,网络黑产犯罪以计算机数据、程序、系统或者软件等作为犯罪对象,形成了一条封闭的产业链,上游提供工具和平台,中游获取信息、清洗数据,下游精准诈骗、盗窃财产。在实践中,此类案件主要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主。

    随着互联网应用场景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传统犯罪与网络平台、网络技术相结合,开始出现赌博、贩毒、色情等传统犯罪向网络社会延伸和扩张的现象,衍生出网络赌博、网络色情、贩卖毒品、互联网金融诈骗等犯罪,并出现从PC端向移动互联端蔓延的趋势。

    针对上述问题,海淀检察院将持续创新专业化办案机制,精准高效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并积极发挥提前介入优势,引导侦查取证有力。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化与行政监管机关、行业协会协作,推动风险防治共建,切实推动网络安全保护,进一步延伸职能,推进检企联络,服务区域科技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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