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29日,天津市委网信办举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暨网络数据安全业务培训班。这是一次计划内的培训,并未作特殊宣传。但这又是一次足以在中国数据安全发展史上被浓墨重彩书写的一次培训,因为这次培训是为中国第一批数据安全执法证做准备。近来,互联网领域的大事件频繁发生,无不透露出政府部门强化监管的信号。能否以及如何依法行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一叶落而知天下秋,数据安全执法证的产生,表明网信部门在执法机制探索上迈出重要一步。这是否意味着行业巨变就此来临?今天,“小贝说安全”与你共同见证历史,并带来深度分析。
案牍之上,威严莫过法律。毫厘之别,乾坤大有不同。在法律对国家网信部门的授权上,一直有着一桩公案:《网络安全法》所称的“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到底指什么?“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是否存在冲突?裁判员和运动员何以合二为一?这种表述是怎么来的?
网络安全监管授权太过重要,不能是糊涂账。简单理解就是,你说查企业就查了?你说罚款就罚了?你说让他停业就停业了?
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对企业可能就是生存还是毁灭的沉重话题。准绳就在法律。因此法律必须严谨,不能带有模糊性,特别是在授权这种问题上。当年《网络安全法》实施前,我们曾经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百问百答》,曾对网信部门的“监督管理”授权给出了解释,包括受理处置网络安全举报、组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虽言之有据,但毕竟一家之言。
此后,社会上还流传一种退而求其次的解释:这里的“统筹协调”指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而“监督管理”指互联网内容安全执法。这一解释符合公众对国家网信部门的认知。它毕竟是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加挂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虽隶属中央部门序列,但拥有互联网内容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权。“网络安全”本来便包括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分别在不同工作领域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这在逻辑上没有问题。
但到了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数据安全法》时,新的问题产生了。法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这里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各自指什么呢?这时候很难再把数据安全拆成技术安全、内容安全去分别解释。
对这个问题,迄今未见官方解读,故引起了外界广泛猜测。总结成一句话就是,网信部门能不能对企业开展数据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因何事执法?如何执法?
在更高的层面上,这个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数据安全法》设立了多项制度,规定了多项罚则,但均未明确主管部门,而代之以“有关主管部门”。这个神秘的“有关主管部门”到底指谁?
事实上,还有一系列更为严肃的问题与此相关:在数据安全风险日益严重的今天,政府如何去实施监管?如何通过保护数据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企业如何更好地实现数据安全合规?企业希望政府能清晰划定“红线”,不再对政策靠“猜”;政府希望履职尽责,不再放任数据非法收集、滥用风险蔓延;公众希望政府出手,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所有人都在期盼:数据安全执法权运行于阳光之下。
今天,天津市委网信办率先在这方面作了突破。
7月27日,天津市委网信办启动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暨网络数据安全业务培训班。培训为期3天,内容涵盖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数据安全检测评估、数据安全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此次业务考试和后续的司法执法考试后将颁发数据安全执法证。
据了解,这一活动历经了慎重论证和扎实准备,事先已履行了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和相关批准程序。这意味着,天津市将在国内率先建立第一支数据安全执法队伍。
近日,监管部门动作连连,多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因数据安全问题受到处罚。数据安全执法证的推出,势必挑动很多方面本已敏感的神经。有的互联网企业担心,产业是不是真的进入下半场了?利用数据优势获取高额利润的时代是不是结束了?还有一些人可能会疑问,当年成立网信办是为了解决互联网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数据安全执法证”是不是意味着“第十条龙”坐实了?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党的要求,国家的需求,人民的期盼,这就是行动的指针。现在的情况是,数据安全风险十分突出,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严重受损,《数据安全法》既然已经要求网信部门负责网络数据安全相关监管工作,那就再也不能让法律虚设。天津市委网信办怀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指示精神,以大无畏的担当和创新精神,率先探索了数据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又一次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就在“小贝说安全”发稿当日,数据安全执法人员培训班还在进行之中,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关于数据安全执法制度的细节,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
数据安全工作,即将掀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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