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程莹 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1年5月16日,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汀批准了《关于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国家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的规定》(后附法案原文),该规定将于2021年底前正式生效,其主要任务是提高面向公民的国家和市政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可用性。

一、政策背景

2019年,时任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梅德韦杰夫首次提出建设统一信息平台的构想,其认为统一信息平台应当实现根据各级政府机构不同需求实现对于信息的分级访问;[1]

2020年10月,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普京就曾发布指示,要求联邦政府在2023年之前将国家公共服务和市政公共服务转换为电子形式;

2021年4月21日,俄罗斯副总理切尔尼申科宣布,俄罗斯政府计划在2022年底之前将所有具有社会意义的公共服务转化为电子形式,目前以纸质形式提供的近200项公共服务将在2023年前数字化。[2]

目前俄罗斯联邦政府第733号决议通过实施的国家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其实质是将来自各政府系统、注册系统和数据库的各类信息集成在统一平台之上,还可以确定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的来源,并通过持续监控确保其可靠性、相关性和一致性。[3]

二、规定内容

该规定主要包括一般规定、构成和宗旨、参与者和运营者、接入程序五部分内容,对统一信息平台的整体建设做出了概括性的规范:

1. 概念界定

统一信息平台中的“信息”指的是“国家数据”,即公共部门机构和组织的信息资源以及为执行公共部门机构和组织的权力而创建的信息资源;

同时应当注意,统一信息平台不允许处理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其所载信息应受到《联邦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俄罗斯联邦关于个人数据相关立法、商业秘密相关立法和其他应当受保护信息相关立法的保护。

“公共部门机构和组织”则是指联邦行政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行政机关、地方当局、国家预算外基金,以及国家公司、国有企业、公共法律公司和其他根据联邦法律被授权达标俄罗斯联邦在特定活动领域执行公共管理的组织。

“国家数据管理”是指通过统一信息平台,管理政府数据模式、政府数据质量,向公共部门的机构和组织提供国家数据,以及收集、下载、处理、存储和分析国家数据。

2. 构成:

统一信息平台共包括集成子系统、政府数据质量控制子系统、元数据管理和目录管理子系统、信息安全子系统、运营管理子系统、信息门户系统、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等7个子系统。

3. 设立宗旨:

统一信息平台是为以电子方式提供政府和市政服务以及履行政府和市政职能而建立的信息技术互动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其设立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数据的交流和使用效率,并以电子方式提供政府和市政服务以及履行政府和市政职能。

4. 运营者和参与者:

(1)运营者:

俄罗斯联邦政府指定由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担任统一信息平台的运营者,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协调改善国家数据管理程序方面,以及在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协调实现信息系统化和统一方面,行使规范性法律监管职能;

(2)参与者

根据规定,统一信息平台的参与者是指担任国家数据持有者或国家数据使用者的公共部门机构和组织,根据性质不同履行不同职能;根据决议,俄罗斯联邦行政当局和国家预算外基金应当确保与统一信息平台连接,建立数据库,将国家数据输入统一信息平台;

同时,决议建议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行政当局、国家预算外基金的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机构和组织连接和使用统一信息平台,并在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中建立数据库和提供国家数据。

5. 接入程序

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通过其批准的连接程序为统一信息平台提供接入服务,国家数据持有者应当按照其批准的程序向统一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提供国家数据,以及利用数据库交换国家数据,统一信息平台参与者应当责令专门授权人员负责使用统一信息平台管理国家数据、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相关法案修订

俄罗斯联邦统一信息平台相关规定出台的同时,引起了俄罗斯联邦政府第697号决议批准的“关于部门间电子互动统一系统的条例”、第451号决议批准的“关于确保用于提供国家和市政服务、以电子形式履行国家和市政职能的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和技术互动的基础设施的条例”、第1065号决议批准的“关于数字发展和利用信息技术改善生活质量和商业环境政府委员会的规定”、第1189号决议的相关内容修订。


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国家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的规定以及对联邦政府法案的修正案的通知

俄罗斯联邦政府特此决定:

1. 批准所附文件:

(1)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国家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法案的修正案。

2. 指定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

(1)担任俄罗斯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国家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的运营者;

(2)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协调改善国家数据管理程序方面,以及在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协调实现信息系统化和统一方面,行使规范性法律监管职能。

3. 指定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为联邦执行权力机构,行使确定收集和提供指标的形成和计算程序要求的职能。在其权力范围内,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的信息和分析支持子系统。

4. 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应在本法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

(1)使用统一信息平台管理国家公共数据;

(2)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向信息分析系统提供国家数据,并通过国家当局和国家预算外基金管理机构的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交换国家数据;

(3)连接统一信息平台;

(4)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管理国家数据模型,包括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协商建立和维护信息资源登记册;

(5)建立和维护数据库。

5. 考虑到其技术准备情况,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应在本决议生效后6个月内,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创建数据库、连接统一信息平台的时间表,以及向统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和分析支持子系统提供国家数据,并与联邦行政当局和国家预算外资金进行协调。

6.俄罗斯联邦行政当局和国家预算外基金根据本决议第4条所述规定、第5条所述时间表,确保与统一信息平台连接,建立数据库,将国家数据输入统一信息平台。

7.建议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行政当局、国家预算外基金的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机构和组织连接和使用统一信息平台;并根据本决议第4条规定的条例和程序,在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中建立数据库和提供国家数据。

8.规定由俄罗斯联邦行政当局和俄罗斯联邦国家预算外基金在关于联邦预算和国家预算外基金相关财政年度和计划期间的预算拨款范围内执行。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米舒斯汀


关于联邦国家信息系统 "国家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本规定明确了联邦国家信息系统" 国家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 (下称" 统一信息平台")的目标和任务,以及统一信息平台的成员组成和使用程序。

2. 就本规定而言,以下各项术语和定义的意思为:

“数据库”是一个软件和硬件的综合体,负责下载、储存和提供公共部门信息系统中的国家数据,并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和统一的机构间电子互动系统提供公共和市政服务,以电子方式执行公共和市政职能,并将国家数据输入统一信息平台;

“国家数据”:公共部门机构和组织的信息资源以及为执行公共部门机构和组织的权力而创建的信息资源;

“国家数据质量事件”:关于国家数据不符合国家数据质量控制规则的通知;

“国家数据模型”:对国家数据的描述,包括国家数据的组成、结构和相互关系,以及它们的持有者;

“公共部门的机构和组织”:联邦行政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行政机关、地方当局、国家预算外基金,以及国家公司、国有企业、公共法律公司和其他其他根据联邦法律被授权代表俄罗斯联邦在特定活动领域执行公共管理的组织;

“受管制请求”:描述了在使用数据库的国家数据模型中传输的国家数据,这些数据是在国家数据模型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在部门间电子互动的统一系统中得到支持。

“受管制请求登记簿”:使用统一信息平台形成的监管请求清单。

“信息资源登记册”:载有为行使公共权力和为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目的而设置的公共部门机构和组织的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的信息;

“国家数据管理”:通过统一信息平台,管理政府数据模式、政府数据质量,向公共部门的机构和组织提供国家数据,以及收集、下载、处理、存储和分析国家数据。

本规定所使用的概念适用于所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

二、统一信息平台的构成和宗旨

3. 统一信息平台是为了以电子方式提供政府和市政服务以及履行政府和市政职能而建立的信息技术互动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数据的交流和使用效率,并以电子方式提供政府和市政服务以及履行政府和市政职能。

4. 统一信息平台旨在解决以下问题:

(1)国家数据的系统化;

(2)建立和维护国家数据模型;

(3)建立和维护信息资源登记册;

(4)政府数据管理流程的自动化;

(5)确保国家数据的质量控制(完整性、相关性、一致性和连贯性);

(6)从公共部门机构和组织的信息系统收集、显示和分析国家数据。

5. 统一信息平台由以下子系统组成:

(1)集成子系统;

(2)政府数据质量控制子系统;

(3)元数据管理和目录管理子系统;

(4)信息安全子系统;

(5)运营管理子系统;

(6)信息门户系统;

(7)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

三、统一信息平台的参与者和运营者

6. 统一信息平台的参与者是担任以下角色的公共部门机构和组织:

(1)国家数据持有者

(2)国家数据使用者

7. 国家数据持有者应执行以下事项:

(1)建立和维护国家数据模型;

(2)提供为建立和维护国家数据模型所需的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

(3)确保执行有关信息资源和系统的管理要求;

(4)通过应用典型的数据库复制软件,创建和维护数据库的功能,作为部门间电子互动统一系统的一部分,或者(在技术准备就绪的情况下)不应用;

(5)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和其他规范性法案的要求,对访问存储在数据仓库或统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和分析支持子系统中的政府数据设置限制;

(6)国家数据模型中描述的国家数据的表示方法;

(7)确保国家数据的质量,包括对国家数据质量事件作出迅速反应。

8. 国家数据使用者应执行以下事项:

(1)审查信息资源登记册中的国家数据模型和记录;

(2)为提供国家和市政服务,,建立或修改国家数据的规范要求,以电子方式执行国家和市政职能;

(3)建立或修改国家数据的要求,以便将国家数据输入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

(4)处理和分析统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和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中的状态数据,包括那些从数据库下载的数据。

9. 统一信息平台运营者应确保:

(1)统一信息平台的不间断运作;

(2)提供统一信息平台的接入口;

(3)支持建立和维护国家数据模型,建立有管理的请求,建立和维护数据库;

(4)分析国家数据的模型,并为其优化和发展准备建议;

(5)控制和协调国家数据模型;

(6)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个人数据、商业数据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数据的法律,在统一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中对国家数据进行收集、加载、处理、存储和可视化处理;

(7)定期监测数据库、统一信息平台、分析支持子系统中的国家数据的质量控制规则的遵守情况,形成国家数据质量事件;

(8)遵守国家数据质量管理程序,使用统一信息平台。

四、统一信息平台的接入程序

10. 统一信息平台的接入应由统一信息平台运营者按照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批准的统一信息平台连接程序提供。

11. 国家数据持有者应当按照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批准的程序,向统一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提供国家数据、以及利用数据库交换国家数据;

12. 为了组织国家数据管理工作,统一信息平台的参与者应采取组织措施,确定负责使用统一信息平台管理国家数据以及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的授权人员。

13. 统一信息平台不允许处理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

14. 统一信息平台所载信息应受到《联邦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俄罗斯联邦关于个人数据相关立法、商业秘密相关立法和其他应当受保护信息相关立法的保护。


俄罗斯联邦政府法案修正案

1. 在2010年9月8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697号决议批准的“关于部门间电子互动统一系统的条例”中(《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10年,第38条、第4823页;2013年,第45条、第5827页;2014年,第12条、第1303页;第48条,第6862、6876页;2016年,第34条、第5243页;2017年,第30条、第4672页,第41条、第5981页;2020年,第37条、第5722页):

(a)第5条应加上“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国家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下称‘统一信息平台’)”

(b)第6条(ф)款改为:

“(ф)确保当局和组织之间按照技术要求使用声明式编程语言以及使用标准的可复制软件进行数据交换,该软件为参与者向其他信息系统提供国家数据、和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下载、存储和处理提供标准化请求(以下简称软件模型)”;

(c)第7条:

在“е”款加上“包括统一信息平台”;

将“з”款改为:

“(з)通过信息登记册、统一电子服务、统一信息平台中的信息,包括受规制的请求登记册,获取参与者的信息和数据”

(d)第9条增加“и”款如下:

“(и)核准数据库软件模型的技术要求,包括使用程序,以及实现数据库软件模型功能的参与者得软件的技术要求”

2. 2011年6月8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451号决议批准的“关于确保用于提供国家和市政服务、以电子形式履行国家和市政职能的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和技术互动的基础设施的条例”第2条(а)款 (《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11年,第24号、第3503页,第44号、第6274页;第49号、第7284页;2012年,第39号、第5269页;2013年,第27号、第3612页,第45号,第5827页,第52号、第7218页;2014年,第48号、第6876页)补充该款如下:“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国家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

3. 2018年9月7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065号决议批准的“关于数字发展和利用信息技术改善生活质量和商业环境政府委员会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18年,第38号、第5846页;2020年,第34号、第5484页,第35号、第5569页)第8条补充“и”款如下:

“(и)作出与管理国家数据有关的决定,并将其转移到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和信息分析支持子系统‘国家数据管理系统统一信息平台’”。

4. 2019年6月3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189号决议第р条(《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19年,第23号、第3041页):

(a)经上述命令批准的《国家数据管理系统的建立和运作构想》第7条第7至13款应被视为无效。

(b)在上述命令批准的2019-2021年创建国家数据管理系统的行动计划(“路线图”)中:

第3条中“负责执行者”,将“俄罗斯通信部”改为“俄罗斯财政部”;

第4条应被视为无效;

第5条:

“负责执行者”,将“俄罗斯通信部、俄罗斯财政部、俄罗斯经济发展部”改为“俄罗斯经济发展部、俄罗斯数字经济部、俄罗斯财政部”。

“时间框架”,将“至2019年9月30日”改为“至2021年12月31日”;

第6、10、12、14-18条的“负责执行者”,将“俄罗斯通信部”改为“俄罗斯数字经济部”。


[1] 中俄投资法律:《俄罗斯将于今年年底前启用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平台》,https://new.qq.com/omn/20210517/20210517A06UFZ00.html

[2] 《The Federation Council named the goal of creating a unified data management platform》,https://pledgetimes.com/the-federation-council-named-the-goal-of-creating-a-unified-data-management-platform/

[3]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утвердило положение о Единой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ой платформе управления данными》,http://government.ru/news/41888/

声明:本文来自CAICT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