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沈括

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博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宁瑜

网络法治国际中心助理研究员

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 Sport,以下简称DCMS)网络危害和虚假信息小组委员会发起了一项调查,以收集有关如何最好地处理有害在线内容的意见。2021年5月12日公布的《网络安全法案》草案要求科技公司处理“非法内容”和“对儿童有害的内容”,以及“对成人有害的内容”。

DCMS小组委员会邀请各界在9月3日之前就以下几个方面提交书面意见:

1、“网上伤害”和“网上安全”之间焦点的转移将会如何影响新制度和法案草案的发展?

2、在《网络安全法案》中,是否有必要对“确定儿童伤害和成人伤害”进行明确的定义和程序处理吗?如果有的话,它应该是什么?

3、该草案是否足够关注如何鼓励科技公司考虑平台设计的安全性和(或)风险损害,又是否足够关注它们建立的系统和流程?

4、法案草案有哪些关键的遗漏?例如:处理紧急安全威胁的常规安全义务或权力;(如何)在不损害权利(例如言论自由等)的情况下实际将这些职责或权力囊括其中?

5、草案中是否有任何有争议的内容、对立或矛盾之处,在最终法案提交给议会之前需要更仔细地审议?

6、在将法案草案与世界各地现有的和拟议的立法进行直接比较时,政府应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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