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8年6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表示对公民移动电话隐私权的支持。美国最高法院对警方获取手机数据的能力施加了限制,要求警方需要搜查令才能获得嫌疑人手机上的位置数据。这对数字隐私权倡导者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但对执法部门来说却是一次挫折。

该裁决是基于卡彭特对美国案而产生的,该案也被称作“基站信息案”,被美国人认作是一场执法机构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对垒——执法人员是否需要搜索令才能获取也称为手机服务地点信息(Cell Service Location Information, CSLI)的手机基地台资料。CSLI资料由电信公司保存用来确定漫游费用以及通讯网络讯号微弱地点,以及显示手机用户在任何特定时间连街上的手机通信基地台。在不需要法庭授权的情况下,美国的地方、州以及联邦执法机构都能够获得CSLI数据。

与联邦之前的法律相比,新法设定了更高的法律障碍。最高法院表示,像警方以前通常做的那样,即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从无线运营商那里获取此类数据,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相当于进行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在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Roberts)撰写的裁决中,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蒂莫西·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的判决。罗伯茨强调,这项裁决并没有解决其他热点数字隐私纠纷,包括警方是否需要搜查令来获取实时手机位置信息以追踪犯罪嫌疑人。他补充称,该裁决与“传统的监控技术”(如安全摄像头)或出于国家安全目的收集数据无关。

罗伯茨说:“我们拒绝允许政府无限制地访问无线运营商的物理位置信息数据库。”他解释称,这项裁决仍然允许警方无需获得搜查令即可获得其他类型的商业记录,警察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无需获得搜查令。最高法院认可了卡彭特律师的论点,后者称警方需要“给出理由”以获得搜查令,以避免违反第四次修正案的规定。罗伯茨和最高法院的四名自由派大法官投了赞成票,其他四名保守派法官表示反对。

尽管这项裁决明确表示只涉及历史上的手机数据,但数字隐私维权人士希望,它将为未来新技术引发的其他新法律问题诉讼定下基调。此案突显出隐私维权人士对政府获得越来越多个人数据的能力的担忧。2017年12月份,在该案辩论中,支持罗伯茨裁决的自由派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Sotomayor)强调人们对“老大哥”的恐惧。6月22日的裁决是近年来美国法院第三次就刑法如何适用于新技术的重大案件做出裁决,而且每次都是针对执法部门做出裁决。(摘自网易科技和新浪财经

附:裁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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