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犯罪成为严峻的全球性挑战,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日益成为各国共识。目前,联合国及其他各国际平台推进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取得不少新的进展,与此同时,围绕这一问题的国际规则之争也日趋激烈。

一、主要进展

(一)联合国网络犯罪磋商进程开启实质讨论

2011 年,在中国、俄罗斯和巴西等国倡议下,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Council,ECOSOC)下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 会(UN Commission on Crime Prevention andCriminal Justice,CCPCJ)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设立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该专家组是目前联合国框架下探讨打击网络犯罪国际规则的唯一平台。

专家组于 2011 年和 2013 年先后召开两次会议, 并 授 权 联 合 国 毒 罪 办(UN Office on Drugsand Crime,UNODC)在向会员国、政府间组织、私营部门和学术机构进行广泛调查基础上,于 2013年形成《网络犯罪问题综合研究报告(草案)》(DraftComprehensive Study on Cybercrime)。报告分析了全球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特点和危害,以及国际应对的状况和局限,提出包括制定综合性全球文书、国际示范条款、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等应对方案。此后,因有关各方对报告结论和建议存在较大争议,专家组进程一度停滞。在金砖国家努力推动下,专家组进程于 2017 年再度“激活”并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以上述报告草案为基础,讨论网络犯罪的实质问题。今年 4 月,专家组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成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了我国等金砖国家成员国提出的多年期工作计划,为专家组下一步工作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该计划,专家组在 2018 年至 2021年将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分别就网络犯罪立法、定罪、调查、电子证据、国际合作、预防等议题进行讨论,以期在 2021 年出台工作建议,提交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二是会议重心从程序性事项转向实质性事项,标志着专家组正式开启实质性磋商进程。 会议就“立法”和“定罪”等议题进行讨论,各国在核心网络犯罪行为定罪、综合应对网络犯罪模式以及加强跨境获取电子证据交流等问题上有一定共识,但是,在具体问题政策取向、优先目标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分歧。

(二)发展中国家加强打击网络犯罪领域的团结与协作,共同推进相关倡议

一是在金砖国家平台。 2013 年以来,金砖国家领导人历届峰会成果,包括 2017 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均强调应合作打击网络犯罪,致力于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俄罗斯在金砖国家框架下提出《联合国合作打击信息犯罪公约(草案)》并于 2017 年提交联合国秘书处向各国散发。该草案强调网络主权原则,总体结构和内容较为全面、平衡,同时也有个别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二是在上合组织平台。 上合组织峰会 2016 年和 2017 年宣言均呼吁成员国继续深化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在联合国主导协调下制定国际法律文书。上合组织信息安全专家组也就制定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三是在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平台。 该组织于 2015 年设立了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就亚非国家加强打击网络犯罪法律合作进行初步讨论。目前,该组织正在探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此外,我国也积极推动打造打击网络犯罪国际交流平台。在 2017 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我国组织举办“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论坛”,邀请联合国、亚非法协等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代表及专家学者与会,各方反响热烈。

(三)发达国家继续力推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布达佩斯公约》

《布达佩斯公约》(Budapest Convention onCybercrime)由欧洲委员会于 2001 年制定,2004年正式生效。多年来,美欧等发达国家一直希望将其打造为打击网络犯罪领域的“全球标准”和“黄金标准”,强调制订新公约将导致降低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标准。欧委会通过实施“八爪鱼”等能力建设项目,积极吸收发展中国家加入公约。目前,该公约 57 个缔约国中,已有近 10 个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为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欧委会发布多份指导说明,对公约部分内容进行重新阐释,并建立工作组探讨制定跨境取证问题的附加议定书。

二、当前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总体形势

综合来看,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形势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方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积极因素不断上升。

首先,各国开展国际合作的意愿日益上升。网络犯罪组织化、产业化和跨国性的趋势特点,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对打击网络犯罪跨境取证等带来的挑战,促使各国主动开展更为广泛有效的合作,以共同应对。其次,各国对打击网络犯罪的规则需求不断上升。现有的国际合作法律框架,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UN Convention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以及相关区域性法律文书所提供的传统司法协助和调查机制难以完全适应网络犯罪的新变化和新发展,这要求各国共同制定新的普遍性国际规则。再次,各国在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上的共识不断积聚。在我国等发展中国家推动下,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以及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亚非法协等平台对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探讨日益务实深入,各方在相关议题上的共识不断增强。同时,各国也纷纷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立法力度,在核心网络犯罪行为定罪、综合应对网络犯罪模式及跨境获取电子证据立法等规则发展方面,也呈现不同程度的趋同。

另一方面,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发达国家在打击网络犯罪规则制定上占据先发优势,以已存在《布达佩斯公约》为由阻挠制定全球性公约和合作机制,国际社会短期内难以开启真正具有普遍性的打击网络犯罪多边合作进程。二是发展中国家网络发展水平及对外合作能力缺乏且不平衡,推进打击网络犯罪国际规则制定的整体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网络犯罪相关技术和形态仍在不断演变,各国应对网络犯罪问题的政策取向和手段方式等差异明显。这种状况决定了开展相关国际合作,特别是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三、未来展望

未来,各国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需求及势头将持续加强,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积极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提供机制和规则等公共产品。

一是在合作理念方面,各国应树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积极推进该领域治理体系变革。 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各国在网络空间休戚与共。面对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挑战,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是国际社会共享网络发展机遇、实现全球网络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需要。各国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积极推进打击网络犯罪领域治理机制和规则发展。

二是在合作模式方面,应坚持联合国主渠道作用,鼓励各方共同参与。 联合国是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推进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多边进程的最佳场所。应发挥联合国在此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进程不断走向深入,如期达成实质成果。应充分发挥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亚非法协、欧委会及《布达佩斯公约》等现有机制、文书的补充作用,并重视俄罗斯提出的公约草案,共同促进打击网络犯罪的普遍参与。作为国际和国内安全的主要维护者,各国政府在打击网络犯罪及参与国际合作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同时,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多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空间,网络犯罪问题具有高度的前沿性、复杂性,打击网络犯罪及国际合作还需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其他主体的作用,形成有效合力。

三是在合作框架方面,应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法律框架。 我国于 2017 年发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强调支持联合国开展打击网络犯罪工作,主张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法律文书。有些国家以存在《布达佩斯公约》为由,拒绝谈判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这是站不住脚的。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等 刑 事 领域缔约实践看,先有地区性公约再发展国际公约是惯例,现有公约可成为新公约的基础。事实上,《布达佩斯公约》系地区性公约,没有广泛代表性,且加入程序苛刻,不具有国际性公约的开放性,同时,由于制定时间久远,公约内容已呈现滞后性。因此,各国有必要通过联合国平台,尽快谈判制定具有广泛代表性、开放性和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新型全球法律文书。

今年 4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强调我国应主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这为我国参与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指明了方向。我国一向积极、深入参与该领域相关磋商进程,未来应进一步加强与各方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进程,并积极就相关规则发展主动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为推动建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全球性公约和合作机制积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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