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员 Anna G. Eshoo (CA-18)和Zoe Lofgren (CA-19)重新提议了《在线隐私法》,该法案创建了用户数据权利,对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的公司施加了限制和义务,并建立数字隐私机构 (DPA) 以执行隐私法。

详情

重新提议后的立法包括几项改进的条款和额外的隐私保护,包括在 DPA 中增加一个民权办公室,并授权州隐私监管机构(例如加利福尼亚隐私保护局)与州检察长一起执行立法。

Eshoo指出,“美国人的隐私权在数字时代被严重忽视。很多时候,我们的在线私人信息被盗、滥用、用于牟利或被严重错误处理。我们的立法将通过确保每个人都可以控制自己的数据,公司对侵犯隐私的行为负责,政府提供严厉但公平的执法,来恢复和保护美国人民的隐私权。”

Lofgren 表示,“最近关于科技公司滥用职权的揭露表明国会必须采取行动。我们需要针对最普遍的在线问题,在线隐私法通过保护用户数据和为在线公司制定明确、坚定的标准来解决问题。该法案防止了个人信息的滥用收集和保留。如果公司不能收集数据,他们就不能利用这些数据来操纵美国人谋取利益。”

法案内容

《 在线隐私法》 通过以下方式保护个人、鼓励创新并恢复对科技公司的信任:

  • 创建用户权利—— 该法案授予每个美国人访问、更正或删除其数据的权利。它还创造了新的权利,比如让用户决定公司可以保留他们的数据多长时间。

  • 对公司设置明确的限制和义务——该法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公司收集、处理、披露和维护的数据量,并禁止公司以歧视性方式使用数据。此外,公司必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获得用户的同意。

  • 建立数字隐私机构 (DPA) ——该法案建立了一个独立机构,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确认的董事领导,任期六年。DPA 将执行隐私保护并调查滥用行为。

  • 加强执法——该法案授权州检察长强制执行违反法案的行为,并允许个人指定非营利组织在私人集体诉讼中代表他们。

各方观点

电子隐私信息中心 (EPIC) 的政策主管,Caitriona Fitzgerald表示,“众议员 Eshoo 和 Lofgren 的法案规定了互联网用户的强大权利,促进创新,并建立了一个数据保护机构。这是国会应该制定的法案。”

《监视资本主义时代:在权力的新前沿为人类未来而战》一书的作者,哈佛商学院名誉教授Shoshana Zuboff表示 ,“ 议员 Eshoo 和 Lofgren的 2019 年在线隐私法案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世界各地的立法者都将关键目标对准了现在主导互联网的基于监视的经济。这项立法在几个关键方面改变了游戏规则。首先,它将隐私辩论从臭名昭著的“通知和同意”制度重新定义为用户的人权。此外,该法案还设立了一个早该成立的数字隐私机构,拥有重要的新调查、法律和执法权力。这项立法有助于在我们国家和世界范围内定义一个新时代,因为公民正在寻求一条通往数字未来的替代道路,这条道路与个人权利和民主社会的愿望相一致。”

自由新闻行动高级政策顾问,Eshoo-Lofgren表示, “在线隐私法案标志着围绕消费者隐私正在进行的立法辩论中的一个重要时刻。它解决了人们因隐私侵犯而面临的真正伤害,例如自由表达的寒意、污名化和声誉损害,以及依赖于普遍和持续数据收集的商业模式的有害价格歧视。它为人们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工具,以保护自己免受基于种族、性别、性取向或残疾等个人特征限制其经济机会的做法。保护我们的隐私权是确保我们互联时代的好处惠及所有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少数有权势的人。”

文章来源:众议员Anna G.Eshoo

声明:本文来自数据监管与合规,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