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是各国讨论应对网络犯罪问题的政府间进程,也是联合国框架下探讨打击网络犯罪国际规则的唯一平台。专家组由各国提名专家组成,在组织上接受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CCPCJ)指导,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s, UNODC)提供会务、组织等秘书服务。

一、基本情况和授权来源

2010年4月,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通过《萨尔瓦多宣言》(Salvador Declaration),提出“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召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对网络犯罪问题以及各会员国、国际社会和私营部门就此采取的对策进行一次全面研究,包括就国家立法、最佳做法、技术援助和国际合作交流信息,以期审查各种备选方案,加强现有并提出新的国家和国际打击网络犯罪的法律和其他对策”。简言之,就是要求CCPCJ建立专家组,全面研究网络犯罪问题,并就强化应对方案提出建议。同年12月,第六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5/230号决议,在肯定《萨尔瓦多宣言》的同时,要求CCPCJ根据宣言成立专家组,还明确要求应在2011年5月CCPCJ第20届会议之前召开专家组会议。

2015年4月,第十三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通过《多哈宣言》(Doha Declaration),表示“注意到全面研究网络犯罪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的活动,以及会员国、国际社会和私营部门应对这一问题的措施,并邀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建议该专家组继续在其工作基础上就国家立法、最佳做法、技术援助和国际合作交流信息,以期审查备选方案,以针对网络犯罪而加强现有的应对措施并提议新的国家和国际法律或其他措施”。上述内容,实际上重申并更新了对专家组的工作授权,要求其继续就网络犯罪问题开展交流,并就强化应对方案提出建议。

2017年5月,CCPCJ第26届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的第26/4号决议,要求专家组继续开展工作,定期举行会议,发挥进一步讨论网络犯罪相关实质问题的平台作用,还请专家组继续就网络犯罪问题开展交流,并就强化应对方案提出建议。这一决议在《多哈宣言》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专家组后续工作任务。

二、历次会议和主要工作

2011年1月17日至21日,专家组第一次会议在维也纳举行,100多个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专家与会,就网络犯罪问题、各自应对措施以及如何加强应对网络犯罪交换了意见。专家组还重点讨论了如何就网络犯罪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经过激烈讨论,专家组通过了《工作方法》(Methodology)和《议题范围》(Draft Collection of Topics),并授权联合国毒罪办根据上述方法和议题范围编撰《网络犯罪问题综合研究报告(草案)》(Draft Comprehensive Study on Cybercrime,以下称《研究报告(稿)》)。

根据专家组第一次会议的要求,2012年1月至7月间,联合国毒罪办向各国、政府间组织和私营部门与学术机构的代表分发关于网络犯罪问题的问卷。在收到的来自69个国家、40个私营部门机构、16个学术机构和 11个政府间组织问卷回复基础上,并参考500多份公开资料,联合国毒罪办于2013年初完成《研究报告(稿)》。《研究报告(稿)》共分八个章节,对网络犯罪及其特点和发展趋势、对国际社会的危害、各国国内以及国际层面的应对措施以及相关国际合作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实证研究。

研究发现,各国和国际社会在应对网络犯罪时存在诸多不足,包括各国法律对网络犯罪的界定各不相同阻碍了国际合作有效开展;采用正式的司法协助渠道难以及时有效应对网络犯罪,特别是涉及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保存;国际层面缺乏关于应对网络犯罪的统一规则,《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又称《布达佩斯公约》)、《阿拉伯国家打击信息技术犯罪问题公约》(Arab Convention on Combat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fences)、《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非洲联盟网络安全公约(草案)》等区域性公约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导致网络犯罪国际规则的碎片化,无法在全球层面有效加强协调;云计算和数据中心的发展,为网络犯罪案件确定管辖权带来了复杂因素;发展中国家执法和司法机构亟需应对网络犯罪的能力建设支持。在此基础上,《研究报告(稿)》提出包括制定综合性多边文书、国际示范条款、制定关于电子证据国际合作事项的多边文书、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等应对方案。

2013年2月25日至28日,专家组第二次会议主要对《研究报告(稿)》进行审议。由于各方对《研究报告(稿)》内容,特别是“关键结论和备选方案”部分存在较大争议,会议未达成共识。

2017年4月10日至13日,专家组第三次会议继续审议《研究报告(稿)》,就网络犯罪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应对措施开展交流,并就专家组后续工作提出一系列建议。会议同意专家组继续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作为各方讨论网络犯罪有关实质问题的平台,并确定将《研究报告(稿)》中的核心章节标题(即“立法和框架”“定罪”“执法与侦查”“电子证据与刑事司法”“国际合作”以及“预防”)作为后续讨论的主要议题。但是,由于各方分歧依旧,《研究报告(稿)》仍未获得通过。

2018年4月3日至5日,专家组第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专家组2018年至2021年工作计划,并开启讨论网络犯罪实质问题。根据该计划,专家组每年将召开一次会议,分别就网络犯罪立法、定罪、执法与侦查、电子证据、国际合作和预防等实质问题进行讨论,在2021年前出台工作建议提交CCPCJ审议。在通过工作计划的同时,会议重点就“立法和政策框架”和“定罪”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并汇集各国提出的初步建议供后续会议审议。

三、突出问题和焦点分歧

2011年至今,专家组仅举行4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之间经历了长达4年的停滞,《研究报告(稿)》始终未能获得通过。可以说,专家组工作节奏和成果,与应对网络犯罪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导致专家组工作进展不畅的根源在于各方对网络犯罪国际规则的分歧,主要有两大阵营:一方是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他们倡导强化网络犯罪全球治理,积极支持专家组开展工作,并希望在此基础上推动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另一方是以美国、欧盟为主的布达佩斯公约缔约国,他们认为《布达佩斯公约》是应对网络犯罪的“黄金模范”,应当推广成为全球标准,坚决反对制定新公约,对专家组工作持怀疑消极态度。

在专家组历次会议上,是否需要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均是争论焦点。金砖等发展中国家指出,《布达佩斯公约》作为区域性公约有积极作用,但是其存在缔约过程不开放、内容过时、加入门槛高、部分条款可能侵犯国家司法主权等重大缺陷,要求在联合国框架内,以民主、透明、多边参与的方式谈判制定网络犯罪全球公约。《布达佩斯公约》缔约国表示,《布达佩斯公约》可通过发布实施指南、制定议定书等方式与时俱进;加入门槛是其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布达佩斯公约》是当前全球范围内应对网络犯罪“唯一有效运行”的法律框架,谈判制定新公约不仅耗时长久,而且难以保障在打击网络犯罪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高标准。这些争议持续反复,影响了会议气氛,也冲淡了各方对网络犯罪问题的务实讨论。

《研究报告(稿)》纳入制定网络犯罪全球公约的建议,直接触碰了《布达佩斯公约》缔约国的“红线”,在2013年专家组第二次会上引发激烈争论。金砖国家等对此表示欢迎,并支持尽快通过。《布达佩斯公约》缔约国则坚决反对,并对通过《研究报告(稿)》设置诸多障碍。他们声称,联合国毒罪办作为秘书处只能负责收集和分析数据,建议应当由各国专家研究提出;各国专家需要更多时间对《研究报告(稿)》进行研究;《研究报告(稿)》作为联合国正式文件应当被翻译成6种官方语言之后再进行审议。

由于《布达佩斯公约》缔约国阻挠,专家组第二次会议无果而终,专家组工作在此后一度陷入停滞。直到近年来网络犯罪愈演愈烈,加之金砖国家持续努力,引导各方搁置争议,关注网络犯罪实质问题,《布达佩斯公约》缔约国立场才有所松动,同意重启专家组工作。

在维护和推动专家组工作的同时,金砖国家也采取切实行动推进网络犯罪国际立法。俄罗斯草拟了《联合国合作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草案)》,并已将其作为会议文件提交第72届联大。俄方草案主要包括一般性规定、定罪和执法、预防和打击网络空间不法行为、国际合作、履约机制等。目前,金砖国家正深入研究俄方草案,协调后续一致行动。俄方利用CCPCJ、专家组等各种平台,积极宣传、推介其公约草案。

四、中国的贡献

中国一贯倡导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应对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支持制定全球性公约,积极支持和参与专家组工作,为维护和发展专家组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中国是发起成立专家组的首倡者

专家组是由中国等金砖国家倡议成立。中国积极参加了《萨尔瓦多宣言》、联大第65/230号决议、《多哈宣言》等重要文件的磋商,与其他金砖国家共同为推动建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工作授权和主要工作任务发挥了主导作用。

(二)中国是专家组工作的主要支持者

中国政府专家一直担任专家组副主席。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历次专家组会议,为联合国毒罪办撰写《研究报告(稿)》提供了翔实资料,多次指派专家担任会议讨论专题发言人,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意见,介绍中国在应对网络犯罪问题上的主张、政策和实践。此外,中国政府还提供了自愿捐款支持专家组工作。

(三)中国是专家组进程的坚定维护者

专家组工作陷入停滞后,部分国家声称专家组没有必要再继续工作。他们提出,《萨尔瓦多宣言》和联大第65/230决议仅要求专家组研究网络犯罪问题,在综合研究报告已经成稿的情况下,专家组工作可以视作完成,应当结束使命。中国会同其他金砖国家,推动在2013年CCPCJ第22届会议通过决议,要求专家组“继续开展工作直至完成授权任务”,保住了专家组机制。此后,中国又和其他金砖国家一道,推动在2015年的《多哈宣言》中重申并更新专家组工作授权,为专家组重启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四)中国是专家组转型的倡导者

专家组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引导各方尊重各自立场,搁置关于是否需要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分歧,用好专家组平台,就网络犯罪有关实质问题开展讨论,促进国际合作。中方主张最终成为会议共识。根据这一共识,2017年5月,中国等金砖国家牵头推动通过CCPCJ第26/4号决议,明确了专家组将把工作重点转向讨论网络犯罪实质问题。此后,中国又牵头草拟了“2018—2021年工作计划”,对专家组后续会议议题等作出安排,明确了讨论网络犯罪实质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专家组后续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

未来数年,各方将以专家组为平台,就网络犯罪有关实质问题开展深入讨论,并探讨就此提出有针对性的结论和建议,促进应对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中国将继续用好专家组平台,与金砖国家密切合作,为推动改善网络犯罪全球治理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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