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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间2021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以下称“BIS”)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该规则出于国家安全 (NS) 和反恐 (AT) 的原因对“网络安全物项”新设立了一项出口管制措施,以及新增许可例外——经授权的网络安全出口(Authorized Cybersecurity Exports,以下称“许可例外ACE”)。通过许可例外ACE可以授权将这些物项出口到大多数目的地。美国政府认为这些物项需要加强管控,因为这些物项可被用于监视、间谍活动或其他破坏、拒绝或降低网络或网络设备性能的活动。
该临时最终规则自美国时间2022年1月19日起生效。
背景
2013年,瓦森纳协定(Wassenaar Arrangement,WA)将“网络安全物项”添加到瓦森纳控制清单(Wassenaar Arrangement Control Lists)中,并增加了对“入侵软件”(intrusion software)的定义,包括:
为“入侵软件”提供指挥和传送平台的硬件和软件;
“入侵软件”的“开发”技术;
指挥和传送平台的“开发”、“生产”或“使用”技术。
2015年5月20日,BIS曾经发布过一项拟议规则,描述了这些新控制措施将如何适用于出口管理条例 (EAR),并要求公众提供有关对美国工业影响的信息。基于对拟议规则的公众意见,美国政府在2016年和2017年代表公众意见与WA再次谈判与协商,促成了2017年12月WA做出一些修正决定。BIS 此次发布此临时最终规则是为了实施WA 2017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决定。
网络安全物项
网络安全物项主要是针对“入侵软件”相关的实物、软件和技术。
根据EAR中的定义:“入侵软件”是归类在Cat5 Part II,专门设计或修改用于规避“监控工具”的检测,或对抗网络安全“保护策略”的“软件”。它不包括:管理程序、调试器或软件逆向工程 (SRE) 工具;数字版权管理(DRM)“软件”;或旨在由制造商、管理员或用户安装,用于资产跟踪或恢复的“软件”。它运行在计算机或具有网络功能的设备上,用于查看数据或信息,或修改系统或用户数据,或者是修改程序或进程的标准执行路径以允许执行外部提供的指令。
根据2021年10月20日发布的此项临时最终规则,为增加对“网络安全物项”的管控,在EAR《商业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中将新增以下ECCN:4A005、4D004、4E001.a、4E001.c以及5A001.j。
“网络安全物项”除了上述ECCN所新增定义的系统、设备、组件、软件之外,还包括这些物项的开发、生产、使用技术,以及“专门设计”或修改后用于这些物项的实物、软件和技术。其中“用于”一词所指包括生成、指令和控制,或者传递“入侵软件”的系统、设备、组件和软件。例如:5A001.j(新增ECCN)物项的“开发”或“生产”“技术”被分类在5E001(原有ECCN),即5E001虽然不在上述新增ECCN中,但其中也会有一部分归为“网络安全物项”。所有“网络安全物项”涉及的ECCN及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示说明:
表示是此次临时最终规则中新增的ECCN
表示一种“针对”关系,例如4E001.a是针对4D004, 4D001.a, 4A005物项的“开发”、“生产”或“使用”“技术”。
另外,与Cat5-Part II重叠的问题:如果某个“网络安全物项“还包含了ECCN 5A002.a、5A004.a、5A004.b、5D002.c.1 或 5D002.c.3中定义的特定“信息安全”功能时,以这些Cat5-Part II的ECCN 为准,前提是该“信息安全”功能在网络安全最终物项或可执行“软件”中仍然存在和可用。
出口管制要求
“网络安全物项”在CCL中的管控原因包括国家安全(NS)、反恐(AT)。如果该物项同时满足网络安全、加密物项(EI)和监听(SL)的规定参数,从而受到国家安全(NS)管控,则适用许可要求最严格的管控,即SL管控,因为SL是全球范围受控的。“网络安全物项”可以适用的许可例外只有ACE。临时最终规则对STA、GBS、LVS许可例外都做了相应修订,以排除这些许可例外对“网络安全物项”的适用。
ACE许可例外不适用于:
出口目的地为国家组别为E:1或E:2的地区;
最终用户是国家组别为D:1至D:5的“政府最终用户”;(但是如果该国家/地区同时也在A:6国家组中,相关物项与“漏洞披露”或“网络安全事件响应”有关,则存在豁免规定,仍可以适用许可例外ACE)
最终用户是国家组别为D:1或D:5的“非政府最终用户”;(但是如果相关物项与“漏洞披露”或“网络安全事件响应”有关,则存在豁免规定,仍可以适用许可例外ACE)
“视同出口”限制适用“政府最终用户”,不适用“非政府最终用户”;
最后,许可例外ACE有一个最终用途限制:如果出口商(包括再出口商或国内转让方)在出口/再出口/国内转移(包括视同出口/再出口)时知道或有理由知晓“网络安全物项”将未经信息系统(包括此类系统内的信息和流程)所有者、运营商或管理员授权,被用于影响信息或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此时不能适用许可例外ACE。
本文作者:Q.YY;审核: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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