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澳大利亚司法部就《隐私法修订法(草案)》(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在现有《隐私法》基础上引入新的在线隐私守则、扩大域外范围、强化违规处罚,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2021年12月6日征求意见结束,2022年1月司法部将根据各方意见完成草案修订并提交议会进行审议。
监管对象方面,现有《隐私法》的监管对象为在澳大利亚注册或成立的法人团体、合作企业、信托机构以及集中管理的非法人协会,新在线隐私守则拟将监管对象进一步扩大到提供社交媒体服务或数据中介服务的大型在线平台或组织,同时拟要求监管对象履行以下新增义务: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二是严格规范儿童或其他弱势群体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三是其他非强制性义务,如向隐私专员报送投诉信息等。域外范围方面,该草案拟将监管范围扩大到不直接在澳大利亚收集或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外组织,以进一步加强对国外组织的数据安全监管。违规处罚方面,该草案拟制定更为严格的违规处罚,针对法人组织的罚款金额将从220万澳元增加到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最大者:一是10,000万澳元;二是违法所得收益的3倍;三是自违法行为开始12个月内所得营业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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