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孟庆达;辽宁省公安厅 于龙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网络成为谣言传播的主要载体。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可以理解为未经证实的、通过网络传播并且引起公众共同感知的社会公共事务。涉恐怖主义因素作为网络谣言传播的重要情感动力,当网络谣言冠以“虚构恐怖信息”后,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便随之产生。从集合的观点看,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应为网络谣言的真子集,是以虚假恐怖主义信息为切入点并涉及这一区间的网络谣言,以虚假的恐怖事件或恐怖危险为具体内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传播便捷、散布广泛,在恐怖分子借网络散布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同时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致使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面临更多挑战,因此,探索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路径,刻不容缓。

一、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

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以虚假的恐怖事件或恐怖危险为内容,产生成本低、散布范围广等特点使其扎根网络,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的非传统关键原因,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网络安全等。

(一)借助网络普及性,谣言数量急剧上升

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网民数量的增加为网络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载体,造成涉恐怖主义谣言的数量急剧上升。首先,网络媒体所报道的大量事件成为谣言传播者虚假杜撰、加工谣言的沃土,这些基于真实报道加工而成的谣言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极易使公众受到欺骗从而推动谣言传播形成“羊群效应”,形成“以一传百”的传播效果,使得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传播呈“指数爆炸式”增长。其次,微信、QQ、微博、知乎、贴吧等多样化的社交媒体信息交互终端拓宽了涉恐怖主义谣言转载与传播的路径,恐怖主义分子根据事件热度、公众关注等情况大肆散布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使得谣言数量激增。

(二)借助网络虚拟性,谣言传播更加便捷

在匿名的网络世界,造谣者以虚拟的身份传播网络谣言,这使传播者的 IP 信息等具有隐蔽属性,使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传播更加便捷。一方面,在传播谣言时所耗费的成本以及现实生活中需要承担的风险与责任都会大幅度减小;另一方面,公众也无法通过信息发布者的身份来源判断信息的真伪,这种情况加大了辨别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难度。再者,借助网络信息的庞杂性以及先进的网络信息处理加工技术,造谣者通过寻求监管漏洞进而散布传播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而谣言传播的便捷性更是加大了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借助网络通联性,谣言危害日益严重

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借助其数量大,散布范围广、不受限于时间与空间等特点,利用个体的社会化互动交流以及情绪的社会化感染,呈现出更加严重的危害性。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不仅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安宁,甚至会破坏民族团结、恶意挑起民族争端,危害国家政治、文化、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还会利用人们对关系自身日常安全的事情的敏感性,肆意制造社会恐慌。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将谣言的产生公式总结为“谣言(R)= 重要性(I)× 模糊性(A)”。这个公式表明,谣言的产生与相关事务的重要性和模糊性呈正相关。在日常生活中,被“加工包装”后的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会轻而易举地被公众接受,进而随着恐慌情绪的社会化感染造成公众的过度反应,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二、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的难点

基于当前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传播的主要特点,结合应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广泛调研与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存在以下难点。

(一)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任务重

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巨大危害,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以其分散化、松散化的特点,加重了危害的广度和深度。首先,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严重危害意识形态安全,许多境外势力借助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肆意干涉“涉恐”“涉疆”问题,并联合国内少数附和者对事实进行歪曲报道,企图动摇少数民族地区的意识形态,并趁机输出西方价值观和政治理念。其次,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一些国家在反恐问题上屡屡采取双重标准,用“保障人权”“宗教自由”等说辞无理干涉他国反恐行动,并以反恐名义设立“白头盔”这类“民防组织”引导反恐舆论导向,为干涉他国内政找寻借口。此外,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如若处置不当,极易威胁我国领土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等诸多方面,涉及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的诸多领域。

(二)传统治理的效用与现实需求差距大

在网络恐怖主义特别是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呈现碎片化、离散地分布于社会各个角落的情况下,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分布范围广、隐秘性强、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由专门力量集中打击的策略事倍功半,治理模式效用降低,治理效果难达预期。在实际生活中,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的新力量不能很好发挥效能,不能与政府配合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无法发挥出强大的聚合力进而提升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治理水平。因此,必须针对网络涉恐谣言的上述新特点,广泛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对其布下天罗地网,将事后发现打击的思路转向事前监测预警,最大程度避免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所造成的危害。

(三)有关法律法规与谣言治理匹配较难

我国出台的诸多涉及网络空间安全的法律法规,如《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各类平台载体的谣言的产生与传播。于 2017 年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也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创造基本条件,但针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却未有细化具体举措。

围绕涉恐怖主义谣言开展处罚的主要依据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即“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虽然此法条明确规定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构成“三要件”——散布网络谣言的客观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和主观故意。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却容易出现打击面过宽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对扰乱公共秩序的界定上。例如,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所扰乱的公共秩序是否需要界定为现实空间的公共秩序,此类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判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 90 条虽然规定了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进行处罚,但对网络空间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认定以及辨别却没有详细说明。在信息纷杂的时代,公众对涉恐怖主义网络信息的转载、传播并非出于恶意,甚至是处于不知情、不知其为谣言的状态,这就会导致法律在适用时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91 条及其司法解释对“编造和故意传播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入罪惩罚,却同样未针对与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相关的线上秩序做出具体规定。上述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但却普遍存在规定不够具体等问题,而且相关规定均未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处置做专门说明,这导致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

三、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治理对策

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的主导力量在政府,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要在政府牵头主导的机制下建立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对传播速度和体量较小的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进行快速处理,对复杂、烦冗的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进行集中统一处理。进行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时亟须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法律治理水平,联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预警监测、官方平台协同辟谣、塑造文明健康网络文化等能力。

(一)优化顶层设计与宏观布局

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要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主动与现代化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标,基于实效举措以避免涉恐怖主义谣言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危害。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开展网络动态定向检测,及时识别会造成不利于少数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涉恐怖主义谣言,旗帜鲜明地与恐怖主义势力开展斗争。同时,涉恐怖主义谣言治理要运用科学先进的管理策略与现代科技手段,充分联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络通信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主导性推力,凝聚打击治理合力,致力创新开展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工作,从源头之处加大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治理与管控。

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要利用互联网交互、快捷等优势构建综合化协同治理格局。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往往兼具松散化和零星化的特征,借助互联网的新兴技术手段进行治理有助于弥补传统治理手段单一化的缺点,同时必须注意到信息技术的两重性,规避技术可能会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好地为有关部门开展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提供新思路。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互联在社会各主体之间的桥梁作用,发挥政府的政策主导优势,强化行业部门的信息获取能力,展现社会组织的“群言群智”的特点,将多元主体开展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的利益、目标、资源与行动融为一体,为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多元协同治理做好铺垫。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必要的组织能力,联合网络力量以构建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的组织网络,积极探索解决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工作协调不够等问题的方式方法,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全方位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的综合化协同治理机制。

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要依托法治化建设,让高质量综合治理的指挥棒发挥更大作用。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等诸多安全领域立法工作明显滞后,无论从法律法规数量的全面性上还是现实适用性上都存在不足,使得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治理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严重阻碍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工作的开展。因此,立法部门需要不断完善各类法律法规,合理整合重复之处,调整不相匹配的条款,制定专门应用于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现实适用性,同时落实落细认定标准与惩罚措施,形成覆盖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各方面、全领域的制度规范体系和网络社会治理体系。

(二)巩固合作协同与技术应用

有关部门在开展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重点工作之余还要联合宣传媒体和相关技术应用部门,通过协作提升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的预警监测能力,从公众需求的角度出发,适时、适度地公布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全、不及时和不对称而引发公众对涉恐怖主义谣言治理产生猜疑。同时,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科技创新力度与技术应用水平,实现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全方位无死角预警监测,避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发生。有关部门应在更高的起点之上规划、推进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体系建设,促使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实现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感建立立体、丰盈的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体系。

(三)增强舆论引导与教育宣传

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众的辨别能力与防范意识。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社区宣讲、微信推送、举办学校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传播特性与危害性,加强公众甄别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能力,呼吁公众提高安全理念与网络素养,将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的工作阵营扩大到全社会,尽可能避免因转发而导致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大范围传播的情况,匹配举报机制,对经核实确为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举报线索进行奖励,从而形成对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传播实现“软约束”。不仅如此,相关部门还要积极疏导公众正确、理性地认识恐怖主义,尽可能减少公众的过度恐慌情绪。未来,在开展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的工作中,应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将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作为切入点,实现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能力现代化,多措并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治理格局。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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