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 郭金龙

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始终是金融业的焦点话题。FinTech时代,金融机构主动运用新技术应对新挑战,在营销获客、场景拓展、反欺诈领域初见成效。但同时必须看到,在金融科技的落地过程中,很多环节尚存不足。其中,金融科技带来的全新业务安全问题,例如业务交叉引发的账户安全问题、创新业务引发的欺诈风险问题、数据应用引发的隐私安全问题等,尤为值得关注。如何在创新发展中确保业务安全?需要在已有安全策略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内外部经营格局和竞争环境,再次寻求业务安全管控与金融科技创新的平衡点。

记者:有学者认为:“金融科技正在寻觅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和生产模式,暗含着大量潜在的根本性、结构性改变或与重大冲击相关的真正变革。”推而演之,有业内人士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种“破坏性创新”,即并非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维持性技术创新,而是找到一种新路径,不断破坏旧的并创造出新的结构和秩序。您是否同意此观点?金融科技是否具备“破坏性创新”的特征?

郭金龙:

笼统地讲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具有“破坏性创新”的特征,有失偏颇。金融科技并不能改变传统金融的属性和本质,只是使得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更方便、更快捷,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更安全。金融科技可能会给金融行业的某些领域带来颠覆性影响,例如:金融科技在移动支付上对商业银行产生巨大冲击,就交易笔数而言,非银行机构已经远超传统商业银行,对自动取款机的使用和生产带来了颠覆性影响。再如: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机器人基于大数据分析、自我学习和精准判断而做出决策,将会替代越来越多的人工岗位,柜员、数据分析员、投资顾问等岗位面临挑战。

记者:具体到业务安全管控领域,FinTech时代,金融科技为业务创新体系和业务安全保障体系带来了哪些新挑战?

郭金龙:

金融科技创新的最大问题还是金融风险问题。从历史上看,金融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风险易发性,金融科技的发展在改变整体金融行业的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识别和控制。例如,金融科技使得金融业务交叉风险逐渐增强。金融科技发展和广泛应用促使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跨机构的金融业务相互交叉嵌套、日趋复杂,使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外溢效应和传染性增强,风险扩散更快、影响范围更广、破坏性更大,增加了风险防控难度。再如,大数据技术与金融业深度融合,导致海量金融数据不断汇聚、高度集中,增加了数据泄漏的风险,威胁个人隐私保护、损害金融机构信誉,甚至可能危及国家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记者:要保持“业务安全与金融科技创新的再平衡”需要做哪些渐进性、持续性工作?此外,请您提出对行业自律或行业监管的建议。

郭金龙:

就保险科技的发展及其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来讲,首先应该完善监管体制。重点是减少监管空白及监管交叉,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防控金融风险。其次,是确立监管的原则和目标。金融监管需要兼顾安全与效率,确保金融安全和防控金融风险是首要任务。第三,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技能和效率。保险科技的大量应用给监管部门带来巨大挑战,也将倒逼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的改革和创新,引入监管科技势在必行。在保险科技监管中应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以提升监管技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新技术运用带给监管的挑战和风险,提高监管的实时性、有效性。此外,在某些特定领域,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监管机构可以提供一个“安全空间”,金融创新机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突破一定的规则限制在该空间内进行金融科技创新测试。监管机构通过参与机构创新的全过程,能够及时掌握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和风险点,有利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降低监管成本,实现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和良性互动。

结语:

保险科技的大量应用给监管部门带来巨大挑战,也将倒逼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的改革和创新,引入监管科技势在必行。应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技能、提高监管效率。此外,在某些特定领域,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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