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以及重点任务,为下一步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意见》对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加快培育统一的数据市场,其主要内容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建设统一的数据市场,是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由来已久,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热点;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写入文件,强调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与其他要素市场建设相比,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还处于发展初期,一些技术性问题仍有待突破,很多基础性制度还在建立和完善中。《意见》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明确了发展目标与路径。

当前,统一的数据市场建设应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立破并举”,为统一的数据市场建设提供基础条件

数据市场建设的“立”,就是建章立制,为数据市场畅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意见》就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四统一”的基础制度建设要求,这也是当前数据市场建设的基本遵循。当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促进数据共享和数据资源有序流动等重大问题,落实细化各项政策,为统一的数据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数据市场建设的“破”,就是要破解阻碍统一的数据市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出矛盾问题,着力规范不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意见》指出,“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当前,一些大型平台掌握了海量社会数据,对此,一方面要加快平台数据的开放步伐,另一方面也要着力推进大型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规划了8大国家算力枢纽节点与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初步完成了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东数西算”的8大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和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与《意见》有关建立区域市场的布局基本一致,特别是契合《意见》有关加快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若干大型区域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因此,各地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应立足于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总体布局,并根据国家“东数西算”的区域空间布局综合统筹,建立完善的相关市场设施保障,为打通数据市场的“最后一公里”提供条件。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广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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