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英国上议院二读审议了《犯罪(境外提交令)法案2018》(Crime (Overseas Production Orders) Act 2018)。该法案授予了英国执法机构依据英国法庭命令,在与英国签订相关国际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直接获取境外数据的权力。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对该法案进行了翻译,现围绕该法案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加以具体介绍,并做简要评析。
制定背景
1 现行MLAT机制效率低下,难以满足执法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对刑事犯罪调查和起诉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从英国现状来看,越来越多的在英企业将数据存储于英国境外,尤其是美国。英国国家安全副顾问曾指出美国网络服务占据了英国大量的市场份额,英国刑事犯罪中90%的嫌疑人使用美国通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而该服务数据大量都存储于美国。数据的境外存储使得英国执法部门存在大量的数据跨境调取需求。而英国现行立法并未赋予英国法庭命令以域外效力,使得执法部门跨境数据的调取面临诸多困境。
目前,英国执法部门调取境外存储的电子证据途径主要是通过司法协助(MLA)程序,但该程序复杂且缓慢。MLA体系下,英国执法部门调取证据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上年的时间,难以满足英国政府打击网络犯罪的效率需求。在此背景下,英国亟需建立起一套新的、更为直接高效的机制以弥补MLA体系的效率问题。
2 英美双边数据共享协议谈判正酣,需英国立法为其铺平道路
为解决执法部门境外数据的调取问题,自2015年,英国即开始与美国进行数据共享谈判。目前该谈判正处于最后阶段。
2018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合法使用境外数据明确法》(Clarify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 Act,又称“Cloud法”)。该法一方面通过适用长臂管辖原则,明确了美国执法机构有权直接调取美国境外数据。另一方面,针对外国政府如何合法获取美国境内数据问题,该法在现行的MLA程序之外,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执行协议”,即美国可通过与满足条件的外国政府签订协议,允许该外国政府直接向美国境内的企业发布数据调取令。
美国CLOUD法的通过为英美之间的数据共享协议提供了条件。英国亟需出台相关立法,以满足CLOUD法所规定条件,为英美之间数据共享协议的签订进一步铺平道路,同时也为英美数据共享协议达成后的顺利执行做好准备。
3 英国脱欧时间临近,英国需为数据跨境调取提前做好制度安排
2018年4月,为解决数据跨境调取难题,也为应对CLOUD法对本区域人权保障以及司法主权等带来了冲击,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电子证据跨境调取提案。与CLOUD法类似,该提案赋予了欧盟成员国的执法或司法当局直接向在欧盟境内的服务提供商获取电子证据的权力,无论该数据存储地位于欧盟境内还是境外。英国政府表示,目前正在考虑是否加入该提案。但随着英国脱欧日期(2019年3月29日)的临近,欧盟将何时通过该提案以及英国是否会加入该体系等存在诸多变数。为避免英国脱欧后的法律真空,英国亟需为其脱欧后,数据跨境调取方面提前做好制度安排。
主要内容
《犯罪(境外提交令)法案》通过建立“境外提交令”机制,赋予英国执法机构向英国法官申请该命令,以直接要求企业提交境外数据的权力。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境外提交令”仅在与英国签订了相关国际协议的国家或地区才有效。
该法案的基本框架包括“境外提交令”(Overseas production orders)、“补充条款”(Supplementary)、“总则”(General)三大部分二十个条文,对境外提交令的申请、发布、内容、变更与撤销等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境外提交令的申请机制
1)境外提交令申请的人员要求
根据法案的规定,有权申请境外提交令的人员主要包括:警官、税务及海关官员、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指定人员以及国务大臣(Secretary of State)制定的规范中指定的其他人员。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还包括严重欺诈办公室的成员、经认可的金融调查员、反恐金融调查员。在苏格兰则还包括地方检察官。
2)境外提交令申请的内容要求
根据法案的规定,境外提交令申请应当明确其所依据的国际协议,以及要求获取的电子数据。
3)境外提交令申请的限制
根据法案的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获取两种例外的电子数据(Excepted electronic data),即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数据以及个人私密记录。
2 境外提交令的发布机制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法官发布境外提交令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要求提交数据的主体位于英国境外或在英国境外运营,且该国家或地区与英国签订了或加入了指定的国际合作协议;
2)获取数据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恐怖主义调查,或法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确有犯罪行为且已立案(instituted)或已在调查阶段;
3)法官有合理理由相信被要求提交数据的主体持有或控制该数据;
4)法官有合理理由相信要求获取的电子数据对案件调查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value);
5)法官有合理理由相信要求获取的电子数据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in the public interest)所需。
3 境外提交令的内容
根据法案的规定,境外提交令应当:
1)明确需要获取的具体数据;
2)明确应当提交或提供数据访问权限的义务主体;
3)明确应当提交或提供数据访问权限的起止时间。(原则上,该时间为自境外提交令生效后的7天内)
4 境外提交令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案的规定,根据境外提交令,执法机构有权要求义务主体提交数据或提供数据访问权限。
其中,要求提交电子数据的,该电子数据应当以可带走、可视化、可读的的方式提供。要求提供访问权限的,电子数据应当以可视化的和可读的方式提供,根据执法官员的要求,以可带走的方式提供。
5 境外提交令的变更与撤销
法案还对境外提交令的变更与撤销做出了规定。境外提交令的变更与撤销可划分为法官依职权的变更与撤销,以及依申请的变更与撤销。
其中,法官有权在发布境外提交令的条件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变更或撤销该命令。适格官员、受影响的主体、国务大臣、总检察长等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境外提交令。
简 评
《犯罪(境外提交令)法案2018》为英国通过国际协议模式与他国进行数据共享确立了基本框架。该法案在美国颁布了CLOUD法以及欧盟提出了电子证据跨境调取提案的国际背景下产生,试图在现行的司法协助条约(MLAT)之外,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协议模式来解决执法机构跨境调取电子证据所面临的困境。该法虽然尚未明确该国际合作协议模式将具体如何运作,从现状来看,英国也尚未有此类协议存在。但“境外提交令”机制的创建为英国未来国际合作协议达成后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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