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心 韩丽君 王冲 王森玮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电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衍生出门槛低、波及广、速度快的新型信用卡套现模式,信用卡套现规模愈加庞大,严重影响信用卡消费生态。新的套现形式成为银行卡风险防控业务中的“老大难”问题,对商业银行的套现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分析套现风险变化趋势对信用卡套现的精准防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信用卡套现形式的变化

随着网上商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信用卡套现从线下扩散到线上,“零(低)手续费”“傻瓜式操作”“秒到账”成为新形式套现的主要特点。

1.套现不法商户由线下迁移到线上

传统信用卡套现模式下,套现不法商户通过中介机构吸引大量客户,为众多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为避免套现行为被发现,套现商户往往会申领大量不同行业的POS,而这需要注册众多不同类型行业的营业执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套现商户大量转移到电商平台,相比传统POS操作,在电商平台套现客流大、门槛低、操作简单,电商平台因此成为信用卡套现活动的高发区域。笔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信用卡”关键字,发现这些套现商户通常会显示“任意平台代付”“秒下单消费”“卡综合服务”等暗示性套现主题和标题,且并没有商品出售,完成线上付款后,商家在扣除每笔约1.5%的手续费后即将现金转账给持卡人。此类非法套现经过较长时间的演化已形成了产业化的成熟运作模式,成为信用卡行业健康发展的“拦路虎”。

2.个人套现更加“方便快捷”

传统信用卡套现模式下,单个持卡人套现较难实现,除利用套现商户外,一般需要与其他个体事前商定,持卡人通过信用卡透支帮另一方支付消费资金,另一方转账给该持卡人,从而实现套现的目的。这类套现一般不用支付套现手续费,但受限于套现金额,仅被少数套现持卡人使用。

第三方支付出现后,只要提供身份信息,个人就能办理POS,且此类POS可供个人刷信用卡,只要简单注册绑定银行卡就可以完成收款,持卡人利用个人POS自动生成虚假商户信息与交易信息实施套现。可以说,个人POS为持卡人套现提供了操作简单、成本低廉的渠道,笔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个人POS”等关键字,发现有大量售价从18元至38元不等的个人POS售卖。

相比个人垫付和个人POS,收款二维码的出现使得个人套现更加“便捷”,尽管信用卡收款二维码一般需要商家资质才可以申请,但仍有部分平台支持个人用户申请,只需要实名认证后绑定储蓄卡即可获得收款码,持卡人用信用卡扫码付款,资金就能进入自己控制的借记卡中;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的自动回款二维码,只需要将信用卡绑定到支付宝上,然后通过支付宝扫描信用卡自动回款二维码,就可以自动模拟消费支出,直接转账到本人储蓄卡;另一种方式是开通个人微店,持卡人只需下载App就可以注册开店,不需提供营业执照且基本无手续费,套现者可以同时饰演买方和卖方,进行虚假交易套取信用卡资金。

相比通过非法套现商户参与的套现,个人通过上述第三方支付工具完成套现的成本更低。虽然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监管趋严,有关部门对此类虚假交易的监控管理有所加强,但利用个人POS、二维码套现的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3.智能代还类App将信用卡透支演变为现金贷

智能代还类App推出之初,只是为了帮助持卡人记录还款日期等用卡信息,以提醒持卡人及时还款,防止征信不良。但套现行业敏锐地发现了智能时代新的牟利空间,在此基础上延展了App的各项服务功能,推出了提额养卡、智能还款等服务,持卡人只需将自己的卡片信息及与支付相关的敏感信息录入系统,并保留非常低的额度,即能通过App自行套现,智能还款,从而实现套现养卡。

二、新形式信用卡套现带来的问题与危害

1.问题

受社会资金需求旺盛、套现违规成本低、电商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兴起等因素影响,新形式的信用卡套现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套现的识别难度进一步加大

新形式的信用卡套现由于具有以下特点,导致商业银行对套现的监控难度较传统模式下进一步加大。

一是专业性更强、隐蔽性更高。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套现产业链中,不法商户与中介机构相互勾结,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算法,大规模地将套现产生的虚假交易伪装成合乎交易逻辑的正常消费,长期为持卡人提供套现及养卡服务,赚取手续费用。在传统模式下,银行通过监控交易商户MCC码、交易地点、交易金额、交易频率等已无法应对当下黑中介参与的团伙套现。

二是随着信用卡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授信规模大幅增长,套现规模也相应扩大,数据量呈指数级上升,监控难度加大。据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末,银行卡授信总额为21.02万亿元,同比增长10.86%;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8.62万亿元,同比增长8.90%;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60.39亿元,相较2011年的110.31亿元,增长6.8倍。虽然信用卡套现没有统一的定性标准,难以准确测算规模,但随着信用卡授信和逾期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卡套现规模增长是必然趋势。相较传统套现模式,新形式的套现存在笔数多、客户多等特点,传统的监测方式通过对单个客户一段时期内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已难以准确识别套现行为。同时由于不法商户及具有套现倾向的持卡人均参与其中,银行需要对客户端申请数据、风险数据、交易数据、账单数据、征信数据以及商户端交易网络等进行更广泛、更长时间段的分析识别。

(2)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套现的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受以下各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即便在风险管理中监控到疑似套现行为,在实际处置中也有很大难度。

一是业界对自然人参与套现的法律依据存有争议。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统称“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确了“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18年,“两高”对《解释》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关于涉及信用卡套现的上述条款未做内容上的修改。2019年,“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信用卡套现行为之外的其他虚构支付结算方式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但关于信用卡套现的认定未有新的解释。

依据上述规定,特约商户套现构成违法,但自然人利用个人POS套现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业界一直存有争议。个人套现行为更多地被纳入了个人行为规范中,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规定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某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本行员工配合或协助他人利用本行信用卡进行套现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而对于大多数套现者,只有其套现过程出现非法持有多张他人信用卡,或者套现后恶意透支,才会受到惩戒,这使得大量的信用卡套现投机者游走在灰色地带边缘,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对套现客户的处置处于防范风险与服务客户之间的两难境地。

二是商业银行业务部门、风险部门对于信用卡套现客户的处置力度往往存在分歧。套现后的资金可能用于涉赌涉诈等非法领域,也可能用于生产经营或客户其他消费,商业银行缺乏高效判别套现后资金流向的分析工具与方法。因此,如果“一刀切”地对套现客户采取降额、止付、加黑名单等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而如果只是轻描淡写地对套现客户进行警示教育,则震慑力不足,起不到控制风险的效果,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套现行为的发生。如何在保障业务发展的同时满足监管部门制定的合规经营与风险可控的目标,是许多商业银行面临的一道难题。

三是行业联动机制不完善。各银行卡组织的套现风险防控均着重于对收单商户进行监控及约束,关于持卡人套现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也没有形成各机构联动的管控机制。目前整个行业对套现的管控仍以各商业银行自我管控为主,单个银行风控部门只能监控到自有客户的套现行为,难以追踪套现后跨行的资金流向,无法对套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精准识别。

2.危害

由于信用卡套现识别难、治理难,目前在信用卡交易中仍占有较高比例,对国家、银行、持卡人都带来了一定危害。

(1)影响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落实

一是信用卡套现增加了国家金融秩序的不稳定性。我国对于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且对于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也有着严格的把控。不法分子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套现的行为游离在法律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信用卡套现是多种风险的交织点。如果套现资金流入房市、股市等国家禁止流入的投资领域,将与信用卡资金应用于消费的目的相背离,同时违反国家宏观金融调控政策;如进入赌博、虚拟币等国家禁止的产业,则会助长电信诈骗与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嚣张气焰。

三是信用卡套现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套现本身的交易是伪造的,同时伴随着大量冒用、虚构的特约商户信息,这些由“虚假商户”包装成的“真实交易”最终上送到监管机构,不仅会扰乱金融机构对资金流向、客户质量的判断,而且会削弱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2)导致银行面临风险上升、收益下降的双重压力

由于套现平台准入门槛较低,很多本身资信不良的客户涌入套现市场,这实质上扩大了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信用卡套现往往是赌博、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刑事案件的前端犯罪,若银行对与套现相关的大额可疑交易和风险识别不到位,将因反洗钱履职不到位而面临洗钱风险、声誉风险,蒙受重大财务损失。更有甚者,若银行内部员工参与套现,则可能与员工行为管理、案件风险防控等工作中的风险交织,诱发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由此引发的持续型风险事件将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消保投诉等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由于套现客户通常在低手续费商户刷卡,最大程度占用免息期,为银行带来的收益仅为普通客户的六七成,因此大规模套现行为既使得本应流入振兴消费领域的资金“转向”,同时也导致商业银行本应赚取的正常信贷利润“丢失”,巨大的机会成本压缩了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

(3)影响持卡人信息安全与征信记录

各类代还款类App的风险极高,如持卡人频繁使用此类App套现,将会导致大量与支付相关的敏感信息、卡片信息集中于第三方平台,不仅会泄露个人信息,引发电信诈骗,还会泄露卡片交易信息,引发盗刷,直接危害持卡人资金安全。

同时,持卡人表面上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但实质上终究需要还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

三、新形势下防范信用卡套现的对策建议

2020年7月,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合理使用信用卡;2022年7月7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建立健全对套现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可见,信用卡管控逐步升级,信用卡套现是行业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建立一套统一的、立体化的套现治理体系是破局关键。

1.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政策层面的震慑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扩大行政处罚监管范围,加强打击力度,并将处罚结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写入被处罚者的信用报告,增加其违法成本。针对线上化、智能化的信用卡套现,以及个人利用二维码等工具套现的法律缺失,应尽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卡全产业链条法律框架体系。

二是针对信用卡提现手续费高、金额低的问题,可以通过风险评估确定费率及提现金额,采取差异化的定价和放款策略,逐步降低持卡人提现和套现间的支付成本,消除信用卡套现在成本和额度方面的“优势”,使持卡人主动选择费率同样较低的合规合法的“提现”,以满足自身合理的资金需求。

2.建立全行业的联防联控管控体系

一是构建多方共治体系。仅靠某一种监管和治理手段,很难从根本上治理信用卡套现痼疾,因此,应建立综合立法、司法、执法和行业自治等多方面的共治体系。

二是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门槛低且管理松懈等问题,可联合中国银联、网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系统性管理,完善相关的交易机制和流程。

三是加强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探讨更灵活的信用卡利率定价方案,研发支持客户用于生产经营等非信用卡消费领域、同时具有免息期灵活还款等特点的类信用卡金融信贷产品,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从根源上杜绝套现。

3.加强用卡宣传和引导

各银行机构应持续做好客户用卡宣传和教育,引导客户认识到套现的危害,帮助客户做好资金规划、借贷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过度应用金融杠杆。中国银行于2022年3月25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卡行为、保障信用卡安全的提示》强调,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与用卡安全,不得通过虚假交易、非法工具等手段套取现金或积分,不得用于开展非法代购等恶意套利行为。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其他权益投资及生产经营等监管禁止领域。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先后发布信用卡资金管控公告。

4.提升管控能力

首先,商业银行应从源头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做好客户服务与经营,坚持高质量发展,并积极与监管部门、同业进行沟通,建立套现商户、客户、黑中介的行业名单共享机制。

其次,商业银行应积极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基于自身拥有的海量交易数据资源,以及历年来积攒的套现标签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挖掘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从行业、区域、客群、产品等维度,持续、动态捕捉信用卡套现风险信息及关键指标的异常变动,从授信、交易、还款等维度,对信用卡异常交易记录进行分析,提高对套现交易识别和风险动态管控的精准性;同时对现行的信用卡套现监测模型不断进行优化,保证监测模型的时效性。

最后,商业银行应加大信用卡套现管控力度,充分利用行业内的风控数据资源,结合客户历史风险行为、客户行为评分、客户共债信息等对风险客户进行画像,建立套现客户风险处置策略矩阵;同时研究探索对客户套现的穿透管理,加强对套现后资金流向的二次管控,提升处置手段灵活性,对信用卡套现客户进行差异化的处置。

本文刊于《中国信用卡》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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