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银联风险控制部高级总监 陈铭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等加密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虚拟货币层出不穷,在全球范围形成庞大的交易市场。由于虚拟货币具有线上匿名交易、去中心化、无国界等特点,利用虚拟货币转移非法所得和隐匿资金来源的洗钱行为愈演愈烈,给各国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挑战。

2021年9月,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随着虚拟货币洗钱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虚拟货币洗钱风险,成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面临的严峻而迫切的问题。本文基于对虚拟货币发展现状与监管政策的研究分析,拟以两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的实际洗钱案件为例,剖析虚拟货币洗钱风险防控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洗钱风险防范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虚拟货币的发展与监管现状

根据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给出的定义,虚拟货币是一种“可以以数字形式交易,具有交易媒介和(或)计价单位及(或)价值存储功能,但在任何法域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数字形式的价值”。相对实体法定货币而言,虚拟货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不具备物理属性,其发行机制是其价值来源;二是基于密码学技术进行加密,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三是借助分布式账本管理和记录信息数据。

1.虚拟货币的发展现状

当前,虚拟货币主要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账户间转移或转换成法定货币,而交易平台的作用则类似于提供经纪业务的证券交易所或交易专柜。虚拟货币的数字化属性,使其交易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和无国界的特征,逐渐成为黑产、洗钱团伙、恐怖组织所青睐的支付手段,在黑灰产市场中份额日益扩大。目前主流的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BTC)、以太坊(ETH)、泰达币(USDT)和币安币(BNB)等。据Finbold网站公开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球加密货币种类超过1.6万种,总市值约2.2万亿美元,约合14.7万亿人民币。

2.境内外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与规定

虚拟货币的“野蛮生长”给各国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带来相当大的挑战。目前,各国政府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不一,进一步加剧了洗钱风险。以中国、俄罗斯等为代表的部分国家禁止各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严格防范其可能产生的金融欺诈、洗钱等风险;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则允许虚拟货币以投资品等方式开展合规交易,通过发布专门规范或修改当前证券交易、资金转移等领域监管法规,对虚拟货币发行方、交易方、交易平台实施监管;其他部分国家仍持观望态度,没有发布明确的监管法规。

我国相关监管部门早已注意到虚拟货币交易容易滋生网络赌博、诈骗、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此后,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被基本肃清,虚拟货币产业链外迁。境内个人主要通过海外注册或场外交易市场(OTC)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因此形成环环相扣的跨境黑灰产业链。

为进一步强化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通知》再次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国际上,虚拟货币反洗钱风险的全球监管标准由FATF主导制定。2014年6月,FATF发布了《虚拟货币:关键定义和潜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风险》报告,详细梳理了虚拟货币的定义、分类、特征,初步评估了虚拟货币的洗钱风险。2015年6月,FATF制定了《以风险为基础的虚拟货币指引》,对具体建议的实际应用进行探讨,并重点关注可兑换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2019年6月,FATF发布《基于风险的角度:监管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商的章程指南》,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遵守与金融机构同样的FATF监管要求,提出应对虚拟资产服务商实行注册制或许可制,对虚拟资产支付产品和服务开展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记录并保存可疑交易报告,降低虚拟资产交易带来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2021年10月,FATF发布《基于风险为本的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商处置更新指南》,提出六方面的优化意见,包括进一步明确虚拟资产相关定义,确保FATF标准的完整覆盖,补充虚拟资产交易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二、虚拟货币洗钱方式与典型案例分析

自2020年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传统的洗钱工具和洗钱渠道受到严厉打击,于是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另辟蹊径”,改变过去主要通过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传统洗钱方式,以虚拟货币作为隐匿不法资金来源和转移非法所得的支付工具和渠道。例如,大量赌博网站推出了虚拟货币充值专用通道,部分洗钱平台甚至搭建了专门的系统化虚拟货币跑分(出租、出借账户用于获取非法收益)平台和混币(模糊资金来源,混淆交易链路的交易)平台,使得洗钱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踪。

1.虚拟货币涉赌涉诈洗钱方式和过程

在虚拟货币黑色产业链中,不法分子把非法所得资金先变为虚拟货币,再通过逐级转移或混币“洗白”成法定货币资金。洗白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预备阶段,洗钱团伙组织“买手”,线上培训买卖虚拟货币。洗钱团伙往往通过互联网招募“买手”,引导其注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并通过加密聊天软件指导其进行虚拟货币买卖操作。

二是处置阶段,非法资金转入“买手”账户,通过交易平台买入虚拟货币。洗钱团伙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所得的非法资金转入收款账户后,组织“买手”进行买币操作。“买手”与虚拟货币卖方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账户完成支付,再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虚拟货币提转到指定的钱包地址。

三是离析阶段,虚拟货币逐级提转汇至境外平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多层的交易,将虚拟货币通过不同钱包地址、账户逐级混合提转,最后汇至境外同伙的钱包地址,达到割裂资金输入和输出的联系、模糊虚拟货币交易链路的目的。

四是融合阶段,通过转换成法定货币,实现不法所得的变现“洗白”。境外同伙收到虚拟货币资金后,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将其出售变现为法定货币。至此,不法分子完成了非法所得资金到虚拟货币,再逐级转移后变现为法定货币的“洗白”过程。

2.虚拟货币洗钱典型案例

案例1:2020年11月,四川西昌某公司被诈骗团伙诈骗590万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发现大量资金被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快速转移和“洗白”,进而挖出一个利用虚拟货币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成员由上家统一组织安排,在长沙、成都等地组织数十名“买手”,利用“买手”注册开立的火币网账户和银行卡账户接收上游涉案赃款,用于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而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涉及虚拟货币交易洗钱金额超过600万元。

这是利用虚拟货币完成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和变现的典型洗钱案例,虚拟货币在其中的主要作用是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收付、流转和变现提供“帮助”。不法分子通过上述洗钱手段,利用招募的“买手”及其提供的虚拟货币账户分散转移诈骗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掩盖和隐藏资金来源和去向,达到将非法资金“洗白”的目的。

案例2:2020年12月,江苏盐城建湖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查扣涉案虚拟货币130余万个,价值2600余万元。赌客在赌博网站上一掷千金,均使用虚拟货币下注,之后不法分子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不法收益套现为法定货币。

该案是通过虚拟货币为网络赌博集团提供收款和变现服务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与赌博平台相互勾结,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客提供虚拟货币充值通道,利用虚拟货币为赌博平台收付、清洗和转移赌资,再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完成赌资“洗白”,从而达到割裂赌博资金交易链条、掩盖非法赌博资金来源和收益所得的洗钱目的。

三、虚拟货币洗钱风险防控的挑战和难点

近期,随着监管机构和公安司法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境内虚拟货币买卖的资金交易模式日趋分散化,隐蔽性进一步提升,使得追踪监测难度增大,洗钱风险防控治理面临重大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易网络化、跨境化,资金链路溯源困难。不法分子为躲避监管,将服务器设在境外,面向境内开展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再利用虚拟货币将赌资和诈骗所得非法资金快速转移至境外。大量的场外交易市场中,虚拟货币买卖双方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线上点对点交易,利用网络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虚拟货币交易与境内金融体系的资金划转相分离,境内金融机构只能看到国内个人账户之间的人民币转账,交易识别难度较大,难以构建虚拟货币和资金划转两笔交易的对应关联关系。目前已侦破的虚拟货币洗钱案例主要是通过上游犯罪调查后分析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的监测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是交易隐蔽性强,交易者身份识别困难。虚拟货币交易账户和钱包地址通常不需要实名登记,交易过程相对复杂,交易信息通常仅包括钱包地址、交易数量和金额,交易者的真实身份和银行账户难以识别。即使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留存了参与交易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不通过针对性的解析程序,也难以溯源,并且交易账户信息的获取与资金链路的还原都需要境外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这些都加大了监测和防控难度,给传统反洗钱监测模式和手段的应用带来挑战。

三是多种违法风险交织并存,境内外监管协同打击难度大。一方面,虚拟货币作为投机标的,被不法分子利用,以炒币升值获利和发展下线获利等噱头吸引公众投机,并利诱投资人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与赌博收款、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等洗钱行为交织并存,助长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展,而各国监管政策和监管力度存在差异,需要境内外监管和司法机构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四、虚拟货币洗钱风险监测和防控对策

面对规模不断增长和手法日趋隐蔽的虚拟货币洗钱行为,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坚持技术风控与制度规范“双管齐下”,采取针对性技防措施和监管手段,才能有效遏制洗钱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1.加强交易监测排查和跟踪溯源

运用智能风控技术建立虚拟货币洗钱账户监测体系,可加强洗钱交易的监测排查和跟踪溯源。虚拟货币交易的实现有赖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流和资金交易,监管机构可从信息流和资金流入手采取有效的监测和封堵措施。

一是运用智能技术手段监测和控制可疑洗钱账户。研发并利用网站自动化巡检扫描机器人,通过机器学习算法构建网页特征库,自动识别跨境网络赌博和诈骗平台;对赌博网站和诈骗平台用于收款的虚拟货币地址进行自动巡检,通过计算机模拟注册、登录、充值等操作,模拟赌资充值和虚拟货币交易的过程,爬取页面展示的虚拟货币钱包地址信息;建立涉及洗钱的虚拟货币地址池,根据交易金额、上下游钱包地址、交易所等进行关联拓展,结合虚拟货币账户持有人、买卖人使用的虚拟身份信息,对相关的可疑洗钱账户采取风控措施。

二是从第四方支付平台入手进行挖掘分析。虚拟货币洗钱交易通常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为便于用户登录,第四方支付平台一般会设置开发者、商户登录通道。监管机构可以此为突破点,从第四方支付平台挖掘开发者和商户信息,进而根据这些用户使用的IP地址与支付平台进行数据关联分析,还原其隐藏于虚拟货币背后的提现账户信息,进而对可疑账户采取管控措施。

三是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监测模型。监管机构可对具有大额频繁资金出入且金额与常见虚拟货币价值具有倍数关系、交易信息中涉及虚拟货币字样或字母缩写等虚拟货币可疑交易特征的账户开展系统监测,并对预警账户逐一开展人工分析和排查。针对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确认的可疑洗钱账户,监管机构可通过聚类分析、图计算、神经网络模型等技术手段开展关联账户和交易对手方串联排查,追查上下级交易链路和资金流向,挖掘同一洗钱团伙掌握的其他洗钱账户,对确认涉及洗钱的账户和交易及时上报可疑报告并采取严密的账户管控和跟踪监测措施,做到可疑账户及时处置和管控。

2.强化政策执行和资金跨境监管

监管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中提出的一系列工作举措,包括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虚拟货币投资炒作和洗钱风险的监测预警,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等,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同时,落实虚拟货币洗钱的特别预防和监管措施,将虚拟货币纳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作为货币兑换中介,应实名认证虚拟资产交易方,穿透识别虚拟货币交易的实质,提升对虚拟资产可疑交易和资金转移渠道的识别能力,将与可疑交易关联性强的地下钱庄和场外交易市场商户作为监测重点,严防境内资金流向境外再通过地下钱庄回流境内,切断资金跨境转移链路。

3.加强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

在国际监管和司法合作层面,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合作,充分发挥FATF等国际反洗钱组织的作用,落实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商国际标准等一系列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信息留存规范,用于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以弥补虚拟货币监管缺位或短板,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政策差异寻租;同时,应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推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取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协同监测跨境资金流向,还原洗钱交易资金链,形成打击虚拟货币洗钱活动的国际合力。

4.加强相关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针对虚拟货币洗钱交易隐蔽性强且易在不同机构间流窜转移的风险,对监测分析涉及虚拟货币收款和洗钱的账户,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在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支付清算协会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积极开放共享可疑账户情报信息,结合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掌握的身份和交易要素信息,精准构建用户画像,协同开展关联排查和账户管控,防范因一人多账户产生的洗钱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转移扩散,并积极向公安机关移交可疑洗钱账户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侦办相关案件,进一步深挖洗钱交易网络,震慑和打击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犯罪团伙。

5.普及虚拟货币洗钱风险宣传教育

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充分提示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低学历和低年龄重点人群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要轻易出借、出售给他人,并保管好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款码等相关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广泛宣传虚拟货币涉及赌博、诈骗和洗钱的违法犯罪案例,帮助广大群众树立虚拟货币交易违法的意识和反诈拒赌意识,抵制非法获利的诱惑,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活动,不注册、不向他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账户。

面对全球范围内通过虚拟货币开展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洗钱等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国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应协同应对,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洗钱风险防控,建立国际化虚拟货币交易监测体系,运用智能风控技术提升监测能力,强化行业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充分广泛开展风险宣传,有效防范和遏制虚拟货币洗钱风险扩散和蔓延。

本文刊于《中国信用卡》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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