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首部大数据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贵阳市继2017年出台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后,精准破题,聚焦大数据安全,对大数据立法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交易的安全问题成为全球焦点,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大数据安全保护,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对大数据安全管理的风险防范、安全支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贵阳市肩负制度创新重任,主动探索大数据安全领域的地方立法,历经近两年的立法调研,出台了《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为国家大数据安全保障探索提供了宝贵的可复制的经验。

《条例》共6章37条,主要从大数据安全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以及遵循的原则、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数据安全保障、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相较而言,现有的涉网法律法规更多侧重于对系统功能、网络载体等方面的保护,对数据安全监管与保护比较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在数据的采集、存储、挖掘、传输、交易、应用等环节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条例》对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大数据主管部门等的具体监管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原则规定了保密、国家安全、密码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并进行细化,以避免大数据安全管理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防止出现“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等现象。

《条例》还明确,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大数据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对平台监测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上级通报信息的分析、安全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按照规定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或者信息通报。在发生大数据安全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网信、公安、大数据等主管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应急措施处置。发生大数据安全事件时,安全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下一步,贵阳市将开展一系列集中宣传行动,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让数据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 钱丽)

大数据地方立法的重大成果

本报评论员

全国首部大数据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与《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形成“姊妹篇”,大数据共享开放和数据安全两方面都有了法治保障,将更好地为贵阳大数据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条例》的立法过程,就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过程,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体现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动自觉,体现了依法推动大数据战略行动的法治思维,体现了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的创新精神。换言之,《条例》是贵阳大数据地方立法的重大突破和最新成果,是高一格快一步深一层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的重要法治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政治站位来看,《条例》的顺利制定、及时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省委要求和市委部署,引领推动实施大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大数据、互联网建设的政策文件,对大数据安全管理的风险防范、安全保护、法规制度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贵阳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近年来在大数据发展及创新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条例》是在学习借鉴国家信息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规范、行政法规草案以及有关数据安全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地方大数据及网络安全建设、管理的实际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予以固化,为国家大数据安全保障探索有益经验。

从实践角度来看,《条例》的顺利制定、及时出台,是贵阳高一格快一步深一层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的现实需要。一方面,纵深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大数据+”保驾护航。另一方面,结合贵阳发展大数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条例》,对《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完善、补充,既能够落实上位法相关要求,也能够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解决大数据发展进程中的实际问题。

进而言之,《条例》的顺利制定、及时出台,是为政府数据、公共数据、个人数据安全提供法治保障。随着数据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数据共享开放的日益增速,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同时伴随着安全风险,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防篡改、防非法使用等风险与危害,确保数据安全必须贯穿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全过程。《条例》规定相应的大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数据共享开放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运行。

贵阳率先开展大数据安全立法探索,勇于实践、先行一步,引领推动安全技术、平台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为其他地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从这个层面来说,《条例》的出台具有示范性、引领性、探索性和先行性,再次彰显了“中国数谷”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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