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气象局印发《气象数据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气象数据开放共享工作,推进气象数据安全、合规、有序开放共享,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价值和应用效益。
《实施细则》指出,气象数据开放共享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原则,以确保国家安全和数据安全为前提,保护数据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求,注重数据服务效益,分类分级开放共享。
《实施细则》明确,要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技术优势,优先采用提供产品数据和服务等方式,依据数据使用用途和具体应用场景,通过气象数据服务资源平台充分保障各类用户的气象数据需求。
《实施细则》提出,对于原始数据和数据产品,应提供经过严格质量控制评估并经过业务准入的数据,确保数据质量;对于预报产品和服务产品,应优先提供经过业务准入实时更新的业务数据,确保服务时效。
根据《实施细则》,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负责全国气象数据共享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授予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地方气象部门气象数据共享服务和安全审查管理权;被授权单位应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气象数据共享服务和安全管理职责。
(作者:黄彬 责任编辑:栾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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