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简称“DMA”)全文,据悉该法案将于2023年5月2日开始适用。
为了跟上数字技术、服务和系统的快速变化,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提出了数字服务包,包括《数字服务法》(DSA)和《数字市场法》(DMA)。2022年初,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数字市场法》达成临时协议,随后得到欧盟成员国代表的认可。2022年7月18日,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数字市场法》。
DMA试图构建一个数字化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大型在线平台(“看门人”)确立了明确的权利和规则,并确保没有任何一个平台可以滥用其优势地位。在欧盟层面规范数字市场将创造一个公平和竞争的数字环境,使公司和消费者能够从数字机会中受益。
看门人规则
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为数字市场带来了新的监管“事前”制度(而不是依赖现有的事后执法工具)。要成为DMA下的“看门人”,在线平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即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每个财政年度中,其在欧盟的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或其平均市值或同等公允市场价值至少达到上一财年750亿欧元,并在至少三个欧盟成员国提供相同的核心平台服务;
提供“核心平台服务”,作为业务用户接触客户和其他最终用户的重要门户。
即在上一个财政年度至少有4500万月活跃最终用户和至少1万名年活跃业务用户。核心平台服务包括:在线平台类服务、搜索引擎、社交网络服务、视频共享平台服务、NI-IC服务(如即时语音、文本、图像和文件消息)、操作系统等云计算服务以及在线广告服务。
目前或将来具有根深蒂固和持久的地位。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都达到上述用户阈值。
满足这些要求的看门人需要在达到上述门槛后的2个月内告知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将在收到此信息后的45天内指定他们为看门人。
看门人不得:
数据的使用
未经许可,交叉或合并使用从其核心平台服务处、或从其核心平台服务上做广告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个人数据;
在与业务用户竞争时,使用操作核心平台服务后得出的数据。
自我偏好
阻止企业用户通过直接或第三方在线销售渠道以相同或不同的价格或条件向最终用户提供同种产品或服务;
以彼此对核心平台服务的访问为条件进行业务交往;
在搜索结果中更有利地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排名;
要求最终用户使用特定的操作系统。
限制行为
限制用户在不同应用程序和服务之间切换;
使用户难以离开其平台或服务经营业务;
阻止用户向监管部门举报其违规行为。
看门人有义务:
互操作性
在特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接口,使其NI-IC服务可与第三方NI-IC服务互操作,同时在适当情况下保持端到端加密等安全性。
数据访问
为最终用户提供对数据的实时访问和有效的数据可移植性服务;
允许业务用户实时访问其使用核心平台服务产生的数据,并向第三方搜索引擎提供排名、查询、点击和查看数据的功能。
广告
公开广告商支付的价格、出版商报酬以及计算费用的标准,并提供看门人绩效测量工具和数据的访问权限,以评估核心平台服务的绩效。
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商店
为企业用户提供公平地访问看门人应用商店、在线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的权限;
允许最终用户轻松卸载预装的应用程序并更改默认设置;
允许安装和使用与看门人系统互操作的第三方应用程序或应用程序商店,并允许将它们设置为默认值。
监管规定
如果达到相关的看门人门槛而未能按照DMA的要求告知欧盟委员会,则可能会被处以其上一财政年度全球总营业额1%的罚款。
如果看门人不遵守DMA的关键义务,欧盟委员会可以处以上一财政年度全球总营业额的10%的罚款,或者在屡次不遵守的情况下处以最高20%的罚款。
在“系统性不遵守”看门人义务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可对看门人实施行为或结构补救措施,以确保其遵守。
最后,DMA的执法权属于欧盟委员会,其可以直接在各欧盟国法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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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盟理事会、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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